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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業(yè)水權的幾點認識
關于農業(yè)水權的幾點認識1
1 部分農業(yè)用水向城市用水、環(huán)境生態(tài)用水轉移是水資源優(yōu)化配置的'需要 水資源指可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該水源應具有足夠的數量和可用的質量,并能夠在某一地點為滿足某種用途而可被利用.
作 者: 李閩峰 作者單位: 北京市水利局,北京,100036 刊 名: 水利發(fā)展研究 英文刊名: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 年,卷(期): 20xx 3(7) 分類號: F407.9 關鍵詞: 農業(yè)水權 水資源配置 水權分配關于農業(yè)水權的幾點認識2
摘要:產權理論是以研究產權的界定和交易為中心的基本經濟理論,它具有強大的生命力,目前已經擴散到經濟各個領域,特別是它在分析資源配置過程中外部效應、企業(yè)經濟行為、國家經濟增長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水權是產權理論滲透到水資源領域的產物,本節(jié)從水資源內涵出發(fā),闡述了水權特征及其作用。
關鍵詞:水權
產權理論是以研究產權的界定和交易為中心的基本經濟理論,它具有強大的生命力,目前已經擴散到經濟各個領域,特別是它在分析資源配置過程中外部效應、企業(yè)經濟行為、國家經濟增長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水權是產權理論滲透到水資源領域的產物,本節(jié)從水資源內涵出發(fā),闡述了水權特征及其作用。
1、必須首先界定范圍
水是一個很大的概念,他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氣水、土壤水、海水、污水等等,研究水權,首先必須弄清楚水權界定在什么范圍之內,因為不同的水的定義,其水權特征存在一定差異,所以,水權的研究必須建立在水資源明確內涵基礎上。
人們對水資源認識可以說是智者見智,仁者見仁。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水資源指可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這個水源,應具有足夠的數量和可用的質量,并能夠在某一地點為了滿足某種用途而可被利用。由于該定義的權威性,它被廣泛地加以引用。但仔細加以分析,此定義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目前大量存在并且導致生態(tài)環(huán)境惡化的污水就難以劃分到水資源的范圍,這樣對于綜合優(yōu)化配置利用水資源是極為不利的,針對這種情況,作者在此基礎上賦予水資源新的內涵,即水資源包含水量與水質兩個方面,是人類生產生活及生命生存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和環(huán)境資源,是在一定的經濟技術條件下能夠為社會直接利用或待利用,參與自然界水分循環(huán),影響國民經濟的淡水。此定義有三個顯著的特征:
(1)將經濟、技術因素隱含在水資源中,強調了水資源的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
。2)將失去使用價值的污水劃歸到水資源行列中,為污水再次開發(fā)利用開辟了途徑;
(3)明確強調水資源是環(huán)境資源,因而水資源的開發(fā)利用必須限制在環(huán)境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2、水權的基本特征
水資源內涵明確以后,再來探討水權就有了特定的空間。綜觀國內外,水權尚未有一個“權威”的定義,研究者常常根據實際需要進行界定,作者認為,水權是指水資源稀缺條件下人們有關水資源的權利的總和(包括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損的權利),其最終可以歸結為水資源的所有權、經營權和使用權。
水權與一般的資產產權不同,具有明顯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水權的非排他性
我國憲法規(guī)定,水資源歸國家或集體所有,這樣導致了水權二元結構的存在。從法律層面上來看,法律約束的水權具有無限的排他性,但從實踐上來看,水權具有非排他性,這是水權特征之一。我國現行的水權管理體制存在許多問題,理論上水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實質上歸部門或者地方所有,導致水資源優(yōu)化配置障礙重重。我們以黃河為例,盡管成立了黃河水利委員會代理水利部行使權利,并且在黃河水管理上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水資源開發(fā)利用各自為政的現象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改觀,“水從門前過,不用白不用,多用比少用好”等觀念長期驅動人們的用水行為,大量引水無疑加劇了黃河斷流,引起更大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問題。國家水資源擁有的產權流于形式,水權強排他性轉化為非排他性。
(2)水權的分離性
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水資源的所有權、經營權和使用權存在著嚴重的分離,這是由我國特有的水資源管理體制所決定的。在現行的法律框架下,水資源所有權歸國家或集體所有,這是非常明確的,但綜觀水資源開發(fā)利用全過程,國家總是自覺地或不自覺地將水資源的經營權委授給地方或部門,而地方或部門本身也不是水資源的使用者,他通過一定的方式轉移給最終使用者,水資源的所有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相分離,所有導致水權的非完整性。
(3)水權的外部性
外部性,也稱外部效果,他是指那種與本措施并無直接關聯者所招致的效益和損失。例如,工廠排放的污水,污染了江河,使?jié)O業(yè)受到損失,對于受害者而言,這是一種負的效果。
水權具有一定的外部性,他既有積極的外部經濟性(效益),也有消極的損失。我們以流域為例,如果上游過多地利用水資源,就可能導致下游水資源可利用的減少,甚至江河的干涸,給下游帶來一定的損失。同樣,在某一地區(qū)修建大型水庫,由于改善了局部地區(qū)的小氣候,可能給周邊地區(qū)帶來額外的效益,如增加旅游人數,為當地提供一定的就業(yè)機會等。
(4)水權交易的不平衡性
