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市民社會及其問題-評《國家與社會》
真正的自由不是針對他人的言說,而是指向自我的實踐,真正的反抗也許不是公開的對抗,而是拒絕權力穿過的規(guī)避或對權力視而不見的沉默!}記
盡管“大寫的歷史”(History)或以“大事件”為標識的宏大歷史敘事日益成為反思和批判的對象,但不可否認的是,正是由于“大事件”本身具有的穿透力而導致一個時代的思想風格或精神氣質的斷裂或轉折。正因為如此,當下的學術界正才小心翼翼地將80年代與90年代區(qū)分為兩個不同的時代:“狂飆激進的時代”與“理智漸進的時代”、“面向世界的開放時代”與“關注本土的保守時代”、“思想的時代”與“學術的時代”。
但是,就知識的增長而言,這樣的轉折也許僅僅意味著知識旨趣的平面擴展或轉移,而不一定就是知識地的疊加或累積。只有當一個時代以及這個時代的知識成果成為被重新思考或審視的對象時,這才有可能意味著一個知識時代的終結和另一個知識時代的開啟。由此,我們才有可能理解在當下中國的學術場域中迅速彌散的“國家與社會”這一理論框架在“學術的時代”中所可能具有的意義。當然本文并不是要對這一問題做全面的評價,其目的僅僅是對鄧正來先生在《國家與社會棗中國市民社會研究》一書中所建構并予以反思的“國家與市民社會”理論進行分析性的批評。在我看來,批評并不僅僅是一種簡單地表明不同立場或態(tài)度的知識行為,而更主要的是一種知識上的歷險,它要求探險者對所面臨的種種艱險進行周詳細致的分析、小心翼翼的辯駁和體現(xiàn)洞識的判斷。因此,我的策略是先進入作者的內在理路,分析他對市民社會理論的態(tài)度的轉化,以及在這一轉化過程中所遇到的種種問題,以此揭示國家與社會理論的解釋限度。鑒于作者既是“國家與市民社會”理論的始作俑者,又是這一理論的深刻反思者,這樣一種檢討無論是對于國家與市民社會理論還是對于健全的學術批評都有可能獲得某種一般的意義。
《國家與社會》是一本論文集,其中收入了鄧正來先生關于國家與市民社會理論的7篇研究論文。其中,“建構中國的市民社會”(以下簡稱“建構”)一文是整個研究的基礎或出發(fā)點,“國家與社會-中國市民社會研究的研究”(以下簡稱“研究”)以文雖然是對“中國市民社會研究”所作的知識社會學式的考察,實踐上是對“建構”所作的初步的、整體性的自我“反思獲批判”,后來的“‘國家與社會’研究框架的建構與限度-對中國鄉(xiāng)土社會研究的評論”(以下簡稱“評論”)[1]一文是對這種反思的進一步推進。當然,鄧正來先生對“國家與市民社會”的反思獲批判并沒有就此止步。不過,就本文而言,我的評論主要集中在從“構建”到“研究”再到“評述”這一批判性的反思過程中所引發(fā)的種種理論問題。[2]我們當然希望他對這一問題所作的進一步反思能夠多我們的智識構成新的沖擊和挑戰(zhàn)。
一
1、市民社會:從“社會實體”轉向“解釋模式”
無疑,90年代以來“市民社會”的建構是一個世界范圍內的事件。由于市民社會論者所要解決的問題不同,他們所建構的“市民社會”理論也就有所不同。大體說來,目前有兩種市民社會的理論,一種是針對東歐共產主義解體所提出來的“公民社會”的理論,這種理論主要強調的是“公民自由交往的領域”(《國家與社會》,頁142,注釋35,以下凡引此書只注明頁碼),即哈貝馬斯所謂“公共領域”,它強調的是公民對國家政治生活的參與。這種追求政治民主的極端形式就是強調市民社會對國家的反抗,這也就是臺灣學者將civil society 譯為“民間社會”的原因(頁121)。另一種是針對西方理性化過程中所形成的“生活世界的殖民化”(哈貝馬斯語)而提出來的“市民社會”的理論,這種理論主要強調的是市民社會的道德價值,即追求一種自由的、“善的生活”,[3]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有人將civil society譯為“文明社會”。
鄧
[1] [2] [3]
【市民社會及其問題-評《國家與社會》】相關文章:
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對立--潘恩《常識》中的市民社會思想解讀04-27
尋求國家與社會的統(tǒng)一--試論黑格爾對市民社會與國家間關系的論述04-28
淺析葛蘭西的市民社會理論及其意義04-29
市民社會的政治超越05-01
社會信任及其重建04-30
社會技術及其特征04-27
社會問題04-29
風險社會理論視角下當代環(huán)境問題及其治理04-27
社會系統(tǒng)及其同構律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