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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德出勤考核工作細則
師德出勤考核工作細則1
為了嚴格出勤、請假、考勤制度,完善出勤、請假、考勤制度,使全體教職工有章可循,依規(guī)操作,進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不斷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辦法
1、會議、學習及活動由主持人負責考勤。
2、教師上課出勤情況有教導處負責考勤。
3、教師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有關人員須在規(guī)定時間由值日老師監(jiān)督下執(zhí)行。
4、每周對全校教工的出勤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fā)現弄虛作假者,將作半天事假處理。
5、每位教師均有反映他人出勤的權利和義務。
6、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秉公辦事,不徇私情,違者與缺勤者同樣處理。
7、負責考勤統(tǒng)計人員每月28日前將本月的考勤情況送總務處。
二、請假手續(xù)
1、教師因公、因事、因病請假,均需在事前填寫請假單。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教導處批準,請假時間在一天以上一周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時間超過兩周,需校長簽署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超過兩天的應持病例或醫(yī)院證明到校長室請假,經批準后方作病假處理。
3、假畢或續(xù)假應輸銷假或手續(xù)。
4、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在事前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最遲須在離崗次日辦理補辦手續(xù)。
三、假期處理辦法
(一)規(guī)定假:
1、期限:
。1)婚假(指雙方均達晚婚年齡者):半個月;
(2)喪假(指直系親屬亡故):三天;
。3)小產:(指符合有關政策規(guī)定):二周;
。4)產假:(指晚育者)98天(含產前半個月,產后2個半月);
。5)哺乳期(得經報告后批準)六個月。
2、待遇:
。1)婚、喪假期限內,工資照發(fā),可享受學校及上級規(guī)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享受校發(fā)的.月考勤獎。超出規(guī)定時間按事假處理。
。2)小產、產假(指符合計劃生育的)期限內,工資照發(fā),可享受上級規(guī)定的有關福利待遇,不享受校發(fā)月考勤獎。產前請假按病假處理。
(3)哺乳假(指已批準的)期限內,工資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不享受期間校發(fā)的福利待遇。
。ǘ┎、事假
個人利益應服從集體利益,提倡敬業(yè)精神,一般情況不得請假,但如確遇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應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xù)。
病假:經批準的病假,1天扣全勤30元;2天扣60元;3天扣90元;以此類推,扣完為止。病假2周(含雙休日),扣發(fā)當月全勤獎。
事假:經批準的事假,自負代課金(按每節(jié)15元計算)。事假超出一天者扣全勤60元,2天扣120元;3天扣180元;以此類推,扣完為止。事假7天(含雙休日),扣發(fā)當月考勤獎。
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0元。
四、考勤制度
1、教師上下班實行簽到制,每日二次,教師本人簽名,教師之間不得代簽。
2、時間:上午到校8:10,下午離校4:00;值日老師上午提早30分鐘到校,下午推遲30分離校。
3、教師婚假、產假按教育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春節(jié)福利因病事假(產假除外)按請假月數比例扣除,其它節(jié)日福利逢請假滿一個月不享受,教師節(jié)除外。
4、教師直系親屬紅、白喜事,經學校批準可請假3天,祖輩可請假1天,不扣考勤獎(不影響學期全勤獎)。
5、確因身體健康問題,需在工作時間內到醫(yī)院就診,可憑醫(yī)院有關證明,調整好功課后,經教導處同意,早退不扣本月扣考勤工資,但一個月限二次以內。
6、一學期全勤,無一次遲到、早退、請假,獎300元,累計一天內獎200元,累計二天以內獎100元,請假超過二天,不享受學期全勤獎。
五、曠工范圍
1、未經有關領導批準,擅自缺課(含值周、值日、值操、會議活動等)。
2、非特殊情況臨時電話、字條、口信等辦法請假。
3、未按規(guī)定辦理補假手續(xù)。
4、未經有關領導同意,擅自調課。
5、拒不接受教導處或教研組確定的公開課等任務或在接受后無特殊原因逾期兩周未完成的以曠工一天論。
曠工一天者,按事假2倍扣發(fā)考勤工資。情況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師德出勤考核工作細則2
為創(chuàng)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規(guī)范教育教學管理、確保教學計劃落實,為維護全體學生的利益、保證全體學生按時到校、保證學生的學習時間和學習質量,為維護學校的聲譽,現就學生出勤工作的'管理,規(guī)定如下。
1、學生應按時到校,不得無故遲到或曠課。
2、學生遲到或早退累計三次按曠課一次論處。遲到、早退超過十五分鐘者,以曠課論處。
3、連續(xù)曠課達50節(jié)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4、下課時間未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離開教室;如確有身體、生理等原因或其他突發(fā)事件,需經授課教師批準后,方能離開教室。授課期間未經授課教師批準而擅自離開教室的學生,不論何時離開,其本堂課均按“曠課”論處。
5、學生因事、病或其他特殊情況請假,必須事先到班主任處開請假條,經班主任核實批準后方可離校;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自不來校上課者均以無故“曠課”論處。
6、一般情況下學生不得請事假,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的,須本人申請,家長簽字,7課時以內(一天)由班主任批準,14課時以內(兩天)由年級主任批準,14課時(兩天)以上由年級主任批準,上報政教處備案。
7、病假必須出具醫(yī)院證明和病歷及本人申請。對于病假超過學期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作休學處理。
8、對于編造理由請假的學生,一經查出,即予嚴懲。并通報批評,記錄學生檔案。
9、對于無故曠課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來校上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批評教育,應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得到家長支持,共同努力幫助學生改正錯誤;學生在上學期間,第一次曠課由班主任第一時間通知家長,并視情節(jié)做出相應處理,需在班級中做公開處理;第二次曠課由年級做出集體處理,并年級做出通報;對連續(xù)曠課的學生由政教處進行思想和紀律教育,情節(jié)嚴重者按有關學籍和違紀處分條例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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