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某場招聘會上,記者采訪的用人單位都表示,每次招聘會都要看幾十份甚至上百份簡歷,因此,越簡潔明了的簡歷,越容易讓用人方在最短的時間內了解一個人。
據了解,用人單位一般只要求簡歷寫明四部分:個人情況,包括姓名、聯系方式等;應聘職位;工作經歷,側重說明你在其中扮演的角色或成績;個人的興趣、愛好,一些比較特殊的愛好一定不要忘了填寫。
一位人事經理表示,大學生往往追求簡歷做得有創(chuàng)意,以便能夠在雪片似的簡歷中給招聘人員深刻印象,但過于花哨也容易適得其反。因為簡歷是用來傳遞個人信息的,應該像公司的文稿一樣非常簡潔,最好用電報式語言。簡歷中不要出現大段文字,每個段落不要超過三行。字體不必太大,小4號即可。不過,簡潔不等于沒有內容。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學生求職簡歷中最重要的是個人的成績以及能力,這部分一定要認真對待。
寫簡歷的另一個原則就是要有針對性。應聘什么職位就列出自己這個方面的專長,學了什么,能做好什么,有什么實踐成果和創(chuàng)意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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