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xiàn),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機電設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1
一、機電副總經理、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部長(副部長)及機電隊長,必須定期對所負責范圍內的井上、井下主要機房(硐室)進行上崗檢查。
機電領導干部定期上崗檢查表
干部職務
檢查周期
主要機房(硐室)機電副總經理
機電副總機電部長
機電隊長技術員
主提升皮帶機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副井絞車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主通風機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主排水泵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主空壓機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地面變電站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井下中央變電所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井下采區(qū)變電所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井下主運輸皮帶每月一次每半月一次每旬一次
鍋爐房每季一次每月一次
二、檢查內容包括: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情況、設備完好狀態(tài)、機房硐室質量達標情況、各種記錄是否真實完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
三、對檢查出的問題應記錄在領導干部上崗檢查及錄薄上。記錄要填寫檢查日期、檢查人、陪同人、存在問題、責令整改人、整改達到的`標準和要求、完成的時間等。對于重大問題,根據(jù)職責范圍劃分,由責任領導人親自負責解決。
四、有整改任務的機電隊(班)必須及時按照要求整改處理,并填寫整改記錄。若存在問題大,不能按時處理,應向主管領導匯報。沒有特殊理由,存在的問題不允許拖到下次檢查中。
五、對機電領導干部上崗檢查制度執(zhí)行情況每半年公布一次,對空崗、漏崗者由礦級領導給予批評,對上崗失職者且引起機電事故時,由上級領導追究其責任。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2
一、機電運輸科為礦設備主管部門,負責全礦設備計劃、驗收、大修、更新、改造、報廢等全過程綜合管理,并參與新設備的選型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1、貫徹執(zhí)行上級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本礦設備管理的實施細則和制度。
2、負責全礦設備購置計劃,大修計劃的編制及管理工作。
3、負責全礦設備報廢的鑒定、報批工作。
4、負責全礦設備分配、調撥工作。
5、負責指導、監(jiān)督、檢查本礦所屬各單位的設備管理,組織開展技術革新活動,推廣先進經驗,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6、參與新設備的驗收工作。
7、負責組織設備計劃檢修。
8、審查確定安全技術改造項目。
9、負責全礦機電設備安全、經濟合理運行。
10、協(xié)助安全監(jiān)察部對機電運輸系統(tǒng)職工進行培訓、技術考核。
11、對大型、重大事故組織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二、全礦的機電設備由機電運輸科統(tǒng)一調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外借、亂拆、亂卸設備。否則,限期整改或交回并每日罰款10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為止;井下轉接的機電設備,轉交單位轉交的設備必須完好,不缺零配件,否則對轉交單位按不完好情況罰款100元/處。接收單位接收設備后要定期維護設備,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損壞情況,由接收單位負責處理,設備不用后,拆卸的設備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丟失的零配件按原價賠償。
三、所有使用或回收設備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工作認真、業(yè)務熟練的兼職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領取、記賬、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四、各單位領用設備時,必須由設備管理員持本單位設備賬本和填寫完整的設備領用單(填寫清楚設備名稱、型號、出廠編號等)到設備庫領用設備。對于少數(shù)從機修車間領出的設備,設備庫保管員必須到現(xiàn)場驗收簽字方可發(fā)放。領用單上要有主管領導的簽字方可生效。若遇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正常手續(xù)的,可由當天值班礦領導簽字暫借,但必須在事后24小時以內補辦正常手續(xù),不及時辦理的,一天罰設備使用單位100—200元,對機電隊機修車間私自發(fā)放設備庫設備的罰款100元/次。
五、各單位需更換新設備時,必須先將舊設備回收入庫,由設備庫保管員開具設備回收單,憑設備回收單到機電運輸科辦理更換手續(xù)。如特殊情況無法回收時,可持經主管礦長簽字的借條到設備庫借領。但舊設備必須在兩日內回收,補辦更換設備手續(xù)。否則,超過一天罰款100元。
六、五小電器(防爆按鈕、防爆電鈴、防爆電棒、防爆接線盒、4mm;以下電纜)的領用都要從機電設備庫領取,礦供應科中的五小電器只對機電運輸科發(fā)放;沒有經機電設備庫領取的五小電器,在生產中出現(xiàn)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供應科發(fā)放者和使用單位各承擔100責任。
