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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案例1
案例一、個體司機張某駕駛東風卡車為貨主拉一口棺材去某地,途中王某要求搭車,但前座已座滿了人,王某自愿到車廂上坐,張某答應。不久大雨,王某見無處躲雨,就鉆進棺材躲雨。山路顛簸,王某昏昏睡去。不久,路邊一女青年李某招手想搭車,張某也讓她上了車廂,她見棺材就發(fā)悚,只好挨著后車板靠著。幾經(jīng)顛簸,王某醒來,不知雨停了沒有,就一手托蓋,一手伸出查看。李某一見棺材里伸出一只人手,驚恐萬分,大叫“炸尸了,要抓我!”嚇得墜車身亡。 思考:誰應該對李某的死負責?結(jié)合學習過的法律知識分析以上事件。
1、首先我們要了解發(fā)生地,是貨車,那貨車能否載人?在城市道路上,貨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載物高度低于車廂欄板時,可以在車廂內(nèi)附載1~5人作為臨時的作業(yè)人員(《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50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5條第2項)!兜缆方煌ò踩ā返50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yè)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5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二)載貨汽車車廂不得載客。在城市道路上,貨運機動車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況下,車廂內(nèi)可以附載臨時作業(yè)人員1人至5人;載物高度超過車廂欄板時,貨物上不得載人。
2、雖然司機沒有收錢,但可以看到,前面已經(jīng)坐滿了,再坐到車后肯定是違規(guī)了?ㄜ囁緳C多少有過錯——即貨車不應當裝人,負有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3、再來看李某的死,李某自己要求上車,而且未與司機達成運輸合同,明知貨車不能載乘客,還是上車了,所以她有過錯,自己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
4、王某對李某之死而言屬以外事故。
案例二、王先生的孩子入托在一所私人辦的幼兒園里。2006年6月,幼兒園老師帶孩子們玩耍時,王先生的孩子從滑梯上摔下來。學校將孩子送到醫(yī)務室,校醫(yī)檢查后發(fā)現(xiàn)孩子的胳膊骨折,孩子又被送到了某醫(yī)院治療。等孩子出院后,王先生去幼兒園要求賠償一些費用,幼兒園卻說已經(jīng)付了醫(yī)療費,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小海在幼兒園里跟小朋友做游戲時,被另一個小孩從滑梯上推下,造成腿骨骨折。
海博律師事務所韓達明律師說,孩子幼兒園玩耍期間摔傷導致骨折,這種情況下幼兒園應當承擔責任。作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父親或母親),可直接向幼兒園主張要賠償費用,老師也應承擔責任。幼兒園承擔責任后根據(jù)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向老師行使追償權(quán),因?qū)W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后,可以向有關(guān)責任人員追償。賠償?shù)姆秶ㄡt(y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如果造成傷殘還有殘疾賠償金。對賠償事宜可先協(xié)商也可以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賠償情況根據(jù)學校對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大小而定。受害人家長
可以協(xié)商解決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致傷的孩子不滿18周歲,賠償責任由對方孩子的父母承擔。
[法律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貫徹執(zhí)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60條具體解釋了兒童損傷事件的責任問題:“在幼兒園、學校生活、學習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療的精神病人,受到傷害或者給他人造成損害,單位有過錯的,可以責令這些單位適當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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