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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大學2011年研究生調檔組織關系轉移等事宜須知
各有關擬錄取考生:
現(xiàn)將人事檔案調檔、黨團組織關系轉移及戶口遷移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非醫(yī)學專業(yè)
1、人事檔案調檔:研究生學院于5月25日前后將人事檔案調檔函寄給考生,由考生本人交給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再由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將考生人事檔案材料于2011年8月31日前以機要件的形式寄往我校研究生學院,接檔單位地址:廣東省汕頭市大學路243號汕頭大學研究生學院;郵編:515063 ;聯(lián)系人:孔老師;聯(lián)系電話:(0754)82902424、82904745 。 (注:汕頭大學應屆本科畢業(yè)生的人事檔案由研究生學院直接向學生處索要,不需要考生辦理。)
2、黨、團組織關系轉移: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汕頭大學黨委組織部(介紹信抬頭:省外寫“中共汕頭市委組織部”,省內寫“汕頭大學黨委組織部”),團員組織關系轉到汕頭大學團委。 (注:黨、團組織關系由考生入學報到時帶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事宜可直接咨詢我校組織統(tǒng)戰(zhàn)部紀老師0754-82902345;團員組織關系轉移事宜可直接咨詢我校團委金老師0754-82902302)
3、戶口遷移:新生入學時可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研究生(包括碩士生、博士生,下同)被錄取為計劃內非定向生、自籌經(jīng)費生,入學時可以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研究生被錄取為定向生、委托培養(yǎng)的,不辦理戶口遷移]。選擇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者,須憑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者,也須持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登記手續(xù);派出所在辦理登記手續(xù)時,須在錄取通知書上注明該生的公民身份證號碼,并加蓋戶口專用章。
【溫馨提示】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者,在校期間如需辦理保險、出國(境)等事項的手續(xù),須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這可能會帶來一些不便,建議新生慎重考慮。
戶口遷移證和錄取通知書在辦理入學報到手續(xù)時最后一并交給保衛(wèi)處(沒有辦理戶口遷移關系的新生請自行保管錄取通知書)。已持有居民身份證的新生在入學時還需繳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均需復。
辦理戶口遷移證時要特別注意:
1.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等都必須與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上的一致。
2.必須用電腦打印,因條件限制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由電腦打印而改由手工填寫的,必須另附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3.右下方必須清晰地蓋有公安部門戶口專用章(省級公安廳和當?shù)嘏沙鏊鶅蓚公章),其它政府部門、機關公章無效。
4.出生地和籍貫欄內容必須寫清楚“хх省хх市”或“хх省хх縣”而不能只填“хх省”或空缺;遷往地址必須是“廣東省汕頭市大學路243號”,如出錯時則退回當?shù)嘏沙鏊;空白處應蓋上“以下空白”章。
5.填寫內容如有更改,必須加蓋當?shù)嘏沙鏊禄蛐φ隆?/p>
6.凡入學前未辦理居民身份證者,必須在戶口遷移證上注明居民身份號碼和“未辦理身份證”等字樣。
7.婚姻狀況欄必須如實填寫。
二、醫(yī)學專業(yè)考生請查閱相關通知 http://yjs.med.stu.edu.cn/
汕頭大學研究生學院
201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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