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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員管理辦法經典(11篇)
聘用人員管理辦法1
第一條為規(guī)范東莞市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的權益,有利于我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聘專業(yè)技術人員,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我市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用人單位是聘用人員的管理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聘用人員,是指服務于本市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不列入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擔任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從事技術性或輔助性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聘用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第五條聘用人員所從事工作不能涉及國家秘密。
第六條聘用人員分為五類,第一類是指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員,第二類是指具有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和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第三類是指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和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第四類是指具有助理級職稱的人員和取得學士學位的本科生,第五類是指一般業(yè)務及勤雜人員。
第七條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實行職責、能力與效能相一致和精簡的原則。
第八條人員招聘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M定使用聘用人員計劃。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擬定使用聘用人員計劃,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數、經費開支形式、聘用人員類別、崗位以及本單位人員編制使用情況等。用人單位應于每年9月向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申報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員計劃。
。ǘ⿲彾ㄊ褂闷赣萌藛T計劃。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按照解決單位缺編和確因工作需要的原則,審核各單位的使用聘用人員計劃,于每年12月底前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
。ㄈ┱衅钙赣萌藛T。聘用人員的招聘由用人單位負責,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類人員的聘用須經由市人事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才能簽訂勞動合同。同等條件下,現職編外人員優(yōu)先考慮聘用。
。ㄋ模┺k理聘用手續(xù)。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雙方的權利義務、薪酬待遇、合同變更、解除、違約責任等,而且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并由市勞動部門鑒證。勞動合同期為1年,期滿后可根據市編委核定本單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員計劃情況進行續(xù)聘,每次續(xù)聘期限為1年。臨時性工作,可按課題、項目或工作需要簽訂短期合同。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xù)后,應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發(fā)生爭議的,當事人雙方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guī)定申請仲裁或訴訟。
第九條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或聘用人員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十條聘用期間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對聘用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xù)聘的依據。
第十一條市財政局根據市編委核定各單位的聘用人員數、聘用人員的類別撥給經費,標準分別是:第一類人員每人每年9.5萬元、第二類人員每人每年5.5萬元、第三類人員每人每年4.5萬元、第四類人員每人每年3萬元、第五類人員每人每年2萬元。上述經費標準包括聘用人員的薪酬、繳納社會保險費及公用經費的開支。聘用人員經費由市財政局按上述標準每月撥給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調整各類聘用人員的經費供給標準,合理確定聘用人員的薪酬。除特殊情況外,上調的幅度原則上不能超過市財政經費供給標準的20%。超出財政供給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公用經費中調劑解決。
今后,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和勞動力市場用工薪酬變化等情況,對各類聘用人員的供給標準作適當調整。
第十二條聘用人員的薪酬。用人單位按月發(fā)放聘用人員薪酬,薪酬標準由用人單位確定,但應遵循以下原則:用人單位發(fā)放給每個聘用人員全年的薪酬(含獎金和補貼)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總金額原則上不低于財政核撥該類人員經費標準的80%。
第十三條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類人員具有的專業(yè)技術職稱必須符合與所在崗位從事的工作性質,才能享受相關薪酬標準。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聘用人員辦理各項職工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按比例支付。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為聘用人員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稅及有關稅費。
第十六條各用人單位每年1月20日前要將本單位上一年度實際使用聘用人員的數量、類別、薪酬發(fā)放、社會保險購買情況報市財政局。
第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各鎮(zhèn)(區(qū))參照執(zhí)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聘用人員管理辦法2
