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司法會計鑒定報告
司法會計鑒定報告司法會計鑒定結論是司法鑒定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訴訟機關為了查明案情,依法聘請具有司法會計專門知識的人員,依據司法會計技術標準,通過檢驗財務會計資料,對案件中的財務會計問題進行技術鑒定的一項訴訟活動。司法會計鑒定書作為司法會計鑒定過程和結論的載體,其格式和制作必須符合司-法-部司發(fā)通[2002]56號《司法鑒定文書示范文本》(試行)的要求。然而在實踐中,經常出現以審計報告替代司法會計鑒定書,從形式上看格式不統(tǒng)一,冠名為司法鑒定書,內容實為審計報告,將司法會計鑒定書寫成審計報告,也分為收件人、引言段、范圍段、意見段,從內容上看,鑒定結論不夠科學規(guī)范,這些做法是不規(guī)范的,也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下面談談個人在編寫司法會計鑒定書方面的體會。
一、報告的格式和內容
司法會計鑒定書是鑒定人在鑒定結束后制作的文書,包括鑒定過程、鑒別分析意見和鑒定結論等,其表達形式包括文字、數據、圖表等。一般由目錄、文書編號、緒言、檢驗過程、分析或論證說明、鑒定結論、結尾、附件、附注等部分組成。
1.文書編號和報告標題。這部分內容包括機構名稱、日期、編號、標題。具體為機構名稱用縮寫、年份用[]括起、編號由“專業(yè)名縮略語+司法鑒定文書性質縮略語+編號”組成。如“××司法鑒定中心[2009]會鑒001號”,同時并在文書的編號處加蓋防偽“司法鑒定技術專用章”鋼櫻報告主標題為司法會計鑒定書,副標題為“關于+鑒定對象+委托事項+司法會計鑒定書”。
2.緒言。這部分主要寫明進行司法會計鑒定的受理依據等,包括委托人、委托日期、案由、鑒定要求(或委托事項)、鑒定人、鑒定地點、鑒定對象、送檢材料、鑒定日期、鑒定依據、鑒定原則、案情摘要和鑒定的假設、限制、聲明等方面。并對鑒定書中的相關假設、使用范圍等情況進行聲明。
3.檢驗。檢驗部分是司法會計鑒定書的核心,直接關系到鑒定結論,主要說明鑒定結論的事實依據,應符合客觀、合法、全面、詳略適當的原則。主要內容包括:(1)檢驗范圍,包括被檢驗材料的會計期間、財務會計資料名稱、會計賬戶名稱等;(2)檢驗材料所記載的財務會計事實,即檢材名稱、制作時間及內容等,如確認財務會計資料所記載的業(yè)務經辦人、發(fā)生時間、金額及財務會計結果等。
4.論證部分。論證部分是司法會計鑒定書的關鍵部分,是檢驗司法會計鑒定書質量好壞的標志之一。其內容包括:(1)鑒定所依據的專業(yè)技術標準,包括在鑒定過程中所采用的會計、審計技術標準;(2)鑒定中所采用財務會計、審計的技方法、有關指標的計算公式、過程等所作的說明;(3)根據檢驗結果對所鑒定的事項進行分析、論證所形成的意見。
5.鑒定結論。這部分是司法會計鑒定書最為重要的部分,必須回答委托機關在鑒定要求中提出的問題。內容包括:(1)確認所涉及鑒定資料的財務會計主體、具體單位(或個人)名稱及其詳細時間范圍;(2)確認的財務會計事實,包括發(fā)生業(yè)務的時間、資金流向、支付資金方式、數額等內容。
6.結尾。這部分包括鑒定人、復核人在司法會計鑒定文書上簽名并注明專業(yè)技術職稱,加蓋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專用章和鑒定報告的制作時間。
7.附件。主要內容包括:(1)與鑒定有關的證據復印件;(2)作為鑒定結論的有關附表,依據鑒定證據制作的相關匯總表和明細表;(3)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資質和資格證書復印件;(4)雙方簽訂的委托書復印件。
