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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與就業(yè)
作者:王光新姚先國
浙江科技學院學報 2014年12期
中圖分類號:F24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1-8798(2014)04-0258-07
在自由市場中,各種資源會通過價格機制被配置到效率最高的用途上去,從而達到整個市場的均衡和經濟效率的提高。然而,市場也存在先天性的不足,也會失靈,因此,在必要的時候就需要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進行干預,以彌補市場的缺陷與不足。但是,任何干預政策都是一把“雙刃劍”,都會得到獲益者的支持和受害者的反對,最低工資制度就是典型的一例。
新西蘭和澳大利亞最早建立最低工資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制止和解決勞資爭端,消滅“血汗工廠”,維護勞工的基本權利。由于其對改善收入分配、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具有積極的作用,因此,很快被世界各國采用。當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建立了最低工資制度。
最低工資制度自從產生以后就遭到了許多雇主、經濟學家和政治家們的反對。雇主們認為,該制度提高了企業(yè)的勞動力成本,減少了利潤。經濟學家認為,政府人為地制定一個高于自由市場出清水平的工資,扭曲了價格機制,降低了資源配置的效率[1],企業(yè)家會用資本替代勞動,這樣就減少了那些技能水平較低的工人的工作機會,降低了社會的就業(yè),反而傷害了那些需要保護的工人。
最低工資制度必定會降低社會的就業(yè)嗎?從新古典理論來看,完全競爭的勞動力市場好像確實會導致這一結果。然而,勞動力市場與傳統(tǒng)的商品市場不同,企業(yè)對勞動力的需求是一種引致需求,完全采用新古典理論的靜態(tài)分析方法對之進行分析并不十分妥當。如果從動態(tài)均衡的角度出發(fā),考慮到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以后的連鎖反應,那結論將會如何?
本研究用傳統(tǒng)的新古典理論對最低工資制度進行分析,并從一般均衡的視角探討這一制度對就業(yè)所產生的影響,即考慮到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以后它對收入分配和工人勞動生產率的影響,進而影響到企業(yè)對勞動力的需求。
1 最低工資對就業(yè)影響的爭論:完全競爭與壟斷的勞動力市場
認為最低工資制度會減少社會就業(yè)的觀點主要來源于新古典理論。該理論認為勞動力市場比較接近完全競爭的狀態(tài),最低工資制度阻礙了勞資雙方的自由交易,人為地提高了工人的工資水平,使其超過了工人的邊際生產力,因而會招致解雇,從而減少了那些低工資工人的就業(yè),到頭來反而傷害了那些需要保護的工人。
傳統(tǒng)的新古典理論認為,價格變動是靈敏的,它會根據市場條件的變化迅速調整,從而整個市場很快就會實現出清。在完全競爭的勞動力市場上,企業(yè)為了得到自己所需要的工人,支付的工資不會低于市場出清時的水平,否則就沒有工人愿意去應聘,原先已經聘用的工人也會立即跳槽。同時,工人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工作,也不會要求超出市場出清時的工資,否則就沒有企業(yè)愿意聘用他。這樣供求雙方雙向競爭的結果必然會實現勞動力的最優(yōu)配置[2]。市場上工人之間工資的差異是一些非市場因素作用的結果,如個人在工作能力方面的差異,對工作類型、休閑等方面的偏好的不同,當然還有可能是雇主對某些勞動力的歧視等[3]。政府的管制政策阻止了私人的自由交易,它會導致不平等和缺乏效率,并阻礙市場的出清[4]。
圖1 完全競爭的勞動力市場與最低工資
Fig.1 Perfectly competitive labor market and minimum wage
