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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現(xiàn)行稅務機構刻不容緩
建立與分稅制財政體制相適應的機構運行機制,是稅制改革的重要內(nèi)容之一。這對于理順分配關系,充分調(diào)動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 使中央和地方稅收的主體稅種及地方稅種的征收管理都得到有效的加強。但勿膺諱言,經(jīng)過近八年的運行,一些不適應的深層次問題也逐漸暴露出來,顯示出現(xiàn)行體制已適應不了我國加入WTO和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需要,必須進行改革。因此,完善我國稅務機構的運行機制已成為稅收工作面臨的新課題。一、現(xiàn)行機構存在的弊端
分稅制,即是按一定的方法將各個稅種的歸屬權、管理權、立法權等劃分給各級政府的一種財稅管理體制。我國現(xiàn)行分稅制,其核心是分事權、分財權分稅權、分設稅務征收機構。分設稅務征收機構的目的在于,從組織制度上給稅收執(zhí)法提供條件,在這里,僅就分設稅務征收機構存在問題進行討論。
(一)從政治角度來分析。一是我國是多民族、團結統(tǒng)一的大國,我國公民的文化素質(zhì)較低,法制觀念還不高,將國家稅收人為地分為國稅、地稅,容易給人們灌輸一種中央收國稅,地方收地方稅的感覺,無形之中形成一種中央和地方的對立,隱含著一種分庭抗衡現(xiàn)象。二是將國家稅收人為地分為國家稅收和地方稅收,極易引起地方政府重視地稅,而不重視國稅,甚至嚴重者擠國稅,挖國稅。三是對這種傳統(tǒng)的“皇糧國稅”不可少觀念的影響。我國是一個傳統(tǒng)的糧食大國,在農(nóng)民的骨子里,他們認為,國家稅收不能少,地稅是歸地方政府,零星分散,是地方政府巧立名目,亂收,可交可不交,可討價還價,現(xiàn)有很大一部份納稅人在鄉(xiāng)鎮(zhèn),特別是農(nóng)民納稅人。三是就各級政府來講,由于受財政分配體制的影響,存在一級控制一級,下級沒辦法挖人家,那只有挖上級,當上級收入被挖得不夠分時,上級就下文進行調(diào)整,形成了一種惡性循還。四是從稅務機構團結協(xié)作來看,利大于弊,出現(xiàn)攀比、爭讓、爭推稅源,如稅源,稅收計劃完成好壞二家征管的力度不一樣,國稅稅收任務輕,在征管上國稅對有些稅就可以可收可不收,不會相辦法去增加收入,認為反正稅收任務能夠完成;而地稅由于各級政府對任務層層加碼,任務相當重,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只得加大征管力度,相方設法去完成任務。再一個就是攀比,即在福利、工資、基層建設、工作條件等方面相互攀比,造成了新的財政支出,擴大了行政經(jīng)費。有的地方法制觀念不強的,當國稅稅源好時就把國稅讓給地方征收,導致了買稅賣稅,導致了腐敗。
(二)從經(jīng)濟角度來分析。市場經(jīng)濟就是法治經(jīng)濟,就是講究效率。稅務機構分設,忽視了管理效率原則,引起征稅成本和納稅成本的大幅度上升。機構重疊,人力、財力、物力浪費。有些按算術級增加,有些按幾何級增加。一是增設機構使經(jīng)費開支擴大了一倍,如辦公場所、辦公費用、交通通訊、基建等,一個縣以100萬元計算,全國有3000多個縣,就這些重復費用全國就要3000多個億元。二是增加稅務人員支出,機構分設在人員問題上,基本上是國稅人員70%,地稅人員30%,國稅垂直管理到國家稅務總局,地稅有條塊結合管理,開始主要以塊塊管理為主。征稅程序分設前與分設后基本沒有兩樣,需要的人員就必須增加一倍。人員的增加緊接著就是人員工資、福利、服裝等費用,每人年2—3萬元,全國以100萬稅務人員計算,每年就人員開支就200—300萬元。三是增加辦稅手續(xù)等費用,擴大了納稅人的奉行成本,包括登記費、填表費、繳稅跑路等費用,增加了納稅人的間接費用。我們先從一組數(shù)據(jù)可以看出,我國各類納稅人五千多萬戶,僅從國、地稅兩方分別辦理稅務登記一項(辦兩個稅務登記),每戶稅務登記在一個稅務機構的費用按100元計算,納稅人辦一次稅務登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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