七、各單位領用井下新增設備,必須提前兩天到機電運輸科辦理“采區(qū)供電整定審批單”,憑“審批單”辦理領用手續(xù)。即機電運輸科在接獲使用單位用電申請開工施工單后,兩天內完成負荷審批、接電設計、電纜、設備配套供貨,機電運輸科沒有按期完成“審批單”影響正常生產的罰款100元,井下施工單位不經機電運輸科同意私拉亂扯的,給予100—300元罰款。
八、各單位領用設備時,設備所配戴的完好卡片要由領用單位保存;厥諘r,卡片連同設備一并交回。如果沒有交回或將卡片丟失者,單臺(件)對該單位一次性罰款50元,對該單位設備管理員罰款20元;電纜走向“米標牌”丟失的罰款100元/次;丟失電纜按照采購價的3—5倍處罰領用/使用單位。
九、對于沒有辦理任何手續(xù)而設備庫管理員私自發(fā)放設備者,罰設備庫管理員50元/次,并限期補齊手續(xù)。
十、一切出入庫的機電設備,必須做到出有憑,入有據(jù),有設備編號、檢修(防爆)合格證(防爆設備必須加蓋防爆驗收合格章);否則給予機電運輸科100元/次的罰款。
十一、各單位在使用皮帶機、刮板機等機電設備時,其隨機配戴的附件不經機電運輸科批準一律不準用作其它用途。如經發(fā)現(xiàn),則對使用單位處以100元/件/次的罰款。
十二、回收入庫的設備,設備庫管理員和設備驗收員必須全面認真檢查,并填好設備回收單,造成設備損壞和配件丟失要賠償。個別無法當時確定的設備,可暫打封條,并在1———3日內由修理房拆開,通知有關單位現(xiàn)場分析,按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十三、回收的設備以最終入庫的數(shù)量為準,對回收過程中丟失的設備,回收單位應按原價賠償。
十四、回收的設備要將其配套的配件、底盤也一并回收。否則,按100元/件進行處罰。如果有設備標志牌的也要將標志牌一并回收,如丟失則按50—200元/個進行處罰。
十五、對于將要移交的機電設備在未移交給接收單位之前,由原單位維護看管。如發(fā)生設備及零部件損壞、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賠償;現(xiàn)場移交簽字后,設備發(fā)生損壞及丟失由接收單位賠償。工程結束未移交前,機電設備的丟失、損壞,由原單位負責賠償。移交時機電運輸科管理人員到現(xiàn)場交清接明,簽字生效。設備移交手續(xù)結束48小時內,各隊設備管理員要到機電設備庫消帳或注冊,凡超過規(guī)定時間未辦理任何手續(xù)的,按100元/天處罰。
十六、設備移交時,除達到基本完好標準和正常運轉外,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凈(和溜子底槽平為準),皮帶巷無積煤(以漏出H架底角為準并保持底皮帶200以下無積煤),或達到現(xiàn)場確定的標準。否則,一處罰款100元,超過5米的按20元/米加罰,并限期由移交單位處理。交給接收單位處理的,對移交單位加倍處罰。
十七、對于更換下的`設備、配件要及時升井進行檢修。如果安全檢查時,發(fā)現(xiàn)工作場所存放有壞的設備、配件,罰使用單位100元/次(若在檢查時當班損壞更換的除外)。如發(fā)現(xiàn)備用設備丟失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
十八、在平地設備檢修完成后,由檢修單位申請,機電運輸科組織驗收,驗收中每發(fā)現(xiàn)一項問題,對檢修單位罰款10———5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掛上驗收合格單,合格單上需有機電運輸科內組織驗收者簽名。
十九、設備、配件丟失、損壞按下列規(guī)定賠償:
1、電動機、水泵燒毀按照“設備送修鑒定單”上所出現(xiàn)的修理費用賠償。
。1)電機損壞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罰使用單位:
、龠\行時間超過一年燒毀的。
②局部匝間短路。
。2)對下井使用時間不超過24小時毀壞的電機、水泵經分析后處罰,但必須在24小時之內送回設備庫。超過24小時不再分析,直接罰使用單位。
2、電機安裝使用后,五天之內電機軸斷,屬安裝責任,一次罰安裝單位200—500元。
3、設備安裝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試運行期3天內(移交前)損壞,該設備必須在32小時內升井檢查。屬設備運輸中碰傷、進水等原因導致設備受損的,由運輸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屬安裝造成的由安裝單位負責,并承擔罰款。非以上原因者,由機電運輸科、調度室共同分析決定。不按時升井者,按安裝單位的責任處理。
4、對設備易損壞的消耗按下列規(guī)定進行考核:
皮帶機托輥月?lián)p耗率0。5%;刮板月?lián)p耗率為2%;鏈環(huán)月?lián)p耗率4%;鏈環(huán)螺栓月?lián)p耗率10%。
5、應回收而沒有回收的,發(fā)現(xiàn)后,回收單位應在接到通知當日內回收,可沖減消耗。否則,按原值對回收單位進行處罰。
6、機電設備及附件、配件丟失按原價賠償(易損件除外)。損壞的零部件要以舊換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則,按缺小件的價值給予賠償。
7、每損壞一臺減速機,罰使用單位500元;減速機加水,發(fā)現(xiàn)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減速機缺油發(fā)現(xiàn)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每損壞一臺開關,按照修理所需費用罰使用單位(人為損壞的加倍處罰)。
8、設備隨機保護失靈或不使用,罰使用單位100—200元。
9、各單位所使用開關、電機、減速機、機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輥、縱梁、刮板等易損件,每月清點一次,帳物不符的,按規(guī)定對使用單位進行處罰。
10、皮帶機的皮帶要經常調整,不準用元木及鋼管等物件在邊緣擋皮帶跑偏,發(fā)現(xiàn)用元木及鋼管調偏,每一根罰款100—200元。皮帶跑偏以皮帶邊緣超出托輥邊為標準,每處以50元為基數(shù),發(fā)現(xiàn)跑偏一根托輥加罰5元;在用皮帶的托輥不準發(fā)出尖叫聲,發(fā)出尖叫者,每個罰款30元;托輥不轉或軸承已壞,仍在使用,每個罰款50元。工作面?zhèn)溆玫碾姍C不得放在有積水及潮濕處,并且每周至少接火開動一次。如果發(fā)現(xiàn)備用的電機受潮或更換后不能使用者,責任單位按原價賠償。數(shù)量多的配件要碼放齊全,分類存放。否則,發(fā)現(xiàn)一處罰款50元。