因此,在新古典理論看來,最低工資的提高最終是以失業(yè)者的工資損失和消費者支付更高的價格為代價。最低工資制度人為地把工人的工資提高到勞動者的邊際生產力以上,增加了企業(yè)的勞動力成本,阻礙了勞資雙方的自由交易,雇主會用生產效率更高的工人或資本代替那些最低工資工人,這樣社會的就業(yè)量會減少,特別是那些需要幫助的低工資工人的失業(yè)會增加,最低工資制度最終損害了它試圖保護的工人。如圖1,自由市場工資為,均衡就業(yè)為,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水平為,此時就業(yè)下降為,減少了。因此,完全競爭的勞動力市場也就成了那些反對最低工資制度的人們及從實證研究中得出最低工資對就業(yè)產生了負面影響的學者們的理論支撐。
圖2 壟斷的勞動力市場與最低工資
Fig.2 Monopolistic labor market and minimum wage
然而,贊同這一制度的人們同樣引用新古典理論作為自己的理論支撐。新古典理論同樣表明,如果勞動力市場處于壟斷狀態(tài),最低工資制度不僅不會造成低工資工人的失業(yè),相反,它還會增加社會的就業(yè)。當勞動力市場處于買方壟斷的狀態(tài)時,政府實行最低工資政策(或提高最低工資水平)就會在增加勞動力平均成本的同時降低邊際成本,迫使利潤最大化的廠商沿著勞動力的供給曲線上移,這時,每個勞動者所提供的利潤會減少,最大化利潤水平在更高的就業(yè)水平處取得,即最低工資政策(或最低工資水平的提高)會增加社會的就業(yè)。如圖2,壟斷廠商給出的工資為,此時的就業(yè)為,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水平為,此時的均衡就業(yè)為,高于沒有最低工資時的就業(yè)。
因此,最低工資制度到底對就業(yè)會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勞動力市場是處于完全競爭狀態(tài)還是處于壟斷狀態(tài)就成了人們爭論的歸結點。
對于這種爭論,筆者認為:
首先,完全競爭的勞動力市場只是理論上的一種假設。在現實經濟中,雖然有些市場比較接近完全競爭狀態(tài),如農產品市場,但是它永遠也達不到這一理想的水平,它僅僅是理論分析的需要,勞動力市場就更是如此。這表現在以下2個方面:一是勞動力市場存在地區(qū)、職業(yè)、性別等的分割。在很多國家,特別是在中國,各地區(qū)的勞動力市場并不是一個統(tǒng)一的整體,而是存在一定的分割。如中國東、中、西部地區(qū)的勞動力市場,農村和城市的勞動力市場,不同行業(yè)的勞動力市場等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割。此外,對不同種類型勞動力的需求和供給也并不是均勻分布的,它同樣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分割。二是在某些勞動力市場上,特別是在低端的勞動力市場上,工人的工資并不是勞動力供需雙方共同作用的結果,在很多情況下是“由資方說了算”。因此,可以說完全競爭的勞動力市場在現實中確實只是一種假設。
其次,壟斷的勞動力市場同樣是一種極端的情況,在現實中很少見。但確實存在著這樣一種情況,即隨著城市規(guī)模膨脹所帶來的各種成本的提高,無論是發(fā)達國家還是發(fā)展中國家,大的工業(yè)企業(yè)都開始向遠離城市的鄉(xiāng)村地區(qū)轉移。這樣在這些鄉(xiāng)村地區(qū),勞動力的需求者就只有一家企業(yè)。當某些勞動者的就業(yè)受到地域的限制時,如就業(yè)大軍中的婦女,她們?yōu)榱苏疹櫺『⒑吞幚砑覄,只能選擇離家較近的唯一的企業(yè),因而對于她們而言這唯一的企業(yè)就是壟斷的需求者。在某些勞動力市場上,雇主如果在工資決定方面具有決定權同樣表明壟斷勢力的存在。這方面的一個證據就是,經濟中生產同一產品的企業(yè)為了實現既定的利潤目標,它可以有多種技術選擇。即使使用相同的生產技術,不同地區(qū)的企業(yè)之間、甚至是同一地區(qū)的不同企業(yè)之間所支付的工資水平也有很大的差異,這表明企業(yè)在工資決定方面具有相當的壟斷力量[5-6]。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在使用壟斷模型分析最低工資對就業(yè)的影響時,并不必定要滿足勞動力的需求者唯一這一條件[2]。