為了配合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員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編外自主用人,根據中組部、人事部《關于加快推進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編辦《關于推進市事業(yè)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事業(yè)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范圍
本市各類事業(yè)單位(不含財政經費全額供給的事業(yè)單位)根據一定時期工作任務及業(yè)務延伸發(fā)展的實際需要,在核定的編制以外,自主聘用6個月以上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二、聘用原則
事業(yè)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的前提是不增加市財政支出經費,受聘人員的`工資和各種福利,由聘用單位自籌解決。同時,要堅持“機構優(yōu)化、按需聘用、手續(xù)完備、用工規(guī)范”的原則和回避制度,根據崗位要求擇優(yōu)聘用。
被聘用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擬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職稱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業(yè)單位編外聘用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簽,聘用合同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xù)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應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雙方簽訂,使用市人事局統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書。
聘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都必須到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鑒證手續(xù)。解聘人員和聘用合同期滿不再續(xù)聘人員可到市人才市場自主擇業(yè)或自謀職業(yè)。
四、聘用待遇
編外聘用人員的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可參照聘用單位同等條件編內工作人員的標準執(zhí)行,也可由雙方議定,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其檔案工資由人事代理部門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核定,聘期內由聘用單位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為期辦理養(yǎng)老保險等手續(xù)。
五、聘用管理
編外聘用關系一經確立,受聘人員的人事檔案關系統一由市人才服務中心實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員參加所在事業(yè)單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由市人才服務中心歸入本人檔案,作為用人單位續(xù)聘、解聘、獎懲的重要依據。
實行人事代理的編外聘用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人才服務機構代為申報職稱評審、考試,實行評聘分開。聘期內發(fā)生人事爭議,可向聘用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調解,也可依據有關規(guī)定向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續(xù)
事業(yè)單位需要編外聘用人員,可先向市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經研究同意,再簽訂聘用合同,辦理人事代理手續(xù)。人事代理部門按規(guī)定提供有關服務事宜。
七、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聘用人員管理辦法3
川大人[20xx]2號 為了積極應對世界金融危機帶來的社會就業(yè)困難,同時抓住這一契機深化改革,加快建立與現代研究型大學相適應的人事管理制度,學校決定實施“四川大學項目制工作助理”這一新的人員聘用制度。為了規(guī)范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有關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制工作助理
四川大學項目制工作助理是指在學校各單位的教學(含實驗教學)、科研及管理工作中,根據專項任務的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選聘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并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制度;咎攸c是用人崗位由項目負責人(或單位)自主提出;聘期視項目任務需要可長可短;受聘人員以畢業(yè)且未就業(yè)的本科生、研究生為重點;受聘人員在聘期內專門從事聘用主體提出的工作任務,并享有與資歷相當的合理勞動報酬和其它應有的合法權益。聘用雙方采用聘用合同進行管理。
二、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類型
1. 項目制教學助理人員,簡稱項目制教助。項目制教助是指根據學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學任務需要,由各學院從當年暫未就業(yè)的應屆畢業(yè)生中擇優(yōu)選聘專職教學助手,專門從事單項教學輔助工作,例如,承擔某一班級某門課程作業(yè)批改、答疑等工作。
2. 項目制科研助理人員,簡稱項目制研助。項目制研助是指根據某一科研項目研究工作需要,由項目負責人自主聘用的專職科研助手,專門完成項目負責人指定的單項研究內容或該項目涉及的某一項實驗工作。
3. 項目制管理助理人員,簡稱項目制管助。項目制管助是指根據校內各單位管理工作需要,由單位負責人從當年暫未就業(yè)的應屆畢業(yè)生中擇優(yōu)選聘的專職管理助手,完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階段性單項工作任務。
4.項目制醫(yī)生助理人員,簡稱項目制醫(yī)助。項目制醫(yī)助是指根據我校醫(yī)療工作需要,在門診與住院醫(yī)療工作中,在執(zhí)業(yè)醫(yī)師的指導下,進行詢問病史、普通查體、病史信息的錄入等醫(yī)療文書的撰寫及醫(yī)療數據的采集。
5. 四川大學項目博士后研究人員。該類型的項目制人員是指以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博士后政策為指導,根據學校科研項目工作需要,由四川大學自主聘用的博士后專職科研工作人員。
三、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選聘范圍
1. 項目制教助和項目制管助選聘范圍:原則上限于本校畢業(yè)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且在畢業(yè)當年12月31日前暫未就業(yè)的應屆畢業(yè)生。
