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民法理論看我國城市私有房屋動遷中存在論文
針對我國城市中的私有房屋的動遷事件中,存在很多的法律問題,根據我國的相關民法理論來講,這其中存在一些最基本的原則以及房屋所有權的一些隱性本質問題。根據其中存在的問題,我國對私有房屋中的商用動遷指出一些不合理的弊端,并且由相關的法律機構對其中的問題作出裁判,這些問題的出現(xiàn)是直接關系到我國相關經濟中的物權主義以及社會化的一些實際問題,同時對實際的國家土地行使權問題作出法律性的探討。
伴隨著我國的經濟快速發(fā)展以及建設城市的大步伐,所需要的土地很多,需求的越來越大,促使整個經濟的建筑的發(fā)展也在不斷的加快發(fā)展的步伐。同時,最不可規(guī)避的一種情況就是要對現(xiàn)有的房屋進行一些主要的動遷,促使一些主要的城市私有房屋進行搬遷,其中的房屋歸屬權以及使用權就會發(fā)生變化,這樣卻能夠給予商業(yè)化的城市發(fā)展帶來有利的改變以及更加美好的建設條件。針對相關的房屋動遷問題,需要總結出一套實效可以實施的方案來進行,這樣可以更加快速地進行動遷,提高動遷的效率以及降低動遷出現(xiàn)的一系列損失。另外,根據相關的我國民法理論,可以很好地看出有關的動遷人們在房屋的分析中,有著很多的弊端,然而,這些只有通過民法來對其進行分析,才能夠很好的維護以及將人們的損失降到最低,這樣也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動遷公民的合法權益。
一、從法律的角度來闡述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的動遷
房屋的動遷,其實就是指經過有關的法律部門以及相關的法人代表對很多的民居土地進行一定條件下的轉讓,包括房屋的主要行使權力等等的行為。針對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的動遷,在我國的法律上,并沒有明文來規(guī)定詳細的細則,但是卻會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對平常生活中的房屋動遷進行法律性的管制,例如:商業(yè)的動遷、以及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的動遷就包含在其中。與此同時,對于動遷的形式有很多種,所以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的動遷就屬于其中的一種,其實動遷還包含了市政方面的動遷,比如常見的就是公益項目有關的動遷。
其中,商業(yè)動遷是最常見,也是動遷中最主要的一種,針對商業(yè)的動遷以及市政方面的動遷,這兩者之間有著很大的聯(lián)系,同時也存在一些比較大的區(qū)別,例如:商業(yè)的動遷以及市政方面的動遷目的還是有一定的區(qū)別的:市政動遷,就是為了更好的加強社會主義的建設設施,為了最基礎的公共建設需要,相關的行政機關就要對房屋的動遷按照正常的房屋動遷法律規(guī)定去執(zhí)行,會給予房屋動遷的戶主一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對于這種不平等的法律程序以及相關的法律授權規(guī)定,商業(yè)的牽動主要負責人就是合法的企業(yè)法人,這樣的市政動遷的主要目的必須要明確,同時也要維護好自身的利益條件,保障好自身的利益。
二、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的動遷中違反的相關基本民法原則
(一)違反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的動遷中不受侵犯的所有權和相關的基本民法原則
在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的動遷中,企業(yè)的最直接合法人就是動遷的主要人,然而,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一般情況就是需要相關的土地管理者來進行協(xié)調,并且更好的管理企業(yè)法人所要動遷的城市房屋相關的工作。一方面,這樣的工作性質就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不平等的雙方之間協(xié)議關系就促使房屋動遷的居民沒有可靠的力量進行權衡,同時也比較難控制好和保障好應得的合法權益。根據民法的規(guī)定,一些最基本的原則就是讓房屋居民的合法權益受到合理的保護,以及維護好相關的正常經濟活動,做好居民的合法法律支柱。與此同時,根據我國的民法規(guī)定,最基本的四項權益就包含很多的方面,有處分、使用、占有以及收益。針對這最基本的權益而言,所有應該被保護的權益人都應該受到合法的權益保護,同時這樣的方式也是更好的保障一些不懂法律的居民權益。
另一方面,法律面前的權益關系,其實就是兩個人與人之間的聯(lián)系,這其中就有著一定的介質關系,這樣形成的權力和義務也是很有關聯(lián)的,這其中也是存在一定的義務關系和相互之間關系的支配等等。由此可知,房屋權益之間的聯(lián)系就是人們自己之間的關聯(lián),所以,在法律當前的任何一種關聯(lián),其實就是受到他人控制的權力。針對房屋的所有權問題,對房屋的支配權就是整個核心權力,任何人的這種核心支配權都是受到合法保護的。任何被動遷者都應該充分的支配好自己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房屋的占有所有人是可以自由的對其房屋所有權作出任何的決定的,這樣就只是直接的對房屋所有權人的意志以及自由進行忽略,然而再給予他們一定的可以給予的經濟補償,這是完全錯誤的動遷方式,同時也嚴重違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則。所以,在動遷的全部過程中,最基本的一致協(xié)議就是要未與房屋所有權人達成,這樣才是打破強行拆除行為以及嚴重損害所有權人的民法權利的合法途徑。