相反,只要市場上工人工資的決定并不是勞資雙方在平等條件下自由談判的結果,而是資方處于明顯優(yōu)勢,工人不具備對等的談判實力,只能被動地接受,那么就可以把這一市場視為壟斷的勞動力市場。在最低工資工人這種低端的勞動力市場上,工人不僅數量眾多,而且儲備資源很少,他們和資方并不具有同等的談判實力[7]。他們無法等待很長的時間,必須盡快找到工作,以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存。比如,一個人工一天的邊際生產力是100元,但是他現在已經身無分文,家里還有老小等著他掙的工資養(yǎng)家糊口,這時,他就不得不接受每天50元工資的工作,這顯然對他來說是不公平的。此外,他們的技術水平很低,很容易被替代。因此相對于資方而言,他們明顯處于弱勢,他們的勞動力供給彈性很大。由此可見,這一類的勞動力市場盡管需求者不唯一,但仍然具備壟斷市場的特質。按照新古典理論,此時實行最低工資制度或提高最低工資水平(只要最低工資水平不是太高)不僅不會減少這些非技術工人的就業(yè),反而還可能會增加他們的就業(yè)。
2 最低工資、消費與就業(yè)
新古典主義采用邊際分析的方法,預測在完全競爭的情況下實行最低工資制度或最低工資水平提高以后一定會降低社會的就業(yè),它必須滿足“其他條件保持不變”的前提。這些其他條件至少要包括4個:第一,所有的工人都已經獲得了與其邊際生產力相一致的工資,最低工資制度或最低工資水平的提高將工人的工資提高到其邊際生產力水平之上,從而導致企業(yè)雇傭水平的降低;第二,最低工資水平提高以后,工人的總收入沒有變化,因此,既定的收入所能實現的消費也沒有變化;第三,社會的邊際消費傾向也沒有變化,否則邊際消費傾向的變化將會引起消費總額的變化,從而導致就業(yè)的變化;最后,工資水平是決定就業(yè)量的唯一重要因素。
下面先分析前3個條件是否滿足,第4個條件將在本文的第3部分中進行分析。
根據邊際生產力理論,勞動、資本、土地等生產要素在分配中所應取得的份額取決于各自的邊際生產力。在資本等其他生產要素保持不變的條件下,企業(yè)增雇一個工人所帶來產量的增加就是該工人的邊際生產力,它不僅決定了該工人的工資,同時也決定了該企業(yè)所有其他工人的工資。如果現有工人的工資偏離了這一邊際水平,那么企業(yè)家會調整工人的數量,直到二者相等為止。
然而Clark[8]指出,邊際生產力分配理論只是在經濟處于充分就業(yè)的狀態(tài)時才成立。經濟已經實現充分就業(yè),企業(yè)要多雇傭一個工人就必須向所有工人支付一個更高水平的工資。但如果經濟中存在大量的失業(yè),企業(yè)在增雇工人時所支付的工資可能就會低于其邊際生產力,因為任何超過失業(yè)工人保留水平的工資對他們都有吸引力。企業(yè)的這一行為會影響到所有的在雇工人,其他人的工資水平都會跟著降低。于是在存在大量失業(yè)的情況下,整個市場出清時的工資就會低于工人的邊際生產力水平。
當勞動力市場處于完全競爭的狀態(tài)時,最低工資會減少就業(yè),這對于單個的企業(yè)或許成立,但是這僅僅是局部均衡的觀點。如果從總體動態(tài)均衡的角度來考慮,把所有的勞動力需求者納入一個總體的勞動力市場,事情可能并不會就此結束。很明顯,最低工資制度會產生收入分配效應,這表現在2個方面,一是最低工資會增加窮人的工資,從而提高他們的收入總額;二是最低工資會對社會的邊際消費傾向產生影響,這2點都具有宏觀經濟含義。
根據新古典主義的觀點,企業(yè)對勞動力的需求取決于它所支付的真實工資水平,社會的就業(yè)量是真實工資的非增函數。那么最低工資水平的提高在減少就業(yè)的同時會對工人的總體收入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如圖1所示,在沒有最低工資干預時工人的工資總額為所示的面積,如果實施的最低工資以后工人的工資總額為的面積。由于工資水平的提高,工人多得的收入為,而由于就業(yè)的減少,工人減少的收入為。工人凈收入的變化為與的面積之差,這一面積之差是大于零還是小于零及其值的大小取決于最低工資工人的勞動力需求彈性和工資變化的幅度,如果對最低工資工人的需求是富有彈性的,即最低工資提高1%,這些工人的就業(yè)減少的幅度超過1%,那么工資總額就會減少,相反,如果對最低工資工人的勞動力需求彈性小于1,則最低工資制度或最低工資水平的提高就會增加工人的總收入。