2. 項目制研助、項目制醫(yī)助及項目制博士后選聘范圍:面向海內外相關專業(yè)人士招聘,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選聘本校應屆畢業(yè)的學士及以上學位獲得者(項目制博士后必須具有博士學位)。
四、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審批及選聘程序
1. 項目制教助,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用工申請,經校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初審,人事處審核并報學校審批;用人單位根據學校選聘程序相關規(guī)定進行公開、擇優(yōu)選聘,選聘結果報學校人事處,學校批準后,雙方需正式簽署相應聘用合同(附件5)。
2. 項目制管助,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用工申請,報人事處審核并報學校審批;用人單位根據學校選聘程序相關規(guī)定進行公開、擇優(yōu)選聘,選聘結果報學校人事處,學校批準后雙方正式簽署相應聘用合同(附件5)。
3.項目制醫(yī)助,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相關附屬醫(yī)院初審,醫(yī)管處審核并報學校審批;用人單位根據學校選聘程序相關規(guī)定進行公開、擇優(yōu)選聘,選聘結果報學校醫(yī)管處,經授權批準后,與聘用人員簽署聘用合同(附件5)。
4. 項目制研助及項目制博士后,由相關科研項目負責人(課題組),根據科研任務需要,自主決定聘用人數及聘用標準(項目制博士后由學校人事處進行基本條件審核),用人課題組參照學校有關選聘程序規(guī)定,公開、擇優(yōu)選聘、簽署聘用合同,并報學校人事處、科研處、社科處備案。
五、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待遇標準及支付方式
1. 項目制教助和項目制管助的.報酬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項目制教助的報酬由學校支付60%,用人單位支付40%;項目制管助報酬由學校支付40%,用人單位支付60%。用人單位承擔的部分可從本單位非預算內項目經費中支付。
2. 項目制研助、項目制醫(yī)助及四川大學項目制博士后,原則上在每人每月700元—3000元的標準范圍內,由課題組從該項目的科研經費中支付。其中縱向科研項目從項目人員費用中支付,總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經費的20%(國家有新的規(guī)定,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由聘任雙方根據受聘人員條件及在科研項目中的貢獻決定具體報酬標準。
3. 由于此類合同系項目制聘用關系,社保由受聘人員本人按政府有關規(guī)定自行辦理。
4. 項目工作助理制聘用人員的報酬支付方式,可與受聘人員協商,按月支付或按照項目工作量進展情況分期支付,并在項目結束時支付完畢。
5. 項目工作助理制聘用人員的待遇標準不低于當地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并根據國家政策和學校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六、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聘用期限
項目制聘用人員的聘用期限,應根據項目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及表現綜合考慮,項目制教助及項目制管助的聘用期限以項目完成時間為準;項目制研助及項目制醫(yī)助可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適當延長聘用期限;四川大學項目博士后的聘用期限以項目完成時間為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年。
七、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
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由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負責日常管理,協議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項目制工作助理人員協議期滿或中止協議,用人單位應及時上報學校人事處,停止發(fā)放勞動報酬。
八、其它
聘用人員管理辦法4
1、因工作需要聘用臨時工勤人員,須報請學院有關部門及指揮部領導同意后聘用。
2、對聘用的臨時工勤人員,根據崗位和職責要求,按月考核,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及時解聘。
3、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臨時工勤人員,指揮部與其簽訂用工合同,合同內容應涵蓋聘用雙方的責權利,聘用期內無正當理由雙方不得隨便更改合同。
4、聘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人員,根據工作需要辦理續(xù)聘手續(xù)。
5、聘用的'臨時工勤人員,在聘用期內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學院、指揮部的規(guī)章制度,凡違反規(guī)定的,指揮部有權及時解聘。
6、聘用的臨時工勤人員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維護學院利益。
7、其他方面按聘用合同管理。
8、本辦法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聘用人員管理辦法5
為了配合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員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編外自主用人,根據中組部、人事部《關于加快推進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和某委組織部、某人事局、某編辦《關于推進某事業(yè)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某事業(yè)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范圍
本某各類事業(yè)單位(不含財政經費全額供給的事業(yè)單位)根據一定時期工作任務及業(yè)務延伸發(fā)展的實際需要,在核定的編制以外,自主聘用6個月以上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二、聘用原則
事業(yè)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的前提是不增加某財政支出經費,受聘人員的工資和各種福利,由聘用單位自籌解決。同時,要堅持“機構優(yōu)化、按需聘用、手續(xù)完備、用工規(guī)范”的原則和回避制度,根據崗位要求擇優(yōu)聘用。
被聘用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應具備擬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職稱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業(yè)單位編外聘用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簽,聘用合同期最長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xù)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應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雙方簽訂,使用某人事局統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書。