8.附注。在此部分應詳細說明司法鑒定書中需要解釋、說明的內容。
二、編寫的步驟與要求
編寫司法會計鑒定書主要經過以下步驟:(1)審核、整理司法鑒定工作底稿;(2)討論編寫提綱、擬寫司法會計鑒定書初稿;(3)向委托人征求意見,必要時修改司法會計鑒定書;(4)審核司法會計鑒定書;(5)復核、審定司法會計鑒定書;(6)出具正式司法會計鑒定書(包括打英校對、裝訂、提交委托方等程序)!端痉ㄨb定文書示范文本》要求司法鑒定文書內容系統(tǒng)全面,實事求是,文字精練、分析說明邏輯性強,文體結構層次分明,論據可靠充分,鑒定結論清晰明確、客觀,不允許使用有歧義的字、詞、句。具體編寫要求是:
1.司法會計鑒定書的制作應當規(guī)范、標準。要按照統(tǒng)一的格式制作,使用國家標準計量單位、符號和文字,紙張、打印和版面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
2.司法會計鑒定書用語要規(guī)范,用專業(yè)語言進行清楚解釋,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語,不得涉及國家秘密,不得載有案件定性和確定當事人法律責任的內容。在使用專業(yè)術語方面,要做到專業(yè)用語規(guī)范,措詞得當,不得使用主觀推測的語言或模糊用語,如“可能”、“大概”、“也許”、“估計”等含糊其詞的語句。也不使用修飾性語言和生僻的詞語。如對于首次使用的單位名稱等,必須寫出完整的單位名稱,不能在首次出現時就直接采用簡稱或縮略語句。
3.司法會計鑒定書要做到客觀事實表述清楚,符合邏輯和時間順序。如針對比較復雜的資金流向問題,審計人員可以使用流程圖的形式進行表述,這樣比文字更能清晰反映其邏輯關系及資金流向。
4.敘述事實應以財務會計事實為依據,并引證這些資料的編號、頁數、日期;對所使用的會計核算原理、方法、計算過程,應在報告中加以說明。同時,所述的財務會計事實一定要真實可靠,沒有半點虛假或敘述不清。尤其是對于鑒定內容要進行歸類,做到段落清楚,層次清晰。對于同一類、同一性質的財務會計檢驗事實應集中在一段或一節(jié)中進行表述,不要將不同類的財務會計事實放在同一段寫,造成內容交叉,次序混亂。按照鑒定要求的順序逐條敘述。
5.鑒定結論要表述清晰明確。結論用詞準確、措辭恰當、描述確切無誤,不能似是而非,模棱兩可,以免使人產生誤解。如對于財務會計事實違反了財務會計制度規(guī)定的要逐條寫清楚,不能用違反了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等籠統(tǒng)詞句。
三、編寫司法會計鑒定書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應嚴格按照相關規(guī)定編制司法會計鑒定書
不管是在報告格式上,還是在報告內容方面,要避免造成無效的司法會計鑒定文書,按照規(guī)定,以下情形導致無效的司法會計鑒定書:(1)司法鑒定機構超越司法鑒定業(yè)務范圍的:(2)鑒定人不具備司法鑒定人執(zhí)業(yè)資格或者超越執(zhí)業(yè)類別的;(3)司法會計鑒定書未加蓋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專用章或者無司法鑒定人簽名的;(4)鑒定文書中文字有重大表述錯誤的;(5)不符合委托書要求的;(6)司法會計鑒定結論所依據的檢材來源不合法,如刑事案件的司法會計鑒定檢材不是司法機關提取的財務會計資料,而是鑒定人自行取得,造成檢材來源的不合法,導致鑒定報告的無效。
