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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制度
為逐步實現(xiàn)部機關督查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程序化,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工作順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督查范圍
1、上級及本部關于組織工作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
2、上級領導的批示及上級機關轉來的批辦件、督辦件。
3、部務會和部領導決定交各科室辦理的重要事項。
4、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的辦理、回復。
5、各科室落實重點工作計劃的進展情況。
6、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項。
第二條督查原則
1、實事求是。督查工作必須全面、準確、客觀地反映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不允許敷衍塞責、弄虛作假。
2、突出重點。圍繞全縣和本部的中心任務和重要工作部署進行立項督查。
3、注重實效。通過督促檢查,促使立項督查事項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第三條督查程序
(一)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
1、立項。綜合科根據(jù)市組考評方案把工作任務分解到科室、人員,明確工作目標、責任人、完成時限,經會議研究后下發(fā)《任務分解表》。
2、督辦。綜合科按《任務分解表》的內容和時限要求進行督辦。對未按期辦結的,要求承辦科室說明原因并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3、反潰綜合科對各科室完成任務進展情況進行經常性督查、調度,并向部領導反饋督查事項完成情況。
(二)重大任務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查程序
1、分解。綜合科進行分解立項,擬定階段督查工作要求,經部領導審定后交有關科室承辦。分解立項應突出重點,對任務、責任、時限提出明確要求。
2、督辦。綜合科對影響全局的重大事項應集中力量督查;對周期較長的任務分階段跟蹤督查;對緊急事項及時督查。要綜合運用交辦與自辦、實地督查與聯(lián)合督查相結合等方式抓落實。
3、協(xié)調。凡涉及一般性的具體事項,由綜合科負責協(xié)調;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綜合科應先提出預案和建議,由部領導協(xié)調。
4、反潰由綜合科轉各科室承辦的督查事項,綜合科負責督查反饋;由部領導直接交有關科室辦理的督查事項,由承辦科室向部領導反潰
第四條督查責任制
1、領導責任制。在堅持集中領導的同時,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督辦落實的責任。
2、目標責任制。對于部里確定的重點工作,應明確分管領導、承辦科室和責任人以及完成的時限和質量要求,確保重點工作落到實處。
3、督查通報制。綜合科每月、季度對重點工作實施進展情況作一次督辦通報,年終作總結通報。對各科室的督查反饋情況和查辦件辦理情況定期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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