聘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都必須到某人才服務中心辦理鑒證手續(xù)。解聘人員和聘用合同期滿不再續(xù)聘人員可到某人才某場自主擇業(yè)或自謀職業(yè)。
四、聘用待遇
編外聘用人員的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可參照聘用單位同等條件編內工作人員的標準執(zhí)行,也可由雙方議定,但不得低于全某最低工資標準。其檔案工資由人事代理部門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核定,聘期內由聘用單位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為期辦理養(yǎng)老保險等手續(xù)。
五、聘用管理
編外聘用關系一經確立,受聘人員的人事檔案關系統一由某人才服務中心實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員參加所在事業(yè)單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由某人才服務中心歸入本人檔案,作為用人單位續(xù)聘、解聘、獎懲的重要依據。
實行人事代理的編外聘用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人才服務機構代為申報職稱評審、考試,實行評聘分開。聘期內發(fā)生人事爭議,可向聘用單位的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調解,也可依據有關規(guī)定向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和仲裁。
六、聘用手續(xù)
事業(yè)單位需要編外聘用人員,可先向某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經研究同意,再簽訂聘用合同,辦理人事代理手續(xù)。人事代理部門按規(guī)定提供有關服務事宜。
七、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聘用人員管理辦法6
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推行非教師人員聘任制,根據學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設崗,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yōu)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加強外聘非教師人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用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滿足如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社會主義教育事業(yè),愛崗敬業(yè),遵紀守法,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2、具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
3、身體健康,能堅持滿負荷工作;
4、應聘人員年齡原則上男性小于60歲,女性小于55歲;
5、應聘技術、管理工作崗位人員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的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在政府機關、大中型企事業(yè)單位擔任過正科級及以上職務,或具有某種特殊技術技能為學校急需者。
。ǘ┮韵聧徫怀邆湟陨5個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系部聘用管理人員(干事)
。1)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管理實踐經驗;
。2)有較高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高的計算機操作和文稿處理能力;
(4)外語系、國際學院等外事部門干事要求具有較高的外語能力;
。5)檔案干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共黨員。
2、學生輔導員
(1)政治歷史清白;
(2)道德品質好,能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3)具有一定的領導、協調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較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敢于管理,能勝任工作;
(4)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中型企事業(yè)單位、機關、院校正科級及以上干部并具有相應的管理工作經驗;
。5)形象氣質適合教育工作,身體健康,能坐班,能住校。
3、圖書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
。1)大專及以上學歷;
(2)有較高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操作和文稿處理能力。
4、實驗實習人員
。1)大專及以上學歷,或特殊工種的能工巧匠,或中級技術職稱(含技師、高級工);
。2)具備較強的相應專業(yè)的實際操作技能。
二、聘用人員待遇
(一)學校根據被聘用人員資歷、聘用崗位性質及任務等,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
1、技術與管理人員
。1)大專生(或助理職稱):400元~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2)工程師(技師、科級、特殊技能人員)、本科生:500元~9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3)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600元~1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2、勞務人員:350元~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ǘ┲蛋嘌a貼
外聘人員原則上節(jié)假日不安排值班,確因工作需要值班的'(須經主管部門或領導批準)給予一定的值班補貼。標準為:技術管理人員每天值班費20元,勞務人員每天值班費15元。
。ㄈ┦芷溉藛T醫(yī)療保險采取學校與個人分擔的辦法,學校發(fā)給受聘人員醫(yī)療保險費20元/月。(受聘人員辦理社會養(yǎng)老保險事宜,等學院正式職工啟動此項工作時再定。)
。ㄋ模┖罴傩菹⒋
寒暑假休息期間外聘技術管理人員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勞務人員享受50的基本工資。
。ㄎ澹┮罁ぷ鳂I(yè)績給聘用人員發(fā)放年終獎200~500元/年。
。┦芷溉藛T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三、聘用程序
。ㄒ唬┯上、部、處在編制內提出聘用書面申請(附聘用人員身份證、學歷、職稱等復印件),經主管領導批準,由人事處備案、審核、核定工資。
