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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3 10:22:3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印章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印章管理制度1

  1、目的

  深入貫徹執(zhí)行總公司頒發(fā)的《印章管理制度》,規(guī)范公司經營管理活動,明確公司人員各項權利義務,維護公司的利益,結合物業(yè)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及各管理處。

  3、印章的類別、使用范圍及審批權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財務專用章及各項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適用于公司的各類公文、對外經營活動及聯(lián)絡的各類文件及資料等。公司常規(guī)性公文,對內業(yè)務文件、格式文件、表格類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門負責人把關,董事長、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總經理審批;公司對外的一切經濟合同、文件、承諾等由辦理部門經手人、負責人審核、總經理審批、董事長批準。

  3.2公司財務專用章:適用于公司各種財務報表和票據,由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使用。

  3.3公司發(fā)票專用章:適用于向付款人出具發(fā)票時使用,根據財務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使用。

  3.4各項目專用章:適用于公司各類專項業(yè)務,根據公司實際設置,所有對外使用內容須經項目經理審核確認,項目收費員按照公司管理規(guī)定使用、登記和保存。項目用章主要是為了方便日常管理處業(yè)務的辦理,嚴禁使用管理處章用于承諾、發(fā)送公函或簽訂業(yè)務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xiàn)金支票等業(yè)務,使用時憑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其他情況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經董事長審批。由財務部經理根據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類印章的刻制應符合公司機構設置、名稱變更及工作職能變化等需求;

  4.2部門專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并按申請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長審批。

  4.3刻制印章申請經批準后,由綜合部根據《印章刻制申請表》的具體要求統(tǒng)一刻制,其他部門及個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一理發(fā)現(xiàn)私自刻制公司各類印章的情況,公司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進行處理,造成重大后果的,報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4.4印章如遇丟失、損毀或被盜時,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并提交情況報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在辦理登報掛失等相關手續(xù)后,填寶玉《印章刻制申請表》,經公司批準后,由綜合部辦理補刻。

  5、印章的發(fā)放和領用

  5.1印章申請部門領用印章時,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保管領用登記表》,由綜合部對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簽字蓋手印,并由總經理、董事長分別在該登記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簽字證明,做好備案登記。

  5.2凡申領新印章的`部門必須同時上交舊印章并辦理相關手續(xù)。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由財務部現(xiàn)金出納保管,法人私章由物業(yè)會計保管,各項目用章由各項目收費員保管(最終以授權委托人的證明為準)。

  6.2印章必須由各印章管理人員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審批權必須分離,嚴禁保管權和審批權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須嚴格執(zhí)行管理處用章管理制度,否則按瀆職行為處理。

  6.5印章管理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廢止及遺失處理

  7.1公司名稱改變、印章圖樣改變、印章?lián)p毀、遺失或被盜已聲明作廢等情況,原印章廢止。

  7.2需要廢止的公司印章,除遺失和被盜情況外,應及時繳回綜合部。

  7.3舊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廢止。綜合部對廢止印章做好登記,注明廢止印章名稱、使用部門、領用日期、廢止原因、廢止日期等具體內容,辦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廢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終銷毀或上繳公司綜合部。

  7.4如發(fā)現(xiàn)公章、空白紙蓋章證明被盜失,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情況,及時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類印章停用封存,經辦人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由綜合部經理、物業(yè)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由綜合部負責監(jiān)督監(jiān)封人簽字或加蓋監(jiān)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啟用,需填寫《印章封存/拆封申請表》,經綜合部經理、物業(yè)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方可拆啟。使用完畢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責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綜合部報告,按照公司規(guī)定程序。

  8.2必須嚴格依照制度規(guī)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追究相關責任;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jié)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2

1.總則

  1.1目的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guī)范公司印章的刻制、發(fā)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印章的定義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fā)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種類

  2.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門登記備案,對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2法人章刻有公司執(zhí)行董事或股東名字具有法人效應的法人專用章。2.3財務專用章刻有公司專用的公司用章2.4合同專用章

