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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大練兵工作的獎懲規(guī)定
關于加強大練兵工作的獎懲規(guī)定
第一條:為全面強化大練兵工作,健全獎懲機制,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堅持“練為戰(zhàn)”的方針,以科、所、隊為基本單位,組織民警開展基本警務知識、警務技能、體能訓練,不斷增強民警的政治、業(yè)務、體能素質(zhì),提高執(zhí)法、服務水平。
第三條:分局成立大練兵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政委任副組長、其他黨委委員為成員。下設練兵辦,依托分局政治處,負責全局練兵工作的組織、指導、檢查與考評工作。各單位相應成立大練兵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單位訓練工作的組織安排和具體實施。
第四條:大練兵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單位主要領導為本單位大練兵工作第一負責人,要親自抓;政工領導為分管負責人,要具體抓;其他領導要按照分工,協(xié)同抓好工作落實。
第五條:分局對大練兵工作實行年度評比表彰,對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獎勵。
第六條:大練兵工作納入分局年度工作綜合考評,作為單位評先評優(yōu)的重要內(nèi)容,大練兵工作不達標的單位,集體不能評先評優(yōu),單位主要領導、政工領導也不能評先評優(yōu)。
第七條:單位練兵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方案;有組織實施;有訓練教案和記錄;有民警訓練檔案;有保障獎懲落實。
第八條:45周歲(含)以下民警每年必須參加不少于15天的實戰(zhàn)訓練。
第九條:實行實戰(zhàn)必訓分級考核達標制。考核成績均為優(yōu)良以上的,評為a級,經(jīng)市局練兵辦復核,年度可予免訓;考核成績均為及格以上的,評為b級,只針對沒有達到優(yōu)良以上科目進行訓練;考核成績有一門以上不及格的,評為c級,必須進行強化訓練。
第十條:實行民警訓練不合格復訓制度?己瞬缓细竦拿窬仨殔⒓酉乱黄谕惻嘤柊鄰陀。
第十一條:因訓練不落實、處警不當發(fā)生民警無謂傷亡的,要及時報告情況,檢討原因,認真整改,屬于責任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加大教育訓練經(jīng)費的投入,確保年度民警教育訓練專項經(jīng)費按不低于年度公安業(yè)務經(jīng)費5%的標準落實。
第十三條:健全專兼職教官制度,建立教官人才庫。分局教官由參加過市以上專門培訓的民警選任;所、隊小教官由參加過分局專門培訓的民警選任;分別負責在分局、所隊層次帶隊訓練。
第十四條:根據(jù)省廳、市局要求,改善教官的政治待遇。受聘的專兼職教官,聘任期滿考核優(yōu)秀的,在人事調(diào)動、選拔后備干部、提拔使用、晉升職級和專業(yè)技術職稱時,作為優(yōu)先考慮的依據(jù)之一。教官在教學訓練和相關研究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應予以記功、嘉獎。在聘任期內(nèi)(每次聘任期滿為2年),教官(含專職或兼職)按干部任免有關規(guī)定選拔聘任相應的非領導職務,即初級教官聘任副股級警長至副主任科員,中級教官對應聘任副主任或主任科員,聘任期滿,經(jīng)考試合格的,給予延聘,任期滿2個聘任期的,按干部任免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改任領導或非領導職務?己瞬缓细竦模枰越馄,恢復原職務、職級。
第十五條:本規(guī)定由分局練兵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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