(二)聘用前一次性交納押金200元。正常解聘,押金如數退還。
。ㄈ┦芷溉藛T試用期為三個月(不包括寒暑假),試用期間工資按待遇的85計酬。
(四)受聘人員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負責,費用自理。
。ㄎ澹┦芷溉藛T在聘期內,應遵守學院的一切規(guī)章制度,服從聘用部門的管理。
(六)受聘人員在聘期內要求解除合同關系,應當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部門和學院人事處。
(七)受聘人員因違紀違規(guī)或觸犯法律,學院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資晉升
為了鼓勵聘用人員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對30的聘用人員實行工資晉升制度,月工資晉升標準為20元。
由用人部門根據當年聘用人員工作的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學院綜合平衡后,按年度審批。
五、本辦法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二0__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聘用人員管理辦法7
為了深化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確保事業(yè)單位新聘用人員的基本素質,根據人事部《關于在事業(yè)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江蘇省事業(yè)單位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以及《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實施范圍
本市各類機關、事業(yè)單位,根據一定時期工作任務及業(yè)務延伸發(fā)展的實際需要,在核定的編制
內,聘用6個月以上,大專以下學歷的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政策性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工勤人員。
二、聘用原則
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后勤事務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管理,部分尚未實行后勤事務社會化管理的單位,要逐步過渡。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的辦法進行公開招聘。
堅持總量控制與調整結構相結合的原則,在單位職位空缺的前提下,經市政府批準,每年有計劃地組織招聘。
堅持回避制度的原則,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以及報考者有《國家公務員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暫行辦法》第二條所列親屬關系之一的,在招錄和聘用過程應當回避。
三、聘用條件和方式
機關、事業(yè)單位有職位空缺,需要補充人員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采取公開招考或選聘的方式招聘。
應聘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袷刂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guī);
。ǘ┓下毼徽f明書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ㄈ┥眢w健康;
。ㄋ模⿷感姓芾怼⒐で趰徫坏.年齡在40周歲以下,應聘專業(yè)技術崗位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屬特殊專業(yè)人才和特殊職位,經市人事部門批準,年齡可適當放寬);
。ㄎ澹⿳徫黄赣萌藛T原則上在市內戶籍居民中招聘;市內人才緊缺的職位,可面向市外招聘,但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確因職位特殊,需放寬學歷招聘的,須報市人事部門批準)。
崗位聘用人員的招聘工作由用人單位和市人事局共同負責。市人事局主要負責增人計劃的下達,招聘方案的審批,招聘對象資格的審查,綜合基礎知識的考試,招聘人員結果的審定,聘用合同的審核備案、人事代理,并對招聘全過程進行指導,會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共同搞好監(jiān)督;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招聘方案的制訂、報名、專業(yè)知識的考試、考核、體檢和招聘人員的初審。
公開招聘人員,由市人事局統一發(fā)布招聘公告。
因保密需要不宜公開招考的職位或因專業(yè)特殊難以形成競爭的職位,經市人事部門核準,可通過個別選考方式聘用。
對通過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碩士學位的人員和取得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也可通過個別選考方式聘用,但須事前報市人事局進行資格審查。
四、聘用待遇
受聘人員占編不進編,實行崗位工資,以崗位工資投保,列入統一的崗位管理。
崗位聘用人員的崗位工資標準:試用期內管理、專業(yè)技術崗位800元;工勤崗位:駕駛員700元、打字員600元、服務員500元。試用期滿管理、專業(yè)技術崗位900元;工勤崗位:駕駛員800元、打字員700元、服務員600元。
退伍士兵安置人員的工資標準:三級士官800元、二級士官750元、一級士官700元、士兵650元。
具有初級工等級技術資格的加15元、中級工等級技術資格的加30元、助級職稱或高級工技術等級資格的加45元、中級職稱或技師資格的加60元。
崗位聘用人員的相關福利,由用人單位結合單位經濟效益,提出初步方案,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報市人事局審核后生效。
聘用合同存續(xù)期間,不得增加崗位工資,聘用合同期滿續(xù)聘時,由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經濟發(fā)展狀況和本人表現,重新確定崗位工資,報市人事局審核。
單位應以崗位工資為基數,按本市規(guī)定的比例為聘用人員繳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等社會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五、聘用手續(xù)
根據招考簡章要求和報考者的考試、考核及體檢結果,擇優(yōu)確定聘用對象,辦理聘用手續(xù)。
聘用人員一律實行崗位聘用合同制,崗位聘用合同可一年一簽,聘用合同期最長不超過三年。聘用單位與新進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續(xù)聘或終止。采取市人事局統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書,聘用合同由應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雙方簽訂。
聘用合同的簽訂、變更應在30日內到市人事局辦理審核備案手續(xù)。解(辭)聘人員和聘用合同期滿不再續(xù)聘人員可到市人才市場自主擇業(yè)或自謀職業(yè)。
崗位聘用人員因合同到期、正常流動或因提前解聘而離開單位的,用人單位應于崗位聘用人員離崗后十個工作日內報市人事局備案。合同到期后需繼續(xù)聘用的,應報市人事局審核備案。
六、聘后管理
崗位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單位具體負責。聘