  3.公司印章的申請與刻制、廢止

  3.1申請必要的業(yè)務用章:支出合同、銷售合同、財務、人事用章可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提交“刻制印章申請表”。(附件二)申請表必須由部門領導與主管三層領導確認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其他印章申請應嚴格控制。

  3.2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統(tǒng)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3.3散失、損毀、被盜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管理者應迅速向辦公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報告書須經部門領導和總經理確認。辦公室根據情況依本制度辦理改制。

  3.4廢止由于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廢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及時將印章交辦公室處理。除特別需要,由辦公室將廢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見后再行處理。

  4.新制印章的登記

  印鑒檔案申請刻制好的印章應在辦公室進行登記。辦公室應將每個印章登入“印章登記卡”(附件三)內,建立公司印鑒檔案,并將此檔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公司辦公室統(tǒng)一管理。其主要職責包括:根據公司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shù)量;組織印章的刻制、發(fā)放、停用和收回、銷毀;管理公司印鑒檔案;管理公司公章、負責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監(jiān)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

  5.2公司有關職能單位對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公司合同專用章負管理的責任,承擔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的用印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用印時經總經理批準后須與公司公章同時使用。

  財務專用章(含公司財務專用章、公司工會委員會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各一枚),由財務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規(guī)定使用。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辦公室保管使用,合同專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門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5.3其它專用章的管理由有關部門按申請時批準的使用管理規(guī)定及在公司印鑒檔案中登記的使用范圍(參見附件一)執(zhí)行并負直接責任。

  5.4公司公章用印應嚴格執(zhí)行用印審批和登記手續(xù),填寫“用印審批單(附件四)”。用印申請單位應根據用印的性質、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應領導審批。公司業(yè)務、一定數(shù)量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的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印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特殊情況可由總經理審批,凡部門級領導簽字的必須有上級領導的授權書,否則辦公室有權拒絕用印,產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請單位自負;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門領導審批;常規(guī)大批量用印可視情況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直接填寫“公司公章

  用印登記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請單位對所選印種負責,辦公室有權對用印申請單位所選印種提出質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時必須認真核對“用印審批單”與“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上的內容是否一致,嚴格把關。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附表四)必須由用印申請單位經辦人依照所附填表說明,認真、清楚、詳細的填寫。

  5.8公司業(yè)務合同的用印,不允許使用公司公章,須由相關職能部門按規(guī)定程序使用合同專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專業(yè)性較強的業(yè)務方面的用印,須由相關部門協(xié)同辦公室進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設專人保管

  ,原則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應堅持原則,工作細致,作風正派,嚴格執(zhí)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權力為自己謀私利;對不合手續(xù)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當?shù)挠糜∮袡嗑芙^。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登記記錄。

  辦公室主任對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監(jiān)督權,應定期對印章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辦公室內,不能將印章攜帶出辦公室以外使用。如特殊業(yè)務需在外使用印章,需經總經理批準,詳細登記后由印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用印后及時返還歸檔。

  5.12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書面批準,辦公室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6.使用范圍

  辦公室在印章發(fā)放時,應書面確認該印章的使用范圍,建立公司分類印章使用范圍表(格式附后,見附件六)。

  7.罰則

  7.1嚴禁未經批準私自刻制公章,否則無論用于何種目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7.2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guī)定,視情節(jié)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辦公室解釋并修改,經總經理批準后執(zhí)行.

  9.附件

  9.1《其它專用章的使用范圍表》

  9.2《刻制印章申請表》

  9.3《印章登記卡》

  9.4《用印審批單》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記表》

  9.6《印章使用范圍表》

印章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刑事辯護工作程序化、規(guī)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律師進行刑事辯護工作,必須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忠實于社會主義事業(yè)和人民的利益。秉公辦案,剛正不阿。

  第三條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律師參加刑事要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進行活動,接受法院指定或當事人的委托,擔任公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被害人的代理人;自訴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辯護人;申訴案件申訴人的代理人或辯護人。

  第二章收案

  第五條刑事案件收案范圍:

  一、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的;

  二、公訴案件被告人或其家屬委托的,被害人或其家屬委托的;

