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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學校音樂專用教室管理辦法
一、音樂教師規(guī)則
1、進入音樂教室按指定作為就座,并保持室內安靜。
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樂器、設備。
3、使用前,要認真檢查樂器、設備,發(fā)現(xiàn)問題要及時報告老師。
4、聽從老師指揮,正確使用音樂器材,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5、要愛護公物,如有損壞,按賠償制度處理。
6、使用完畢,按要求做好清潔衛(wèi)生工作。
二、音樂教室管理制度
1、音樂教室必須有專人管理。未經許可,外人不得擅自動用器材、設備。
2、按配備標準和教學要求,即使申購器材、設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3、器材、設備入庫,要憑單據及時記帳、編號后分類存放,做到帳物相符。
4、帳冊實行計算機管理,每年年底調查一次,做到和財產帳相符。
5、經批準出借的儀器、設備,按出借制度執(zhí)行。
6、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器材、設備,按報廢報損制度執(zhí)行。
7、做好各類器材、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工作,做好樂器的消毒衛(wèi)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設備完好無損。
8、根據教學安排,即使做好準備工作。使用完畢,做好使用記錄。
9、保持室內整潔有序,不準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10、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關閉水、電總開關和門窗。
三、賠償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本身質量原因損壞,免予賠償。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使用不慎損壞,可酌情賠償。
3、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違反操作規(guī)則損壞,要照價賠償。
4、外單位或個人借用而損壞、遺失,一律照價賠償。
5、賠償辦法,由儀器設備管理人員核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四、報廢報損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無法修理,可以報廢。
2、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一次修理費用超過原價的一半,可以報廢。
3、報廢報損儀器、設備及器材須填寫報廢報損申請單,一萬元以內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一萬元以上須經學校上級部門批準,方可報廢報損。
4、經批準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及時到財務部門銷帳,同時調整教學儀器、設備帳冊。
5、已報廢報損的儀器、設備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使用維修外,應交總務部門處理,不得存放在儀器室內。
五、出借制度
1、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方可出借。
2、貴重儀器、設備及器材原則上不出借。
3、出借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必須填寫借用單,并經有關部門負責人批準。
4、校內其他部門借用,須經本學科負責人批準。
5、校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6、出借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要按期收回。
7、歸還儀器、設備及器材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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