。ǘ┻`反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的動遷中民事主體的平等以及民法立法的宗旨
在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的動遷中,民事主體的平等以及民法立法的宗旨是最為基本的原則,事實上,針對社會的實踐,企業(yè)的最直接合法人就是動遷的主要人,也就是企業(yè)獨立法人的民事主體地位,這樣更好的將民事主體地位更加優(yōu)于個人的情況。針對我國城市的房屋動遷之中,要進行大量資金方面的投入,這樣的情況之下,商業(yè)的動遷就要更好的為動遷中出現(xiàn)的法人權力進行考慮,并且做出更加合理的規(guī)劃,同時也可以借助一些外在的力量進行解決,讓整個結果變得合理。在這樣物權的社會化生活中,這樣的商業(yè)動遷理論是最為主要的法律依據,對整個商業(yè)動遷的過程起著主導作用,同時也會讓整個人處在劣勢的低位中。
另外,在市場經濟的要求中,對于自由流通商品要求之中,就要更好的對商品正常的法律位置以及狀況進行了解,這樣也是一種體現(xiàn)法律地位平等的方法。由此可知,只要是違反了我國城市房屋動遷的主要秩序以及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就必須要換取一些不必要的利益部分,這樣更好的進行活動,這樣的商業(yè)動遷也不會對市場經濟造成任何的經濟損失,反而更加能夠促進市場經濟的快速發(fā)展和健康進行,維護好市場主體之間的關系,讓市場經濟變得更加具有活力。
。ㄈ┪覈鞘兴接蟹课莸膭舆w中物權社會化不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
在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的動遷中,物權社會化不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雖然這種學說理論在我國的民法學界是比較興起的,并且這個最主要的核心就是改變物權,讓物權變得更加的絕對化,以及更加的社會化,這樣促使民法的過渡可以更加的自然以及更能深入大家共同的心理和認可中。其實,物權社會化,就是將所有人的權力進行自行支配,不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擾,產生一種強行的權力,但是物權社會化卻說可以完全改變真正的絕對化,這樣會產生一種社會功力化的物質限制權益,這樣也會受到國家的強制性的'管制和不必要的管束。在真正的商業(yè)動遷之中,我國的這種行政干預理論說都是比較直觀的體現(xiàn)。與此同時,我國的市場經濟也是比較新興起的狀態(tài),這樣在整個摸索的狀態(tài)之中,就會比較的難實現(xiàn),而且會對原有的經濟體制造成嚴重的破壞以及會對當前的經濟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甚至是嚴重的影響會促使整個經濟體制的瓦解和受損害。由此可知,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的動遷中物權社會化不符合我國的基本國情,也不具有很強的或者和實際的實踐意義。
一般來說,在我國城市私有房屋的動遷中,物權社會化是與我國的一些基本國情相違背的。例如:我國的城市居民中,很多的都是采取地稅形式對土地的使用費進行支付的。國家在進行稅款的征收時,就是在行使行政法的主要權力。國家這樣對地稅進行征收,是對配置社會資源很不合理以及很不利的,這樣可以更好的參考房屋土地價格,并且來確定比較合理的地稅額,這樣可以很好的讓居民根據地稅情況進行選擇居住的動遷位置情況,而對于有能力的開發(fā)者而言,這將是獲得經濟效益的好時機。一方面,國家的自身身份是具有主要的特殊性,很難做到單一擔任一方主體,或者是作為主要的法律關系進行工作,這樣同時有著很多復雜關系的主體,在進行國家權利以及相關的權力行使時有著很大的影響。
由此可知,針對我國城市的房屋動遷之間的關系而言,國家之間的征稅是國家的權力,也是國家一定進行的程序,而被征稅人也是需要嚴格服從的,這樣就不會矛盾。同時,針對商業(yè)動遷,這期間的動遷私有房屋需要根據法律要求進行必要的思考。在商業(yè)的整個動遷過程之中,要尊重所有人的所有權,維護好相關的市場經濟運行情況。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國家針對有關的民事問題以及處理相關民事問題時,要首先的維護好居民或者是動遷戶的主要利益。同時,國家作為主體時,更應該遵守對民眾的承諾,并且要做好一定的準備工作,例如:只要是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出去之后,不論是給城市居民,還是被用作商業(yè),都將永遠地不法收回。另外,針對之后國家認為有必要對土地的使用狀況進行改變時,就可以很好地運用這個,將作為行政法主體的職能,或者是將地租進行提高,這樣可以更好的對土地資源進行更加合理的配置。國家對經濟方面的管理主要職能,就是很好地運用宏觀調控手段促使經濟資源達到最佳配置的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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