一直到20世紀80年代,經濟學家們利用時間序列數據進行實證研究的結果表明,最低工資對青少年就業(yè)的彈性為最低工資水平每提高10%使青少年就業(yè)減少1%~3%,如果控制更多的因素,延長時間序列則得出的彈性更趨向于1%~3%這一范圍的較低的那一端[9-10]。這一結論表明,即使新古典的結論成立,那么最低工資制度或最低工資水平的提高仍然會增加工人的總收入,工人總收入的增加一定會提高社會的總消費水平。由于企業(yè)對勞動力的需求是一種引致需求,社會總消費水平的提高會增加對企業(yè)生產產品的需求,從而企業(yè)會擴大生產規(guī)模,增加對社會勞動力的需求,進而增加社會的就業(yè),至少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因工資水平的提高而減少的對勞動力的需求。
最低工資除了會通過增加窮人的工資總額直接增加消費,從而對就業(yè)產生拉動作用以外,它還會提高社會的邊際消費傾向,這也會增加社會的消費,對就業(yè)產生積極的影響。
按照消費支出的來源,可以將社會上的消費者粗略地分為工薪消費者和利潤消費者。社會上的絕大多數人都屬于前者,他們的消費主要來源于工資及其他勞動收入;而后者的消費行為與其工資收入沒有太大的關系,因為他們的消費來源不主要依賴于工資,而是非工資收入,或者說其消費只占其工資收入的很小一部分。Robinson[11]很早就指出工資收入者的邊際消費傾向要高于利潤收入者的邊際消費傾向。消費主要來源于工資收入的人基本上都是處于收入分配的中下層,他們差不多花掉了他們所有的收入,很少有剩余的資金用于儲蓄。而那些企業(yè)主或高層管理人員的收入很高,他們的花費占其收入的比重很低,而其余的絕大部分都是用于儲蓄或投資。因此,如果整個社會的收入分配由利潤階層轉向工薪階層,就會提高社會的邊際消費傾向,從而會增加對產品的額外需求,這些增加的額外需求會對社會的就業(yè)產生有利的影響。很明顯,最低工資制度提高的是那些處于收入分配最底層的人們的收入,也正是這些人期望從最低工資制度中獲益,他們幾乎花掉了增加的所有收入。因此,如果假定利潤收入者的邊際消費傾向沒有降低的話,最低工資制度會提高整個社會的邊際消費傾向,從而會增加總的消費,這又會增加對企業(yè)產品的需求,從而提高社會的就業(yè)水平。
此外,還需注意窮人的消費結構。無論是發(fā)達國家還是發(fā)展中國家的窮人都主要是將其收入花費在生活必需品上,即吃、穿、住、用、行等日常生活開支上,由于收入的限制,他們很難有用于奢侈品的開支,如購買那些高檔的進口品、出國旅游等。他們所消費的這些生活必需品基本上都是國內生產的產品,也就是說這些窮人的收入基本上都是用于國內產品的開支,他們增加的是國內企業(yè)的收入,而國內企業(yè)收入的增加則會增加它們的投資,因此,低收入人群總收入的增加對國內的就業(yè)的增加具有積極的意義。
3 產品需求、市場預期與就業(yè)
傳統(tǒng)的新古典理論之所以預測最低工資制度或最低工資水平的提高會減少社會的就業(yè),這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它認為投資是儲蓄的函數,社會的投資水平受儲蓄總量的約束。最低工資制度人為地提高了工人的工資水平,增加了企業(yè)的勞動力成本,減少了企業(yè)的利潤,而利潤是儲蓄的重要來源,因此,最低工資減少了企業(yè)可供利用的資金,對其投資造成約束,從而減少了它所雇傭的勞動力數量。
然而,傳統(tǒng)的新古典主義的這一觀點并未考慮到企業(yè)還存在閑置的生產能力和社會上還存在失業(yè)這一經濟事實,相反,后凱恩斯主義的觀點更加接近現實。后凱恩斯主義的理論認為企業(yè)的擴張活動,即投資要么受信貸體制的約束,要么受企業(yè)家對合理的市場規(guī)模預期的約束[12]。企業(yè)家對市場的預期是建立在社會對他們產品的需求及總體經濟環(huán)境的基礎之上的。如果經濟繁榮,社會對企業(yè)產品需求增加,企業(yè)將會擴大生產規(guī)模,進而閑置的生產能力消失。如果通過充分利用閑置生產能力還不能滿足市場需求,那么企業(yè)將會進行新的投資。儲蓄只有在充分就業(yè)和生產能力充分利用的非一般情況下才會成為一個約束條件。當經濟中還存在閑置的生產能力時,儲蓄不再是約束條件,企業(yè)家只要發(fā)現了賺錢的機會,他們就會投資。在正常的經濟條件下,發(fā)現賺錢的機會才是最重要的約束條件。因此,不是儲蓄而是對產品的需求決定投資,從而決定經濟增長和就業(yè)水平,而現實的經濟中失業(yè)和未充分利用的生產能力又是一種常態(tài)。最低工資提高了窮人的收入,增加了對企業(yè)產品的需求,提高了企業(yè)家對市場的預期,因此,會導致企業(yè)家更積極的投資和更高水平的就業(yè)。