同時還要注意,司法會計鑒定書不是全面的審計報告,不能綜合各種案件情況而統(tǒng)一作出結論。對此要做到: (1)一個鑒定要求有一個鑒定結論。對于一個案件涉及多個鑒定要求的,應當按鑒定要求逐項作出司法會計鑒定結論。(2)不能按照編制審計報告的習慣撰寫司法會計鑒定文書,更不能套用審計報告的模式。
(二)司法會計鑒定結論部分應注意的問題
1.鑒定結論必須完整地表述財務會計事實,要用陳述事實的語氣進行客觀表述。鑒定結論只能回答財務會計事實問題,不能回答法律問題,不能在報告中出現法律規(guī)定的罪名;如某某犯有貪污罪、挪用資金罪等罪名。
2.鑒定結論所依據的司法會計技術標準的具體出處和適用范圍要準確。會計審計技術標準的使用不能出現錯誤。如鑒定結論必須使用規(guī)范的財務會計用語,并應與所表述的財務會計業(yè)務的類型相對應。尤其要避免鑒定結論中的會計、審計專業(yè)術語
概念不清、表述用語不準確的問題。對類型相似的財務會計事項適用會計、審計技術標準要統(tǒng)一,避免鑒定結論的自相矛盾。
3.鑒定結論是否明確回答了提請鑒定的財務會計問題,有無遺漏應當作出鑒定結論的事項。第一,切忌答非所問,鑒定人不能隨意增加鑒定結論的內容。鑒定結論的內容必須與緒言部分的鑒定要求相對應,不能出現鑒定結論的表述與鑒定要求的內容不對應的情況,或者在在鑒定資料不能滿足鑒定條件的情況下,出具一份與鑒定要求無關的鑒定結論。第二,在鑒定結論中,結論用語的含義必須是確切的,不得使用模糊用語。第三,鑒定結論用語之間的搭配要有邏輯性。第四,多項鑒定結論表述應當符合邏輯,按時間順序表述鑒定結論。第五,在同一案件中,對同一財務會計問題作出的結論,絕對不能出現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鑒定結論,這樣就出現自相矛盾的結論,其后果是直接導致鑒定結論的無效。
(三)要反復復核司法鑒定報告
復核司法會計鑒定書是制作司法會計鑒定文書的一項關鍵性程序。在此階段應反復校對文稿,重點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復核:
1.報告文字的復核。主要復核在司法會計鑒定書是否存在措辭不確切,或對有關法律事實進行描述;或者在同一份鑒定文書中時間、數字表達方面出現大小寫前后不一以及出現文字錯誤等問題;以及報告中所引用的相關會計審計標準是否準確。
2.報告數據的復核。除了對鑒定書的文字進行核對外,尤其要重視對報告正文數據及鑒定書附件數據的核對。鑒定報告所列數字是否完整、精確,如小數點后是否保留兩位數字。鑒定書底稿要核對底稿中的數據與所附的附件明細表數據是否相符;明細表數據是否與會計憑證資料所反映的數據一致;匯總表、明細表之間的數據計算是否正確,各項數據之間的勾稽關系是否無誤;有關數據分類是否出現錯誤,或者由于鑒定人員的疏忽,導致鑒定書中的數據計算有誤或筆誤;附件中表格填列的數據、有無漏項或不填的情況。
3.打英裝訂環(huán)節(jié)的復核。在此環(huán)節(jié)主要復核是否存在漏英漏訂及裝訂順序顛倒,導致正式報告出現錯頁、附件不齊全等情況。
4.報告簽名、簽章的復核。在報告裝訂完成后,應再次檢查報告的鑒定人簽名是否有遺漏,是否加蓋鑒定機構的公章。
【司法會計鑒定報告】相關文章:
司法會計鑒定資格06-21
司法會計鑒定格式05-05
論司法會計鑒定與審計的共性與差異05-01
司法會計鑒定風險的畢業(yè)論文04-28
秩檢驗在司法會計檢驗中的應用05-01
鑒定報告格式05-05
司法會計技術在公安刑事偵查中的運用05-01
我國司法會計學教育問題研究05-01
產品鑒定報告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