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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再貼現政策效應
摘要:作為中央銀行三大貨幣政策工具之一,再貼現政策在我國的金融運行過程中,由于實際操作時間短,加上社會信用和票據市場不發(fā)達等因素的制約,使其具有特殊的運作機理和特殊的功能效應。本文試圖從我國再貼現政策的功能效應入手,研究制約其效應發(fā)揮的因素,探索如何更有效發(fā)揮再貼現政策效應的途徑,以達到促進金融宏觀調控方式的轉變、增強貨幣政策可操作性的目的。關鍵詞:再貼現政策;功能效應;對策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5230(2000)04-0061-04
再貼現系指商業(yè)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將已貼現歸己所有的未到期商業(yè)票據向中央銀行轉讓,以提前獲得資金融通的行為。對于中央銀行來講,再貼現是買進商業(yè)銀行持有的票據,投放現實的貨幣,擴大貨幣供應量;對商業(yè)銀行來講,再貼現是出讓已貼現的票據,解決臨時資金周轉困難。從實質上來講,再貼現是一種票據買斷關系。我國的貼現、再貼現業(yè)務從1981年開始試辦,經歷了從試點、推廣到規(guī)范發(fā)展等幾個階段,業(yè)務規(guī)模不斷擴大,調控機制逐步完善,已成為中央銀行的一項重要貨幣政策工具。
一、再貼現政策效應的功能分析
再貼現政策是中央銀行根據信貸資金供求情況,制定和調整再貼現利率來干預和影響市場利率及貨幣市場的供求,從而調節(jié)市場貨幣供應量的一種金融政策。再貼現政策宏觀調控作用的發(fā)揮具有間接性、導向性等特點。從我國再貼現業(yè)務運行過程來看,再貼現政策具有以下五個功能:
一是融資功能。這是再貼現最直接、最原始的功能。金融機構通過向中央銀行辦理再貼現可以實現其融通資金的目的。這一功能與中央銀行的再貸款具有形式上的相通性,但在本質上是有根本區(qū)別的,在實現依據上也是不同的。再貸款只是中央銀行的一種金融直接調控手段,而再貼現則是一種重要的貨幣政策工具。再貸款主要是解決金融機構的臨時頭寸不足。自從1994年中央銀行對國有商業(yè)銀行的再貸款進行劃轉以后,這一形式已呈逐步減少趨勢。而再貼現的主要的依據是已貼現的商業(yè)票據。隨著我國票據市場的不斷發(fā)展和完善,再貼現的作用范圍和所取得的效果正呈逐步加強的態(tài)勢。
二是貨幣政策告示功能。再貼現政策具有明顯的“告示效應”,能夠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社會公眾的心理,產生心理預期。因為再貼現政策的核心是調整再貼現率。中央銀行一旦調整再貼現率,實際上是向商業(yè)銀行和社會公眾公布其貨幣政策的取向,從而改變商業(yè)銀行的信用量,使貨幣供應量發(fā)生變化,進而影響市場利率的升降。提高再貼現率,表明中央銀行將采取緊縮的貨幣政策,其結果將使商業(yè)銀行限制放款,企業(yè)單位減少借款和開支;而降低再貼現率,則表明中央銀行將采取松動的貨幣政策,這就會使商業(yè)銀行放松貸款,擴大社會信用規(guī)模。這些都會影響市場利率的變化,并導致經濟行為的變化。再貼現政策的這一功能在西方市場經濟發(fā)達國家表現得特別突出,體現為再貼現貨幣政策工具的主要功能。再貼現政策曾作為西方國家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也是立足于這一功能。
三是宏觀間接調控功能。再貼現貨幣政策是直接適應金融宏觀調控由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轉變而在金融體制改革中形成和發(fā)展的。與國家信貸計劃、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貸款利率政策等貨幣政策工具調控手段的作用和效果單一性相比,再貼現政策的作用具有基礎性和綜合性的特點,能實現貨幣供應量控制和利率水平調節(jié)的統(tǒng)一。一方面,中央銀行可以控制再貼現總量,同時又可適時調節(jié)再貼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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