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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薪酬按月考核辦法
績效薪酬按月考核辦法
各崗位按崗位職責提出定性或定量月工作計劃,要求量化或細化內容做到定量或定性到不可或不必再量化或細化為止,其工作內容按德、能、勤、績、廉,分別以20、25、20、25、10的比例分值量化或細化到相應項目,每月檢查內容從下至上在上月30日前,由辦公室匯報總經理簽批方可。
當月結束前三天,各崗位將自查打分按層級送大學網交總經理審查兌現(xiàn)。
核算公式:各部門除責任人外,同級別崗所有人員將分值匯總。 (該部門績效薪酬考核總值÷該部門總分值人數)×被考核人分值=該員績效薪酬考核工資
該部門績效薪酬考核值=各被考核人績效薪酬考核值之和 該部門總分值=各被考核人績效考核分值之和
例如:((5人×200元=1000元)÷500分×90分/本人=180元) 檢查程序:落實層
崗位自報 → 部門負責人檢查 → 總經理確定
核心層:
部門負責人自報 → 分管領導核定 →總經理確定
監(jiān)管層:
監(jiān)管層副職自報 → 總經理核定 → 董事長確定
每月考核各崗位人匯總分值,作為競崗競聘和轉職以及領取季、半年、年度考核獎勵唯一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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