  三、自訴案件的原告人及其家屬委托的,被告人或其家屬委托的;

  四、申訴案件的申訴人及其家屬委托的。

  第六條刑事案件收案由律師事務所主任、副主任或各部部長審定。

  接辦外地案件,需經律師事務所主任、副主任同意。

  第七條確定收案后,應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定辯護委托書,一式二份,加蓋律師事務所印章,委托書由承辦律師和委托人各持一份。承辦律師應將委托書附卷存檔,并將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的函送往法院。

  第八條當事人委托律師辯護,在符合法定情況下應接受委托,不得拒絕收案。特殊情況拒絕收案的需經所主任同意。對當事人指名委托某律師辦理的案件盡可能滿足其要求。對申訴案件是否收案由主任審查決定。

  第九條委托書簽訂后,由委托人按章繳納委托費。承辦案件時,可酌情向委托人收取辦案費,用于交通、通訊等開支。

  第十條收案手續(xù)辦完后,承辦律師應與委托人進行談話,了解與案情有關問題,講明律師辯護的職責和性質,并作談話記錄存卷。

  第三章閱卷

  第十一條律師接辦案件后應及時到法院查閱案卷材料,認真查看案件的全部材料。對閱卷中接觸到的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應嚴守秘密。

  第十二條通過閱卷要弄清指控被告人罪行的證據的可靠程序和證據的真?zhèn);弄清被告人罪重、罪輕或無罪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查清案件從立案、預審到起訴各階段對被告人人身權利的限制和對其家庭搜查等訴訟活動是否合法,法律手續(xù)是否完備。共同犯罪的案件,還應了解各被告人,尤其是自己為其辯護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應負的責任。閱卷要注意起訴書是否有漏訴或重罪輕訴等情況。

  第十三條閱卷要摘錄,主要摘錄案件的關鍵情節(jié),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輕和無罪的證據,被告人的供述與證言、書證、物證及鑒定的矛盾。摘錄切忌僅摘片言支語,應注意證據材料的聯(lián)貫性、完整性,使摘錄的材料保持其原意。

  第四章會見被告人

  第十四條律師會見被告人應憑本所會見被告人專用介紹信到看守所會見。會見時向被告人出示委托書,講明委托人及律師的姓名并征求被告人的意見,向被告人講明律師擔任辯護人的任務,并進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第十五條認真聽取被告人對其罪行的辯解。要著重查明案件不清楚和有關疑點的問題,被告人否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應讓其提出理由和證據,留待查證。

  第十六條作好會見被告人的筆錄。筆錄內容主要有:會見人、記錄人、被告人、會見的時間、地點及談話的主要內容,筆錄應由被告人簽名或按手印。

  第五章審閱起訴書

  第十七條律師根據閱卷和會見被告人的情況,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的罪責逐字逐條地進行審閱。

  第十八條審閱起訴書,主要注意查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是否清楚;認定被告人犯罪的證據是否確鑿;對被告人的犯罪定性是否得當;對被告人的罪行適用法律條款是否正確。

  第十九條律師辯護觀點在重大問題上與檢察人員有截然不同的分歧意見,可于開庭前與其交換意見,但不應隨意受其影響。

  第六章調查

  第二十條律師通過閱卷、會見被告人和審閱起訴書等工作,對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的問題,必須擬出調查提綱,認真地進行調查。

  第二十一條調查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需由出具證明材料的個人或單位簽名蓋章。

  第二十二條律師調查的人證、物證、書證及鑒定材料,需要移交法院的,律師可制作副本存檔,移交法院的證據,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存檔備查。

  第二十三條調查未成年人時,應請其監(jiān)護人在場;被調查人系在校學生的,可請其教師在場;調查內容涉及國家機密的要嚴格保守秘密;涉及個人隱私的,應向被調查人聲明負責保密。

  第七章撰寫辯護詞

  第二十四條律師辯護前,要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為被告人辯護的意見,撰寫成辯護詞。

