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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
第一章 總則1.1 為規(guī)范證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guī)則。
1.2 深圳證券交易所 (以下簡稱“本所”)上市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以下統(tǒng)稱“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guī)則。
本規(guī)則未作規(guī)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guī)定。
1.3 證券交易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1.4 投資者交易行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以及本所有關業(yè)務規(guī)則,遵循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
1.5 證券交易采用無紙化的集中交易或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jié) 交易場所
2.1.1 本所為證券交易提供交易場所及設施。交易場所及設施由交易主機、交易大廳、交易席位、報盤系統(tǒng)及相關的通信系統(tǒng)等組成。
2.1.2 經本所同意,會員可以通過其派駐交易大廳的交易員進行申報。
除經本所特許外,進入交易大廳的,僅限于下列人員:
(一)登記在冊交易員;
(二)場內監(jiān)管人員。
2.1.3 本所對會員實施交易權限管理,具體辦法另行規(guī)定,報證監(jiān)會批準后生效。
第二節(jié) 交易品種
2.2.1 下列證券可以在本所市場掛牌交易:
(一)股票;
(二)基金;
(三)債券;
(四)債券回購;
(五)權證;
(六)經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
第三節(jié) 交易時間
2.3.1 本所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國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本所市場休市。
2.3.2 證券采用競價交易方式的,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4:57為連續(xù)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經證監(jiān)會批準,本所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2.3.3 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第三章 證券買賣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3.1.1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托后,應當按照委托的內容向本所申報,并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托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托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托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3.1.2 嵩蓖ü?ㄅ滔低誠蟣舅?灰字骰?⑺吐蚵羯甌ㄖ噶睿??幢竟嬖虼锍山灰祝?灰準鍬加殺舅?⑺橢粱嵩薄?
3.1.3 會員應當按有關規(guī)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報記錄。
3.1.4 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
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后,在交收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3.1.5 債券、債券回購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
3.1.6 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行主交易商制度,具體辦法由本所另行規(guī)定,報證監(jiān)會批準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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