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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歷代公文體制、名稱、用途簡介
為了讓寫作愛好者較系統(tǒng)地了解我國歷史上公牘的種類、用途及其演變情況,現(xiàn)以近人徐望之《公牘通論》中所列九十余種從三代到清末民初的公文體制為基礎(chǔ),參照明代吳訥《文章辯體序說》和徐師曾《文體明辯序說》中有關(guān)同一體裁的介紹,并征引近人許同莘《公牘學(xué)史》一書中的有關(guān)論述以及《辭源》和其他史籍中的資料,相互補(bǔ)充,撮為此篇,共介紹古代公文一百余種。其中可能有疏漏訛誤或注釋不解切之處,尚祈不吝指正。
一、春秋戰(zhàn)國以前的公文體制
【典】典常。是記述的古代帝王法文書,如《尚書》中的《堯典》、《舜典》。
【謨】臣下為君主就國家大事進(jìn)行策劃謀議的文件。如《尚書》中的《大禹謨》、《皋陶謨》。
【訓(xùn)】是國君教導(dǎo)臣下的文辭。始見于《尚書?盤庚》:“予告汝訓(xùn)汝”?装矅渡袝颉方忉屧唬骸敖虒(dǎo)之文曰訓(xùn)”。有時(shí)以下戒上也可用訓(xùn),如伊尹對太甲所云,也稱《伊訓(xùn)》。
【誥】教告眾民,昭告諸候,禁戒、受命之辭。如《尚書》有《湯浩》、《大誥》、《酒誥》,漢唐時(shí)代還偶爾使用,宋代則用為授予官職的文書。
【誓】宣誓文辭,如出師告祭天地,登壇誓師和征討敵人的檄文!渡袝酚小陡适摹、《湯誓》、《牧誓》。
【命】是命官之辭,大曰命,小曰令。王言同稱命,有的用以命官,如《尚書》中的《說命》;有的用以封爵,如《尚書》中的《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有的用以飭職,如《尚書?畢命》;有的用以賞賜,如《尚書?文候之命》。秦并天下,改命為制。
【令】小于命,始見于《尚書?同命》:“發(fā)號(hào)施令”。上古只有帝王對臣下的言詞稱為令,秦代以后王太子諸候王對下屬都稱為令。
【教】始見于《尚書?堯典》“敬敷五教”,韋昭《國語》注:“五教,謂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秦制,王候所下達(dá)的文書稱為教,大臣也可以使用,漢代薛宣以條教著稱,《漢書》曾錄存其《下賊曹櫞教》是一篇體貼下屬的教令。隋代公候封郡縣者,亦用教。
【方】用木板寫的文書。《儀禮?聘禮》篇:“不及百名書于言”。如果寫在竹簡上,就稱為方策!吨杏埂罚骸拔奈渲荚诜讲摺。又作方冊。周代以后不用。
【簡】竹片做的文書,孔穎達(dá)說:“簡之所容,一行字耳!币恍锌杀M者書之于簡,數(shù)行可盡者之于方,方所不容者,書之于冊。古代又以“簡書”為軍事上緊急求救的文書。
【契】券據(jù),這是公文中最早的一種,從象形文字“豐”開始,一根竹片上刻了許多道,用以記事立信。周代用作訟獄的判詞,后來發(fā)展為兩件文書用同一內(nèi)容分刻期旁,合起來方完善。這是后世契據(jù)的前身。周代券據(jù)又有名傅別的,意謂傅(附)著約束于文書,分別為兩。
【判】《說文》刀部,釋為“分”。意指一札判分為二。據(jù)《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zé)者,有判書以治則聽”。鄭注:“判半分而合者,故書判為辨”。根據(jù)以上解釋,則“判”為一種古代有證明書、介紹信的作用,與唐宋時(shí)代的書判名同而用途實(sh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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