  第二十五條律師在辯護內提出的對被告人從輕、減輕、免除刑罰或無罪的理由要充分可靠,觀點要明確,論據要有力,語言要簡潔。

  第二十六條一般案件的辯護詞由律師所在部研究,重大或疑難案件的辯護詞由所集體研究,會議研究確定的主要論點應作出記錄附卷存查,律師根據研究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辯護詞,并經負責人簽署后,方可出庭辯護。

  第八章出庭辯護

  第二十七條律師出庭辯護如因案情復雜,開庭日期過急,可以申請法院延期審理。律師接到法院出庭通知書后,要作好如下準備:

  1.擬出向證人、簽定人和被告人發(fā)問的提綱;

  2.熟悉與案件有關法律、政策;

  3.就公訴人可能對辯護詞反駁的問題,擬出答辯提綱;

  4.準備好預備在法庭上宣讀出示和引用的證據。

  律師應按時出庭,服裝整潔,舉止大方,遵守法庭規(guī)則。

  第二十八條開庭時,認真聽取法庭調查、作好記錄。簡要記錄:在庭審調查中發(fā)現(xiàn)認定事實有新的矛盾點和疑問點;新的有關從輕處罰被告人的情節(jié);公訴人的公訴詞主要觀點和反駁律師辯護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九條庭審中向被告人、證人等發(fā)問或需要傳喚新證人或提取新的證據時,須經審判長允許。

  第三十條法庭辯論時,主要的辯護意見講清講透,不糾纏技節(jié)問題,要文明辯護,以禮相待,以理服人、不爭高低。

  第三十一條律師對拒不陳述、不如實陳述案情的被告人經教育無效,可依法拒絕為其辯護。

  第三十二條開庭后,應將辯護詞打印或抄寫副本,交法院和檢察院存檔。

  第三十三條案件一審判決后,律師認為有必要可再次會見被告人或委托人聽取意見。如判決得當,而被告人不服,可教育被告人服從判決,認罪服法;如判決不當,可幫助被告人上訴。

  第九章立卷歸檔

  第三十四條辯護卷宗材料必須完整齊全,裝訂應按歸檔制度辦理。歸卷材料有:案件受理呈批表、委托書、起訴書、收費單據、閱卷筆錄、會見被告記錄、調查材料、研究記錄、庭審記錄、辯護詞、判決書及結案報告等材料。

  第三十五條案件材料小于標準材料紙的,應裱糊在標準材料紙上、大于材料紙的要折疊成標準材料紙一樣大小,力求卷宗整潔。

  第三十六條案卷裝訂后,按規(guī)定填寫卷皮,列清目錄按頁編號,然后交部內勤登記保管,每月底交所辦公室統(tǒng)一歸檔。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律師辦結一件案件,特別是地成功或失敗的典型案件,要及時寫出小結,以吸取經驗教訓,提高業(yè)務素質。

  第三十八條律師在辦案中發(fā)現(xiàn)公、檢、法機關在辦案中有違法行為,應書面提出律師意見,送往有關領導機關,建立查處。

  第三十九條本細則適用于本所的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

  第四十條本細則經所務委員會討論通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執(zhí)行。

印章管理制度4

  一、印章的制作

  (一)須刻制辦公用印章的部門應提出書面申請,經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報辦公室,再到公安指定的刻制單位刻制。

 。ǘ┛讨乒潞,必須先向院辦公室備案,方可啟用。

  (三)舊章?lián)Q新章的,按以上規(guī)定辦理。

  二、印章的使用

 。ㄒ唬┽t(yī)院公章由醫(yī)院辦公室作為機密件專人管理并使用,任何工作人員使用公章一律辦理審批、登記手續(xù)。

 。ǘ┮葬t(yī)院名義上報、外送、下發(fā)的文件資料、報表,經濟合同、協(xié)議訂購單、證書等,由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加蓋公章。

  (三)因公出差、聯(lián)系業(yè)務等必須出具相關證明時,要經分管院長同意后經院辦公室負責人核準,方可開具并加蓋公章。

 。ㄋ模┞毠びH屬辦理出國、購房等手續(xù)需醫(yī)院出具證明的,由職能科室負責人審核后,經分管院長、院長審批后方可開具并加蓋公章。

 。ㄎ澹┽t(yī)院領導工作用章(個人私章)必須經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w章人要按照標準規(guī)范使用印章,確保印跡清晰、端正,位置正確。

