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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研究生招生簡章中需注明研究生學費具體標準
從河北省教育廳了解到,自2014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起,河北省各研究生培養(yǎng)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對通過研究生考試的學生組織復試時,不得收取研究生復試費(含面試和筆試),此外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今后各單位不再舉辦碩士研究生課程進修班,老生仍按原收費政策執(zhí)行至畢業(yè)(結業(yè))。
據(jù)了解,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各單位將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全日制研究生收取學費,其中: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每生每年10000元。研究生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全日制研究生仍執(zhí)行原收費政策。全日制專業(yè)碩士學位研究生執(zhí)行原收費政策。省教育廳要求,各單位在招生簡章中必須注明研究生學費具體標準。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yè)或經批準轉學等,各單位應根據(jù)研究生在校學習時間、學習階段,計退部分學費。其中在校學習時間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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