用關系一經確立,受聘人員的人事檔案關系統一由市人
才交流服務中心實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員參加所在單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由市人才服務中心歸入本人檔案,作為用人單位續(xù)聘、解聘、獎懲的重要依據。
崗位聘用人員在事業(yè)單位之間相互流動的,允許同類型單位之間的順向流動。同類型單位之間的順向流動由市人事局、編辦研究確定;特殊情況需逆向流動的,由市編委會研究確定。流動人員與新單位建立聘用關系后,與原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崗位聘用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市人才服務中心或系統人才服務分中心代為申報職稱評審、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考試,實行評聘分開。
聘期內發(fā)生人事爭議,可向聘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調解,也可依據有關規(guī)定向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和仲裁。
七、違規(guī)責任
對未經審批擅自聘用的人員,組織人事部門一律不予認可。用人單位必須自行清退,對不清退的,由組織人事部門對違規(guī)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限期改正。
對在考試、體檢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騙組織的報考人,除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外,3年內不準參加招聘考試。
八、附則
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原《市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管理辦法》(郵政發(fā)[20xx]43號)、《市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管理辦法的補充規(guī)定》(郵政發(fā)[20xx]83號)、《機關工勤人員實行崗位聘用管理的辦法》(郵辦發(fā)[20xx]87號)、《市機關(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錄用退役士兵實行崗位聘用管理的辦法》(郵人[20xx]44號)予以廢止。
聘用人員管理辦法8
一條為了規(guī)范聘用外國文教人員工作,加強對在淄外國人從事文教活動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國文教人員,是指具有相應資質和從業(yè)經驗,在我市應聘從事教育、宣傳、出版、文化、衛(wèi)生、體育工作的外籍人員。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外國文教人員的聘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外辦)負責全市聘用外國文教人員的管理工作,公安、教育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聘用外國文教人員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聘用外國文教人員應當遵循按需聘用、擇優(yōu)選聘、保證質量、用其所長、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六條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應當取得《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單位資格認可證書》。資格認可證書可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提出申請,經市、省外事、公安部門和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國家外國專家局審批。
取得資格認可證書的單位應當按國家外國專家局、省外辦的規(guī)定辦理聘用外國文教人員審批手續(xù)。
第七條被外事管理部門認定為與國外結好的“基層友好”單位,經市外辦同意,可采取“友好交流”方式邀請國外結好單位的文教人員持f簽證前來進行文教方面的合作與交流,期限不超過6個月。
第八條未取得資格認可證書但確需聘用外國文教人員的'單位,由主管部門報經市外辦同意,可以與獲得資格認可的單位簽訂《借用外國文教人員協議》,以借用的方式聘用外國文教人員,聘用期限不超過6個月。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資格認可或市外辦同意,不得擅自聘用外國人在本市從事文教工作;嚴禁聘用持旅游簽證的外國人在本市工作。
聘用人員管理辦法9
根據學校第二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和學校事業(yè)發(fā)展的需要,為加強和規(guī)范臨聘工作人員的管理,現制定本規(guī)定。
一、臨聘人員的范圍
臨聘人員是指在學校固定編制以外臨時聘用的責任教師及其它崗位的人員。學校后勤服務中心的臨聘人員不屬此范圍。
二、聘用原則
1、嚴格控制。嚴格按照學校機構人事制度改革確定的編制數控制各部門人數,行政管理部門、教學輔助部門無特殊情況,無空編不得臨聘工作人員。
2、突出重點。臨聘工作人員重點主要是滿足教學急需的責任教師,側重聘用高學歷、高職稱的人員。
3、臨聘形式。臨聘的人員必須是專職。聘用時間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按合同協議管理。
4、注重保密。涉及學校內部機要、財務、保密等工作崗位,不準臨聘工作人員。
5、“誰聘用,誰管理”。用人部門要加強對臨聘人員的日?己斯芾,要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臨聘工作人員的基本條件
1、臨聘的責任教師必須具備本專業(yè)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其他任職條件應符合《青海電大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2、其他崗位臨聘人員必須有大專以上學歷,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技術知識和技能,能勝任本崗位工作。
3、身體健康。
4、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能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四、聘用程序
1、各部門根據學校整體工作要求,提出臨聘人員書面申請,書面申請應說明需要聘用人員的原因,工作崗位的現狀,并附聘用人員申報表,交組織人事處。
2、組織人事處與聘用部門共同考察匯總后,提交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確定。
3、經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臨聘的人員,由組織人事處通知用人部門正式聘用,用人部門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報組織人事處存檔備案。
五、臨聘人員的管理
1、臨聘人員以合同協議形式管理,按照“誰聘用,誰管理”的`原則,用人部門對臨聘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及工作業(yè)務考核管理。