11、每一部皮帶不得少于兩處清煤器,然后,每增加一個出煤點,增加一個清煤器。清煤器必須是鋼板中間加膠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它代替,發(fā)現(xiàn)缺少或不合格一處罰款100元。
12、在用的刮板機必須完好。如果發(fā)現(xiàn)有跳鏈、漂鏈、跳槽現(xiàn)象每次罰款200元。
13、皮帶缺過橋一處罰責任隊100元。
14、皮溜裝煤點前后10米衛(wèi)生差罰所管區(qū)隊100—200元。
15、設備運輸時野蠻裝卸的,發(fā)現(xiàn)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造成設備損壞者按設備原價值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并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16、不按照設備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造成設備損壞的,責任單位按原價進行賠償,并對責任人視情節(jié)輕重一次罰款50—200元。
二十、大碴(Ф≥300mm)等雜物不準拉入溜煤眼。設備運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大碴塊的,司機必須停機搬下,每搬一次獎司機5元(包括篩選系統(tǒng)),由調度室裁定。并對責任隊給以相應處罰。
二十一、工作面刮板機要保持平、直、穩(wěn)、牢,不能有兩處彎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400mm,發(fā)現(xiàn)一處不合要求罰款50元。工作面刮板機拉水煤,對使用單位每次罰款20。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3
一、凡發(fā)生機械設備或供電事故,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下者,由機電科組織有關單位分析處理;造成損失在1萬元以上者,由安監(jiān)科組織分析,查明原因,劃分責任,拿出處理意見,機電科積極配合。
二、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xiàn)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調度室及當班領導,當班領導應當立即趕往現(xiàn)場,調查分析取證,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報機電部審核。
三、機電部組織現(xiàn)場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明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過程及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并檢查有關責任人及單位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被通知到的`單位或人員應按要求的時間準時參加事故分析會,否則不再分析,直接按規(guī)定加倍罰款。
五、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索取相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六、對于違反本規(guī)定單位或個人,視情節(jié)輕重,對責任單位,給予100—500元的罰款;對責任人給予50—100遠罰款。
機電設備管理制度4
一、機電設備的運行、維修、保養(yǎng)實行機長為首的園班包機、小班分片的包機責任制。包機內容:包設備安全運行、日常維護、小修及保養(yǎng),確保設備完好;包工資、能耗及配件和材料消耗;包人身安全和生產任務完成;包設備和環(huán)境衛(wèi)生。
二、各種設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達到本工種等級的應知、應會,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操作。司機應做到“三知”、“四會”,合理使用設備,嚴禁超負荷、超范圍使用。
三、司機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崗位責任制、交接班制、操作規(guī)程。各包機崗位需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四、包機組所管的設備必須達到臺臺完好。設備凈、亮、機房、硐室及周圍環(huán)境衛(wèi)生良好。
五、司機在值班時,必須精力集中,熟練、正確操作,班中做到“四勤”:即勤聽,聽設備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勤看,看各種儀表、信號指示是否正確;勤摸,觸摸軸承和電機溫度是否正常;勤看,查設備的.運行狀態(tài)是否良好。
六、司機和維修工應按設備巡回點檢圖的路線,對設備各關鍵部件逐一認真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點檢,并填寫檢查記錄。杜絕空檢和漏檢現(xiàn)象發(fā)生。
七、搞好設備潤滑工作。按設備潤滑要求和包機組分工,值班司機
八、應定期檢查設備潤滑狀態(tài),維修工做到潤滑“五定”:即定人、定期、定點、定量、定質,換油應填寫記錄。
九、司機應按時認真交接班。司機接班后必須對管轄的設備進行全面檢查,試驗各種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司機和維修工必須按規(guī)定的檢修時間對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及小修。
十、發(fā)生機電設備事故時,值班司機及維修工應及時處理,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對影響生產半小時以上及設備損壞較大的事故時,值班司機應及時報告機電隊和礦調度室。
十一、機電隊和包機組應簽訂包機合同,每月根據(jù)包機內容和定額完成情況,確定對包機組人員進行獎懲,對重大人身和設備事故要對責任人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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