那么,現實中企業(yè)家在做出投資和雇傭決策時,到底依據的是新古典理論還是后凱恩斯主義的理論呢?Lester[13]的調查研究回答了這一問題。
1946年7月Lester對美國的430家制造企業(yè)關于雇傭的影響因素進行了調查,得到了有價值的問卷58份。有一半的企業(yè)家認為決定雇傭量唯一重要的因素就是目前的和預期的市場對本公司產品的需求,另外28家選了2個或2個以上因素的企業(yè)也都選了預期這一因素,并且對預期給予的權重也占絕對優(yōu)勢,達到65%,而工資和利潤的權重分別只占7.6%和5.1%。這些企業(yè)的勞動力成本在總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并不是很高,有11家企業(yè)的勞動力成本占比為40%~60%,他們中只有5家認為工資是決定雇傭量的重要因素,其中勞動力成本最高的一家企業(yè)(60%)不在這5家企業(yè)之中。勞動力成本占比為12%~20%的10家企業(yè)中只有一家認為工資是重要的因素,勞動力成本占比為30%~39%的企業(yè)中只有1/10的企業(yè)選了工資這一項,占比為21%~29%的企業(yè)中有1/3的企業(yè)選了工資及其他因素。企業(yè)家們還認為,只有在企業(yè)的運營越接近于其設計的生產能力時,企業(yè)的盈利能力才會越強。如果活動量下降,工廠的效率往往會下降,工資成本不會和業(yè)務量成比例的增加。而產出提高,單位運作成本會更低。在企業(yè)還存在閑置的生產能力時是不太可能用資本設備替代勞動的,因為使用這些閑置的設備實際上是無成本的,對這些設備的固定支出是不可避免的。
20世紀30年代,整個資本主義世界陷入經濟危機的困境,失業(yè)率居高不下。為了緩解就業(yè)壓力,盡快促進經濟的復蘇,德國于1932年實施了“Papen Plan”。該計劃授權企業(yè)家可以以相當于當時工資一半的水平雇傭額外的工人。但是仍然因為缺乏訂單,雇主不愿增雇工人,擴大生產。在這一計劃實施的頭5個月里,德國的失業(yè)率仍然增加了20%[14]。
這一點在中國當前的企業(yè)中表現得也非常明顯,尤其是吸納就業(yè)大軍的民營企業(yè)。中國幾乎所有的民營企業(yè)最忙和招聘工人最多的時候就是企業(yè)拿到大量訂單的時候,那時它們要求工人沒日沒夜地加班,生產幾乎超負荷地運轉,此時工人的工資也是掙得最多的時候。但是,一旦一批訂單完成,在接下來的時間之內又沒有新的訂單,企業(yè)就開始給工人放假,有的企業(yè)甚至直接解聘工人,等到有了新的訂單時再去另行招聘新的工人。
由此可見,當社會上還存在大量失業(yè)人員和企業(yè)還有剩余的生產能力時,決定就業(yè)量最重要的因素是社會對產品需求和企業(yè)家的預期,而不是工資率。最低工資制度增加了工人的收入,擴大了他們的消費,刺激了對產品的需求,提高了企業(yè)的生產能力利用率,強化了企業(yè)家對市場的積極預期,從而對他們的投資活動產生了有利的影響,因此,它并不必定會降低社會的就業(yè)。
4 最低工資與勞動生產率
從表面上看,最低工資制度提高了企業(yè)單位產品的勞動力成本,降低了企業(yè)的邊際利潤,但是,它所產生的工資收入效應對工人和企業(yè)來說具有更深遠的意義。它會產生積極的外溢效應,對工人的職業(yè)道德、工作能力、獲取技能的意愿及總體的工作績效都會產生積極的影響,這又會降低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工人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給企業(yè)帶來的利益會遠遠大于企業(yè)從壓低工人工資中的所得,這一點與效率工資理論不謀而合。
Leibenstein[15]很早就指出,發(fā)展中國家的工資普遍偏低,使得工人營養(yǎng)不良、身體素質差,這樣工人在工作中的生產率就會很低。與低的生產率相伴而生的是低的工資收入,從而工人所能得到的消費及人力資本就會進一步降低。相反,如果工人的工資收入提高,他們所能得到的消費水平也會提高,其身體素質、工作能力和勞動生產率也都會提高,這最終會反映到單位產品的勞動力成本上來。