2、臨聘人員實行日考勤、月考核。考核分為稱職和不稱職兩個等次?己朔Q職并全勤的發(fā)全額勞務費,缺勤的扣除缺勤部分后發(fā)放,缺勤的勞務費按照應發(fā)勞務費/月平均工作日計算,考核不稱職的辭退。
3、學校辦學實體部門超編制臨聘人員,納入學校統一管理,經學校同意后才能聘用,其勞務費實行學校統一標準,在部門承包經費中支付。
4、臨聘人員的聘期按工作需要確定,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內,臨聘的管理人員、專業(yè)技術人員(不包括責任教師)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不得少于二個月。
5、臨聘人員是黨、團員的,如果聘用期在三個月以上,要將組織關系轉入用人部門并參加組織活動。
6、臨聘人員在學校工作達到一年的,參加學校的年終考核,評定等級。
六、臨聘人員的待遇
1、臨聘人員的勞務費按學校統一研究確定的標準按月發(fā)放。勞務費與聘用人員的工作完成情況和出勤掛鉤,由部門考核申報,組織人事處審核,學校財務科統一發(fā)放。
臨聘人員勞務費標準(元/月):
責任教師初級中級副高及以上600元700元900元
其他人員試用期正式聘用400550
2、臨聘人員聘期達到一年并考核合格,可享受學校寒暑假假期勞務費;聘用期限在一年以內的,按實際工作月發(fā)勞務費。
3、學校規(guī)定的臨聘人員工資中,已包含學校支付的有關保險金部分,具體繳納由個人承辦。
4、臨聘的教師、專業(yè)技術人員可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競賽和評比活動;可申請或承擔學校下達的課題研究任務,評為優(yōu)秀或取得科研成果者與學校在編教職工同等對待,按規(guī)定給予獎勵。
七、本辦法自20xx年1月執(zhí)行,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聘用人員管理辦法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學校人事制度改革,適應學校事業(yè)發(fā)展需要,廣納社會人才,改善并優(yōu)化教職工隊伍結構,保證學校實現建設一流的遠程教育和國家示范性高職院的發(fā)展目標,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在編制外按合同制聘用的專職教師崗位、技術支持服務崗位(實訓指導、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財務會計等)和管理崗位(管理干事、學生干事、專職輔導員等)的人員。
第三條 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堅持按需設崗、公開招聘、擇優(yōu)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
第二章 聘 用
第四條 被聘用人員在聘用期內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工作職責,聘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不再續(xù)聘者,自動離職。
第五條 聘用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遵紀守法。
2、具備擬聘用崗位所需的學歷和年齡要求。
學歷要求:專職教師崗位需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技術支持服務崗位和管理崗位需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但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人員不得少于崗位數的2/3;后勤管理、保衛(wèi)干事、實訓指導等崗位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年齡要求:除特聘教授和特需人員外,各崗位首次聘用人員年齡原則上男45周歲以下,女40周歲以下,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原則上不再聘任。
3、身體健康,能適應崗位工作要求。
4、實行職業(yè)資格制度的崗位,要符合國家對職業(yè)資格的'要求;
5、聘用崗位所要求的其它條件。
第六條 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
1、用人部門在學校核定的編制數內向人事部門提出聘用人員計劃,包括聘用條件、崗位職責、工作任務等;
2、人事部門向校內外公布聘用崗位;
3、應聘人員申請應聘相應崗位;
4、學校人事部門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并和用人部門共同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評議;
5、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提交校長審批;
6、聘用人員與遼寧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7、學校與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學校與聘用人員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規(guī)定聘用期限和聘用雙方與工作有關的權利與義務。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雙方各執(zhí)一份。
第八條 聘用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合同期限;
2、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3、崗位紀律;
4、崗位工作條件;
5、工資待遇;
6、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7、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8、經雙方商定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聘用合同期限根據崗位需要確定。一般聘期為3年,首次聘期含6個月的試用期,初次參加工作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聘用合同期滿,如崗位需要,經考核合格并符合崗位任職條件,學校及聘用人員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聘或應聘其它崗位。
第十一條 首次聘期滿考核優(yōu)秀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簽訂續(xù)聘合同。續(xù)聘合同要在聘用期滿前1個月辦理。第十二條 聘用合同簽訂后,學校和聘用人員應全面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內容。在合同有效期內,簽約雙方可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對合同加以變更或修改。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時,除法律、法規(guī)以外,雙方必須按合同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
第四章 聘用期間待遇
第十三條 學校按月向聘用人員支付基本工資,并實行每年浮動的激勵機制。
1、專職教師崗位:首次聘任期內(含試用期):初級職稱和全日制學士學位本科生、中級職稱或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基本工資分別為每月800元、1100元、1400元,特聘教授由校長辦公會決定;聘任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資上浮50元。