  三、印章的保管

 。ㄒ唬┽t(yī)院各類印章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二)嚴格執(zhí)行不相容職務分離的'原則分工負責,并制定明確的管理、使用辦法,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確保印章的安全。

 。ㄈ┯≌卤仨毐3终麧,印面字跡工整、清晰,印泥顏色純正。

 。ㄋ模┯≌乱坏┌l(fā)生丟失,要立即向醫(yī)院辦公室、院領導、保衛(wèi)部和公安匯報,辦理掛失手續(xù)。

  四、印章管理要求

  (一)各類印章都具有法律效力,必須依法使用、嚴格管理。

 。ǘ﹪澜匀魏涡问皆诳瞻妆砀、證書或其他空白紙張上蓋印。

 。ㄈ└黝愑≌乱话悴坏脦С鲠t(yī)院。確需外帶的,嚴格辦理審批手續(xù),并確保2人及以上共同管理。

 。ㄋ模┽t(yī)院所用名稱或印章變更時,應將原登記的專用印章送交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醫(yī)院檔案室存檔。

印章管理制度5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xiàn)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規(guī)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fā)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guī)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范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并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guī)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huán)節(jié)是企業(yè)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鑒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印章管理制度6

  印章管理制度是企業(yè)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涉及到企業(yè)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等各類印章的使用、保管和監(jiān)督。這項制度旨在規(guī)范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流程,確保印章的安全性,防止欺詐行為,維護企業(yè)利益。

  內容概述:

  1、印章的申請與審批:明確印章的申請條件、審批流程,以及特殊情況下的應急處理措施。

  2、印章的制作與發(fā)放:規(guī)定印章的制作標準、發(fā)放程序,以及印章啟用前的`驗收工作。

  3、印章的使用:設定印章使用的權限、范圍,以及用印記錄的保存方式。

  4、印章的保管:確定印章的保管人員,制定安全保管措施,如雙人保管、保險柜存放等。

  5、印章的廢止與銷毀:明確印章廢止的條件,規(guī)定銷毀流程,防止廢棄印章被濫用。

  6、違規(guī)處罰:設立違規(guī)使用印章的處罰規(guī)定,以示警戒。

印章管理制度7

  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yè)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yè)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xiàn)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guī)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業(yè)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jiān)印責任,在監(jiān)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

  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yè)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規(guī)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fā)貨手續(xù),數(shù)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3)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yè)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yè)務支出業(yè)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jiān)銷。

印章管理制度8

  一、公司印章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專人分開保管。

  上述印章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與他人保管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保管或指定專人保管。

  二、使用公司印章依據下列情況進行審批:涉及人員調動(任免),以公司名義簽置的.合同、協(xié)議,財務收支及對外發(fā)文、發(fā)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經理批準;有關業(yè)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項目區(qū)域常務經理批準;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除財務部門用章外,由公司經理批準。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有關業(yè)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批準;涉及到對外或代表公司名義,必須經公司經理或項目區(qū)域常務經理批準同意。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用章,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不準蓋出空白信箋;對不符合用章規(guī)定的,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蓋章;對違反用章規(guī)定或弄虛作假,獲得用章造成重大影響、后果或經濟損失,要追究保管人、當事人的責任。

 四、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作廢的印章應及時封存。

印章管理制度9

  為加強街道、社區(qū)印章管理,確保印章安全和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由專人負責。街道黨工委印章、辦事處行政印章由辦公室明確專人管理,各部門印章明確由各專干專人管理;社區(qū)印章由社區(qū)書記(主任)明確專人管理。管理人員要求政治素質高、工作原則性強,并報街道辦公室備案,無特殊原因不得隨意更換,人員變更須經主要負責人批準。管理人員必須保證印章安全,隨時加鎖保管。

