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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貨不急、把屬于員工的休息日換成禮拜三。禮拜天上班只按加班費算工資、也就是九塊多點。員工不同意。所以沒有去上班。禮拜一上班時。公司竟然罰員工的款。要求禮拜三繼續(xù)上班。領導說罰你這點錢你禮拜三就可以休息?員工如何采取勞動法保護自己的利益、員工可以得到勞動法保護嗎?員工簽了勞動合同。在有限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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