由于我國的水資源歸國家或集體所有,水權的交易是在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使用權或經營權的交易,交易的雙方是兩個不同的利益代表者,其地位是不一樣的,一方通常是代表國家或集體組織行使水資源的管理權,它出讓產權,另一方則是為了獲利的水資源經營者或使用者,產權出讓者可以憑借政府的良好形象或者權威對出讓的產權施加影響,而且他們具有壟斷性,而購買者則不具備這樣的優(yōu)勢,他們只能被動地接受這種影響。特別是水權交易在另一情況下變得更加不平衡,如由于商業(yè)欺詐或者xx的原因,水權可以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盡管這只是一種特例。
3、科學地界定水權的價值
科學地對水權進行價值化,是水權進入市場的前提和基礎,若想從總體上科學地認識價值,必須對影響水權價值的各種因素進行系統(tǒng)的分析,并且找出主要因素,才能從整體上把握水權價值。
認識水權價值,應該將水資源放在多維空間中進行探討,這不僅僅因為水資源涉及到眾多領域,是人類生存、經濟生活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也是生態(tài)環(huán)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影響水權價值有關因素之間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相互耦合,使水資源價值更加復雜化?v觀影響水權價值值因素,可以將綜合地概括為三類:自然因素(包括環(huán)境因素)、經濟因素、社會因素,而且這三種因素之間又相互作用,形成這三種因素之外的另一種因素。
自然因素是決定水權價值的重要因素之一,就理論而言它是非人工控制的。如水資源所處的地理位置,即水資源的.空間,它決定了水資源態(tài)勢,主要包括水資源的豐度和品質、水資源的開發(fā)條件及特性等。
經濟因素在水權價值形成過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無論水資源態(tài)勢怎么強,如果不去開發(fā)利用,不與經濟因素結合起來,水資源價值充其量表現為生態(tài)價值,其經濟價值無法體現。水資源與社會經濟的有效結合,是水權價值產生的源泉。
社會因素在水權價值形成過程中同樣占有重要的地位,水利工程的興建、水資源勘測、水資源管理等,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水資源凝結了人的勞動,因而具有勞動價值,他們是水權價值重要組成部分。
作者經過多年研究,提出了水權價值模糊數學模型,詳細內容請參閱著作《水資源價值論》(科學出版社,1999)
4、建立科學的水價體系
水價是水權在經濟上得以實現的經濟表現形式,建立科學的水價體系,不僅有利于水利經濟的健康發(fā)展,而且有助于水權作用,高效利用水資源,對于緩解水資源危機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4.1水價認識管窺
由于受專業(yè)知識背景、歷史文化及對水資源認識深度等諸方面的影響,人們對水價的認識是多樣的,這是正常的。綜觀人們對水價的認識,可以簡要地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水價的形成是政府控制的結果,政府根據實際進行調節(jié);
(2)水價應該完全由市場來調節(jié),市場是調節(jié)水價高低的調控器;
。3)水價不能完全由政府來控制,必須引進市場機制,在政府的宏觀調控指導下,適當發(fā)揮市場的調節(jié)作用;
。4)過低的水價造成了水資源的極大浪費,必須極大地提高水價,水價越高,越節(jié)約用水;
。5)在制定水價時,必須考慮中低層收入者,不能排斥他們對水資源的使用權,政府必須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注,并采取相應的經濟措施;
。6)必須綜合考慮水價,不能就水價論水價,必須將其放在更大的宏觀環(huán)境角度進行考察,并且各種水價之間形成科學的價格體系,促進水資源的合理利用等。
4.2建立科學的水價體系
從水資源的角度來考察,水資源有地表水、地下水、中水、污水和海水,根據水資源的用途,可以將水資源粗略地分為農業(yè)用水、工業(yè)用水、生活用水、漁業(yè)用水、航道用水、生態(tài)用水、環(huán)境用水等等,僅就上述水資源來源和用途進行排列組合,可以得出眾多的結果,從理論上講,如果每種用途的水都有一種水價,排列組合的后會產生多種水價,這是一個龐大的體系。
我們必須關注這種體系之間的協(xié)調,建立科學的水價體系,因為科學的水價體系在水資源優(yōu)化配置過程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我們以工業(yè)用水為例,簡要地說明建立科學的水價體系的必要性。對于工業(yè)用水而言,我們假設水源為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或者將污水作為自己的水源,此處含有中水)。為了簡明起見,我們先假設工業(yè)用水的水源為地表水和地下水,如果地表水的價格低于地下水,并且水價足以影響的產品的成本時,生產者為了降低生產成本,必然采用地表水,促進地表水的開發(fā)利用,反之,如果地表水的價格高于地表水,會加大地下水的開采,如果在地下水超采區(qū),應該利用經濟手段,提高地下水的價格,限制地下水的開采。
現在我們假設地表水和地下水為“一個”水源B,與之同海水相比較,道理是一樣的,如果水源B的價格高,生產者在有條件利用海水時獲利,肯定考慮海水的開發(fā)利用,如果水源B的價格極低,即便是生產者有條件開發(fā)利用海水,他也不會充分去利用,這樣造成了水源B的浪費。
現在我們來考察水源B與污水之間的關系。如果利用水源B的費用高于污水處理回用(或者排污費用,即污水的價格)的費用,生產者必然想辦法充分利用污水,加大污水的處理,不僅對環(huán)境產生積極的影響,而且促進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如果水源B的費用低于污水處理回用費用,則生產者會毫不猶豫地利用水源B,他沒有積極性處理污水,甚至用水源B沖淡污水達到達標排放的目的,導致清潔的水源B極大浪費。
從上面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建立科學的水價體系,不僅有利于水資源的高效利用,而且對于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促進社會經濟環(huán)境的協(xié)調發(fā)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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