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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09年會計資格考試12月17日至23日報名
各區(qū)縣財政局、人事局: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會考〔2008〕46號)精神,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09年5月16、17日舉行。 現(xiàn)就本市2009年度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
。2)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yè)資格,持有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yè)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自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之日起至報名年度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以下同)。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對通過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統(tǒng)計、審計等專業(yè)技術中、初級資格并具備上述所列的基本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5.對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報名參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guī)定,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等證明材料。
二、考試科目的設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2個科目。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3個科目。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市考試管理機構核發(fā)成績通知單。
三、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
1.報名時間:2008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包括星期六、日)
2.考試時間:2009年5月16日至5月17日
。翟16日9:00-11:30 經濟法基礎(初級資格)
9:00-11:30 財務管理(中級資格)
14:00-17:00 初級會計實務(初級資格)
14:00-16:30 經濟法(中級資格)
5月17日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中級資格)
四、報名辦法
1.2009年本市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全部實行網上報名方式,具體報名辦法及流程詳見上海財稅網有關公告。
2.考生可在報名規(guī)定期限內向各區(qū)縣咨詢服務點了解網上報名相關事項(各區(qū)、縣咨詢服務點地址及電話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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