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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形而上學的價值主體--先秦儒家仁義論
人是什么?這一問題始終是先秦儒家道德形而上學的基礎性話題之一.孔孟認為:人與動物相區(qū)別的本質(zhì)特征當從人之"行"(實踐)的內(nèi)在特性來理解,而"仁義"就是人類實踐的內(nèi)在特性."仁義"的命意涵潛在人的生命活動的自身肯定性中,其實質(zhì)在于:人是依據(jù)本己的應然尺度而自我規(guī)定、自我支配的,所以,人原本就是自我立法的價值主體.然而,一個能夠自我立法的價值主體,其必然具有不可析解、不可還原的自身完備性,而對價值主體的自身完備性的證明構成了儒家"人學本體論"的核心思想.
作 者: 李孺義 作者單位: 武漢市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湖北,武漢,430015 刊 名: 華南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卷(期): 2003 5(2) 分類號: B82 關鍵詞: 仁義 實踐的內(nèi)在特性 自我立法 應然尺度 價值主體 人學本體論【道德形而上學的價值主體--先秦儒家仁義論】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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