  二、凡蓋章上報或對外的重要報告、請示、證明等,須影印一份留存?zhèn)洳椋簧婕爸匾浴⒚舾行缘墓ぷ餍栌糜≌聲r,須經街道、社區(qū)主要負責人同意,街道辦公室、社區(qū)應作好規(guī)范記錄。

  三、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印章管理制度,妥善管理好印章。對所蓋文書必須認真審閱,謹慎把關,對不符合用章管理規(guī)定的文件不得用章。如發(fā)現(xiàn)營私舞弊等行為須制止,制止不了應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匯報。街道、社區(qū)對外發(fā)生經濟往來的文書,必須由街道、社區(qū)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用章。

  四、用印要準確、仔細、正規(guī),蓋出的各種印章要保證公章位置恰當,字組端正,圖象清晰。

  五、嚴禁開空白信函,注意維護公章的權威。

  六、印章不得交由當事人或非指定人員使用。確因特殊情況需移交指定管理人以外人員時,必須進行移交登記,接收人必須妥善保管并按登記用途用章。

  七、印章原則上不得攜帶外出使用,如遇到特殊情況必須外帶使用時,經主要領導批準,進行嚴格借還登記,用完印章后迅速歸還。

  八、印章如不慎遺失,應及時向街道辦公室報告?zhèn)浒;若印章(lián)p壞,應及時申請更換,不得私刻印章。

  九、凡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私蓋印章或利用印章舞弊者,或因使用不當造成不良影響或經濟損失的,追究相應責任;情節(jié)、后果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待崗、引咎辭職或辭退處理;構成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人員的紀律、法律責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印章管理制度10

  一、縣政府印章用印管理

  (一)縣政府發(fā)文和縣委、縣政府聯(lián)合發(fā)文加蓋縣政府印章,必須經縣長簽發(fā)后方可蓋章。非正式文件確需加蓋縣政府公章,須經縣長或分管縣長簽字同意,方可加蓋。

  (二)以縣政府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的報告、請示等公文,須經縣長簽字后,方可蓋章。

  (三)以縣政府名義對鄉(xiāng)鎮(zhèn)或縣直單位發(fā)放的通知,須經縣政府分管領導或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蓋章。

  (四)各類證件、報表、證明需加蓋縣政府公章,須經縣長或分管縣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五)機要科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報告簽字程序,發(fā)現(xiàn)一起未經批準的私自蓋章行為,嚴肅追究機要科長責任。

  二、縣政府辦公室印章用印管理

  (一)縣政府辦公室發(fā)文和兩辦聯(lián)合發(fā)文加蓋縣政府辦公室印章,必須經辦公室主任簽發(fā)后方可蓋章。非正式文件確需加蓋縣政府辦公室公章,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簽字同意,方可加蓋。

  (二)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向上級機關和縣領導報送的報告、請示等公文,須經辦公室主任簽字后,方可蓋章。

  (三)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對鄉(xiāng)鎮(zhèn)或縣直單位發(fā)放的`通知,報辦公室主任批準后,方可蓋章。

  (四)各類報表、證明需加蓋政府辦公室公章,須經辦公室分管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五)以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向財政及其它單位出具的有關財務方面的報告,須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財務主任簽字后,方可蓋章。

  (六)縣政府辦公室印章由文書科負責保管和管理。文書科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報告簽字程序,發(fā)現(xiàn)一起未經批準的私自蓋章行為,嚴肅追究文書科長責任。

  三、印章保管

  (一)縣政府印章由機要科長負責保管,縣政府辦公室印章由文書科長負責保管;

  (二)印章必須存放在牢固可靠的專柜內,妥善保管;

  (三)凡印章出現(xiàn)遺失或不當存放情況,將依法依紀追究機要科長、文書科長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防范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利益,規(guī)范公司各類印章及證照的管理,確保公司此工作有效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機構總部、屬下各子公司。

  三、證照印章類型

  1、印章類型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部門印章、及各類專門印章。

  2、證照種類

  企業(yè)資格證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正副本)、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包括國地稅正、副本)、資質證照、社保證書、用工證書、車輛使用證等;

