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流程
操作一 寧波美樂地服裝有限公司 (簡稱買方) 從上海紡織品工貿公司購進一批布料 (簡 稱賣方)。兩家公司長期以來有業(yè)務往來,彼此十分了解和熟悉,并且都有良好的資 信。因此簽訂了一份購買價值為 30 萬人民幣的銷售合同,合同號為:S/C8888,合 同中約定采取銀行承兌匯票的結算方式一次付清,并要求買方于 6 月 20 號開出一張 面值為 30 萬人民幣的期限為 2 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買方的開戶銀行是中國銀行寧 波分行(行號 BC1234),其賬號為 No:05741234;賣方的開戶銀行是中國銀行上 海分行(行號 BC4321),其賬號為 No:02104321。 要完成這筆業(yè)務,首先買方要向銀行進行承兌申請。買方將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 及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及其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經稅務部門指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過的前三年財務報表和近期財務報表及有關單據等有關資料送交給中 國銀行寧波支行,經銀行全部審批程序終了同意買方承兌匯票的要求,買方即與銀行 簽訂承兌協議。請根據上述信息填具“銀行承兌協議”。銀行承兌協議編號:__2468____ 銀行承兌匯票的內容: 付款人全稱 寧波美樂地服裝有限公司 收款人全稱_上海紡織品工貿公司 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開戶銀行 中國銀行寧波分行_____開戶銀行 帳 號__No:05741234_____ 帳號_No:02104321 匯票金額(大寫)人民幣叁匯票號碼 _1357 拾萬 簽發(fā)日期_2013_年_6_月_20_日到期日_2013_年_8_月_20_日以上匯票經銀行承兌,承兌申請人(以下稱申請人)愿遵守《支付結算辦法》的 規(guī)定及下列條款: 一、 二、 次付清。 申請人于匯票到期日前將應付票款足額交存承兌銀行。 承兌手續(xù)費按票面金額千分之(0.5)計算,在銀行承兌時一三、 承兌匯票如發(fā)生任何交易糾紛,均由收付雙方自行處理,票款 于到期前仍按第一條辦理不誤。
四、 承兌匯票到期日,承兌銀行憑票無條件支付票款。如到期日之 前申請人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 承兌銀行對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轉作承兌申請人 逾期貸款,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計收罰息。 五、 承兌匯票付清后,本協議自動失效。本協議第一、 二聯分別有承兌銀行信貸部門和承兌申請人存執(zhí),協議副本由銀行 會計部門存查。承 兌 申請 人全稱 賬號 開戶銀行寧波美樂地服裝有限公司 No:05741234 中國銀行 寧波分行 行號 1234收 款 人全稱 賬號 開戶銀行上海紡織品工貿公司 No:02104321 中國銀行上 海分行 千 百 十 萬 千 百 十 元 角 行號 4321 此 聯 承 兌 行 分 支 付 票 0 款 時 作 借匯票金額人民幣叁拾萬 (大寫)3000000承兌銀行中國銀行寧波分行 (蓋章) 承兌申請人寧波美樂地服裝有限公司 (蓋章) 訂立承兌協議日期_2013_年_6_月_20 日銀行承兌匯票(卡片)簽發(fā)日期 2013 年 6 月120 日
匯票到期日 20 日2013 年 8月方 憑 證 承兌協議編號 2468 交易合同編號 S/C8888本匯票請你行承兌, 此項匯票款我單位按承兌 協議于到期日前足額交存你行,到期請予以支付。此致承兌銀行 中國銀行寧波分行科目(借)------------------對方科目(貸)-------------承兌申請人蓋章 2012 年 6月 20 日 匯票簽發(fā)人蓋章 負責 備注: 經辦 轉帳 復核 年 月 記帳 日----------------------------------------------------------------銀行承兌匯票(卡片)簽發(fā)日期 年 月 日2匯票編號 第 號承 兌 申請 人全稱 賬號 開戶銀行寧波美樂地服裝有限公司 No:05741234 中國銀行 寧波分行 行號 BC1234收 款 人全稱 賬號 開戶銀行上海紡織品工貿公司 No:02104321 中國銀行上海分行 行號 BC4321 此 聯 承 兌 行 支 付 票 款 時 作 借 方 憑 證千 匯票金額 人民幣叁拾萬 (大寫) 匯票到期日 日 本匯票請你行承兌,此項匯票款我單位按承 承兌協議編號 2468 2013 年 8 月 20百十 3萬 0千 0百 0十 0元 0角 0分 0交易合同編號S/C8888
兌協議于到期日前足額交存你行,到期請予以支 付。此致承兌銀行中國銀行寧波分行科目(借)------------------對方科目(貸)-------------承兌申請人蓋章 2012 年 6月 20 日 轉帳 匯票簽發(fā)人蓋章 負責 經辦 復核 年 月 記帳 日-------------------------------本匯票經本行承兌,到期日由本行付交。承兌銀行蓋章 年 月 日銀行承兌匯票 2 背面 注意事項 一、 二、 收款人必須將本匯票和解訖通知同時提交開戶銀行,兩者缺一無效。 本匯票經背書可以轉讓被背書人 背書被背書人被背書人日期年 日月?ǐ?ǐ?????? ???? ?Л 姨 Й 媠 Й ???? ?1US>背書
日期年月日背書日期年月日銀行承兌匯票(解訖通知)簽發(fā)日期 日 2012 年3206 月匯票編號 1357第號承 兌 申 收 款 人 全稱請 人全稱寧波美樂地服裝有限公司此 聯 收行 , 承
款 人 開 戶 銀兌 行 作 借 方 行 憑 證No:05741234 收 取 票 款 時 隨 報 價 單 寄 回 承 兌 帳號 附 件帳號 No:02104321 開戶銀行
行號開戶銀行行號 中國銀行上海分行 BC1234 中國銀行寧波分行BC4321 匯票金額 叁拾萬 人民幣 (大寫) 千 百 十3 萬0 千0 百0 十0 元0 角0 分0 匯票到期日 2013 年 8 月 20 日
收款人開戶銀行蓋章復核會計承兌協議編號 2468交易合同編號 1357匯票簽發(fā)人蓋章 負責 經辦備注:銀行承兌匯票(存根)簽發(fā)日期 年 月號4匯票編日第 號承 兌 申請 人全稱寧波美樂地服裝有限公司收款人
全稱 此聯簽發(fā)人存根 帳號No:05741234帳號No:02104321開戶銀行 中國銀行寧波分行 行號BC1234 開戶銀行 中國銀行上海分行 行號 BC4321匯票金額 叁拾萬 人民幣 (大寫) 千 百
十3 萬0 千0 百0 十0 元0 角0 分0匯票到期日 2013 年 8 月 20 日備注:承兌協議編號 2468交易合同編號 1357負責經辦銀行承兌匯票(存根)簽發(fā)日期 年 月號4匯票編日第 號
收款人全稱
此聯簽發(fā)人存根
帳號
No:05741234
帳號
No:02104321
開戶銀行
中國銀行寧波分行
行號
BC1234
開戶銀行
中國銀行上海分行
行號
BC4321
匯票金額
叁拾萬
人民幣
(大寫)
千
百
十3
萬0
千0
百0
十0
元0
角0
分0
匯票到期日
2013年 8 月
備注:
承兌協議編號2468
交易合同編號1357
日 20
300000*0.05%=150元
100000*90*0.05%=4500元
要罰款4500元
不可以,《商業(yè)匯票辦法》明確規(guī)定:“銀行對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負有到期無條件付款的責任,不得以交易糾紛和本身承承兌的責任拒付票款,并且對經背書轉讓取得匯票的權利人不得提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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