不僅如此,工人還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表現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因為很少有勞動合約能夠嚴格規(guī)定工人表現的方方面面。要對工人的行為進行完全的監(jiān)督幾乎是不可能的,即使是可能的,其成本也會相當高,最終可能是得不償失。如果工人覺得他們的工資很低,就會滋生道德風險,即消極怠工、偷懶,因而企業(yè)勞動生產率會下降,企業(yè)的監(jiān)督成本也會上升,同時也會加劇工人在企業(yè)之間的流動。如果企業(yè)支付的工資高于市場出清時的水平,不僅會減少工人的偷懶,還會迫使工人勤奮工作,否則他就要冒失去這份較高工資工作的風險。這在客觀上也減少了工人的流失,會節(jié)約和降低企業(yè)招聘和培訓新工人及解雇老工人的成本。
此外,工人的保留工資和其能力正相關,那么工資較高的企業(yè)就會吸引到更能干的求職者,從而會招聘到能力較強的工人。這些工人的勞動生產率較高,這樣工資較高的企業(yè)的效率也就相應的較高,生產成本也相應的會較低。相反,工資的降低會對企業(yè)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導致工人的逆向選擇,從而使企業(yè)招聘不到優(yōu)秀的工人,進而產生效率的損失。1914年亨利福特將福特汽車公司工人的日工資提高到5美元,幾乎相當于當時汽車業(yè)工人平均工資的2倍,并將工人日工作時間從9h降為8h所產生的效應就充分地說明了這一點。
因此,如果最低工資制度提高了低工資工人的收入,它就會鼓舞這些工人的士氣,提高他們工作的積極性,減少他們的偷懶行為,提高他們獲取技能的意愿及減少他們的流動性,從而對他們總體的工作績效產生積極的影響,同時也有利于企業(yè)招聘到自己所需要的優(yōu)秀工人,可謂一箭雙雕。
5 結語
許多經濟學家往往從新古典理論出發(fā),采用邊際分析的方法,得出最低工資會減少低工資工人就業(yè)的最低工資與就業(yè)結論。但如果把所有勞動力的需求者納入一個統(tǒng)一的勞動力市場,從動態(tài)均衡的角度出發(fā),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以后會產生“漣漪效應”。最低工資制度的實施或最低工資水平的提高會增加那些低工資工人的收入,提高他們的邊際消費傾向,給社會帶來更多的消費,從而擴大社會對企業(yè)產品的需求,增強了企業(yè)家對市場的積極預期,導致他們更多的投資及社會更高水平的就業(yè)。
工資水平的提高會減少工人的偷懶行為和他們在企業(yè)之間的流動,從而提高企業(yè)的勞動生產率,降低企業(yè)的勞動力流動成本及單位產品生產成本。高工資還為企業(yè)帶來良好的聲譽機制效應,使企業(yè)能夠招聘到素質更高的工人,這也會對企業(yè)生產效率的提高起到積極的作用。
在社會還沒有充分就業(yè)及企業(yè)的生產能力還沒有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工資水平并不是決定企業(yè)投資和社會就業(yè)水平唯一重要的因素,發(fā)現賺錢的機會和擴大社會對自己產品的需求才是企業(yè)家考慮的首要問題。
因此,新古典理論的最低工資會降低就業(yè)的觀點對于單個的企業(yè)或許成立,但是從總體動態(tài)均衡的角度來看并不必定如此,從理論上無法精確地判斷最低工資制度到底是會增加就業(yè)還是會減少就業(yè),當各國的勞動力市場存在較大的差異時更是不能一概而論,因此,最好的辦法是通過實證研究來檢驗這一制度在不同國家的經濟效應。
作者介紹:王光新(1974- ),男,湖北省公安人,浙江科技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講師,博士,主要從事勞動經濟學研究,杭州 310023;姚先國,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杭州 31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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