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合同的談判的管理規(guī)定有哪些?
第1條 合同談判須由項目部經理與相關經辦人員共同參加,且須在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簽訂,
項目合同的談判的管理規(guī)定有哪些?
。第2條 合同雙方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xié)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3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和項目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在合同簽訂期間損害公司利益、謀取私利者,交有關部門依法懲處。
第4條 相關人員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合同履行地或爭取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對合同實施管轄,爭取對公司的有利條件,
工程
《項目合同的談判的管理規(guī)定有哪些?》(http://www.lotusphilosophies.com)。第5條 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guī)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內容。
(1)開頭部分,要寫明合同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合同的主要條款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等)。
②數量、質量。
③價款或酬金、結算方式、稅款。
④履行期限、地點。
⑤交付方式和條件、驗收標準和程序。
⑥技術資料轉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
⑦保密協(xié)議、買方責任、不可抗力、賠償和仲裁。
⑧法律規(guī)定或雙方需約定的其他條款。
(3)結尾部分,應使用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yè)務章,并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6條 合同文書要統(tǒng)一使用經工商部門監(jiān)制的規(guī)范文書,或經批準在一定范圍內使用的標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