2、技術支持服務崗位:首次聘任期內(含試用期):全日制?粕⑷罩茖W士學位本科生或初級職稱、碩士研究生或中級職稱、副高級職稱基本工資分別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1400元;聘任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資上浮50元。
3、管理崗位:首次聘任期內(含試用期):全日制專科生、全日制學士學位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基本工資分別為每月600元、800元、1100元;聘任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下一年度月基本工資上浮50元。
4、學歷要求適當放寬的崗位聘用人員月基本工資比照同崗位同層次人員適當下調。
5、聘用人員聘任期內職稱晉升,從下一年度起兌現新的基本工資標準。
6、首次聘期結束,簽訂續(xù)聘合同的以上各類人員工資待遇連續(xù)計算。
第十四條 學校為聘用人員繳納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應由本人承擔部分由學校直接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五條 學校招聘引進在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對聘期內的聘用人員優(yōu)先錄用。
第十六條 學校為聘用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入住學校青年職工集體宿舍。
第五章 聘用期間的考核和管理
第十七條 聘用人員人事檔案等由省人才中心管理,代理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八條 聘用人員在聘期內,其黨、團、工會等關系由學校管理。須按規(guī)定交納相應的費用,參加黨、團和工會活動。
第十九條 聘用人員在聘期內考勤、評選先進、年終考核、參加全校大會等與在編人員相同。
第二十條 學校為聘用人員建立個人臨時檔案,用人部門協助將受聘人員的考核評議、鑒定、獎懲、工資及職務變動等材料及時送人事部門歸檔。
第二十一條 聘用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條款,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二十二條 聘用人員在應聘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的,用人部門不得聘用;如已受聘,由學校解聘其職務。
第二十三條 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任職要求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經考核不能繼續(xù)履行崗位職責的;
3、不履行聘用合同條款的;
4、連續(xù)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者1學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5、嚴重違反工作規(guī)定或學校規(guī)章制度,發(fā)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6、違法亂紀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嚴重違背職業(yè)道德造成極壞影響的;
7、違犯法律,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被勞動教養(yǎng)的。第二十四條 學校與聘用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后,應為其出具終止、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協助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xù),并通知遼寧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條 不論是解除還是終止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均須在歸還學校財物、辦理工作移交后方可離崗;擔任財務管理工作的,還應經學校審計后方可離崗,否則學校追究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規(guī)定實行經濟目標責任制的部門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聘用人員工資及用人單位為聘用人員繳納的保險費用等由部門承擔。
第二十七條 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首次聘用期從按本辦法簽訂聘用合同之日起算。具體事宜由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聘用人員管理辦法11
第一條根據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中組部、人事部《關于加快推進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關于深化事業(yè)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遼委辦發(fā)[1999]23號),為推進局直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過渡,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局人事處是主管人事調配管理的職能處室,人員編制、計劃、考評、調動等項工作,均由人事處負責辦理。
第三條新進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合同制。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聘用人員,特指接收應屆畢業(yè)生和系統外專業(yè)人員調入。
第五條聘用人員的基本原則
1、事業(yè)單位用人以接收應屆畢業(yè)生為主;
2、考試考核;
3、擇優(yōu)錄用。
第六條聘用人員的基本條件:
1、全額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應具有普通高校或自學考試所需專業(yè)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差額事業(yè)單位聘用人員應具有所需專業(yè)普通中專以上學歷;
2、具備所聘崗位需要的專業(yè)知識和能力;
3、男女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4、品行端正,無違紀違法記錄;
5、身體健康。
第七條聘用程序
1、聘用單位需在省人事廳下達的增人計劃內聘用專業(yè)人員;
2、條件、資格審查。對應聘者的條件和有關證件進行審查,以確定其資格。
3、組織考試、考核,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確定考試的科目和內容,筆試側重于綜合能力測試和專業(yè)水平,面試和考核側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面;
4、擇優(yōu)錄用。經考試、考核后,對擬聘用人員進行綜合評價,經局黨組研究通過,方能履行聘用手續(xù)。
第八條本辦法自局黨組討論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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