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 -報告
一、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和異同
關于“請示”與“報告”的含義,《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和《中國共產(chǎn)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者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
。二者不能混為一談。請示與報告都屬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的功用,但也有其明顯的不同:
1.內(nèi)容要求不同。請示的內(nèi)容要求一文一事;報告的內(nèi)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數(shù)事。
2.側(cè)重點不同。請示屬于請示性公文,側(cè)重于提出司題和請求指示、批準;報告屬于陳述性公文,側(cè)重于匯報工作,陳述意見或者建議。
3.行文目的不同。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批準某項工作或者解決某個問題;報告的目的是讓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情況,便于及時指導。
4.行文時間不同。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報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發(fā)展過程中行文。
5.報送要求不同。請示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受雙重領導的單位報其上級機關的請示,應根據(jù)請示的內(nèi)容注明主報機關和抄報機關,主報機關負責答復請示事項;報告可以報送一個或多個上級機關。
6.篇幅不同。請示一般都比較簡短;報告的內(nèi)容涉及面較為廣泛,篇幅一般較長。
7.標題寫作不同。一般來講請示的標題中不寫報告二字,就是x x x關于x x x x x x的請示;報告的標題中不寫請示二字,就是x xx關于x x x xx x的報告。
8.結束用語不同。請示的結尾一般用“妥否,請批示”或“特此請示,請予批準”等形式,請示的結束用語必須明確表明需要上級機關回復的迫切要求;報告的結尾多用“特此報告”等形式,一般不寫需要上級必須予以答復的詞語。
9.處理結果不同。請示屬于“辦件”,指上級機關應對請示類公文及時予以批復;報告屬于“閱件”,對報告類公文上級機關一般以批轉(zhuǎn)形式予以答復,但也沒必要件件予以答復。
二、請示與報告不分的幾種表現(xiàn)形式
1.把請示當作報告。就是把請求指示、批準的請示當作了報告。如《x x xx關于申請購買x x x x的報告》,指本機關根據(jù)工作需要,提出購買x x x的要求,請求上級機關予以批準,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的事情。這類應屬于請示,而行文實踐中有時恰恰使用了報告這一文種。
2.把報告當作請示。有些報告是下級呈送給上級并要求批轉(zhuǎn)的報告,這類報告應屬于呈轉(zhuǎn)性報告極易被當作請示。如《x x x x關于x x x x的報告》末尾處應寫“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zhuǎn)x x x執(zhí)行。”屬于典型的呈轉(zhuǎn)性報告但是往往被當作了請示。
3.請示與報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請示工作又報告情況或者既報告情況又夾帶請示事項,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種的使用規(guī)范。如《x x x x關于x x x x的請示報告》,這類文件形式,其內(nèi)容既匯報了工作,又順便提出了請示或者一文數(shù)項請示,這種混合的形式,極易使上級機關理不出頭緒,處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誤了另外幾件事情。
請示和報告是兩種常見的文種。但在現(xiàn)實中,二者常常被人們所混淆。其實,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文種。
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遇到這樣的情況:你向領導口頭請求解決某一個具體問題,領導便說:“這樣吧,你寫一個報告,供領導研究解決,
報告
《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http://www.lotusphilosophies.com)。”在這里,這個所謂“報告”,其實不是“報告”,而是“請示”。為什么?因為按照國務院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對“請示”作了如下界定:“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也就是說,凡是請求上級指示、批準的事項,都要用“請示”。而對“報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是這樣界定的:“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這顯然,與“請示”的性質(zhì)是完全不同的。上述領導所說的“報告”,其實就是“請示”。
為什么領導不說寫一個“請示”呢?這里面有兩種情況,一是領導僅僅是一種口語習慣,長期以來,由于二者常常被人混淆,所以習慣成自然,便脫口而出,說成“報告”了;二是某些領導本身缺乏公文知識,對“請示”和“報告”的區(qū)別不了解,把“請示”當成“報告”了。
但作為文職人員,不能把二者混為一談,應該力求嚴謹。那么,怎么區(qū)分二者呢?下面根據(jù)我個人實踐,談談二者的相同點和不同點。
相同點:“請示”和“報告”都屬于上行文,即下級向上級反映情況的公文。
不同點:
(1)“請示”是請求上級給予批準或答復,同意或不同意,上級都要給予明確的意見;而“報告”,只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上級可以不予批準或答復。
(2)“請示”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呈送和抄報;而“報告”一般情況下,雖然也只有一個主送機關,但可以就相關的上級部門進行抄報。
(3)上級機關收到“請示”后,無論是同意,還是不同意,必須用“批復”的書面形式給予答復,因為“批復”是“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而上級機關收到“報告”后,可以“置之不理”,不需要進行答復或批準,也不需要用“批復”。
請示例文:
關于購置數(shù)碼單反相機的請示
XXX公司:
為了進一步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加強原始資料的收集和儲備,更好地用視覺形式宣傳我部的模范集體和先進個人,現(xiàn)需購置一部數(shù)碼單反相機。
經(jīng)市場詢價,有兩種品牌供領導參考:
1、尼康D90,價格8000元(套機,含18—55mm尼克爾鏡頭一只);
2、佳能450D,價格4850元(套機,含18—55mm佳能EF鏡頭一只)。
上述兩款相機的詳細技術規(guī)格附后。
妥否,請批復。
附件:尼康D90、佳能450D技術規(guī)格(略)
XXX辦公室(章)
二00九年四月二十日
需要指出的是,“請示”之所以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是因為多頭請示會造成批復的意見不一,會延誤辦文的效率,影響事物的解決。另外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不能越級“請示”,同時也不能抄送下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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