  企業(yè)榮譽證書、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

  企業(yè)人員資格證書:如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特殊工種上崗證書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須建立《印章證照明細清單》,詳細登記公司證照名稱、數(shù)量、批準時間、批準部門、證書經營范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等;

  2、各類印章證照未經領導批準,不允許任何人隨意翻動、復印、外借,更不允許擅自涂改、出租、變造、轉讓、出賣或以企業(yè)證件進行擔保,違反上述規(guī)定者,將追究證件使用人的責任;

  3、不同的印章和證件由不同的部門保管,具體如下:

  五、證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蓋印章程序

  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shù)、使用日期等內容,報總裁審批。

  子公司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shù)、使用日期等內容,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財務專用章、發(fā)票專用章使用程序按財務相關制度執(zhí)行。

  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印章使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使用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蓋章。蓋章時,保險柜需人力資源行政部人員與計劃財務部人員共同開啟。

  (2)印章借出規(guī)定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按以下流程執(zhí)行。如遇工作需要攜帶印章外出是,應由印章借出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借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領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時,必須有一名同行人員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辦理相關業(yè)務,在業(yè)務過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與印章不能分離,兩人共同負有保證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確使用的責任,同行人員還具有見證所加蓋印章資料與印章借出人申請內容是否一致(或相關)的責任。

  印章借出期間,印章借出人只能將印章用于經過批準的用途,并于事物處理完畢后立即將印章交還印章保管人處,印章歸還時間不得而知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

  印章歸還時,借印人須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xù),雙方簽字確認。

  2、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規(guī)定

  如因工作需要攜帶證照外出,應由使用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

  證照借出人憑《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借出手續(xù)。

  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間,使用人只能將證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經過審批的用途,并于事務辦理完畢后立即將證照交換證照保管人處,證照歸還時間不得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證照年審、變更等相關情況除外)。

  證照歸還時,借出人須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xù),雙方簽字確認。

  六、本規(guī)定從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印章管理制度12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xié)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及其各縣(市、區(qū))和行業(yè)集郵協(xié)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準,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xù)。

  2、印章的形體和規(guī)格,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并下發(fā)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fā)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fā)部門、枚數(shù)、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秘書長同意,并經會長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準,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xiàn)象或遺失,應保護現(xiàn)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xù),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jiān)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集郵協(xié)會印章管理規(guī)章制度樣本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yè)務范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yè)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yè)務、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秘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fā)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xié)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xié)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違紀處理

  一、違以上規(guī)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集郵協(xié)會印章管理規(guī)章制度樣本

  3、印章管理規(guī)章制度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一)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yè)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ǘ┞氄拢嚎逃泄径麻L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ㄈ┎块T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四)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銜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guī)定

  (一)對公司經營權有重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總經理職章。

 。ǘ┮怨久x對國營機關團體、公司核發(fā)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

  (三)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者,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四)各部門于經辦業(yè)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yè)、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fā)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jiān)印

 。ㄒ唬┛偨浝砺氄录疤囟I(yè)務專用章得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jiān)印人員

 。ǘ┛偨浝砺氥暫炞终碌煤硕ㄓ晒芾聿恐鞴転楸O(jiān)印人員。

 。ㄈ┙浝砺氥暫炞终录安块T章得由經理指定監(jiān)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ㄒ唬┪募栌糜r,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附表),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jiān)印人用印。

 。ǘ┍O(jiān)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信存檔。

   第五條:各種印章由監(jiān)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或誤用情事,由監(jiān)印人全權負責。

  第六條:監(jiān)印人對未經核準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第七條: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13

  機關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視,它:

  1. 保障公文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防止偽造、篡改。

  2. 維護機關的權威性和信譽,防止因印章管理不當引發(fā)的`糾紛。

  3. 提高工作效率,通過規(guī)范流程減少審批時間。

  4. 防范風險,避免內部人員的濫用職權。

印章管理制度14

  1、總則

  印章是企業(yè)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yè)權力的象征。

  為了保證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guī)行為、防止私刻濫用亂用印章行為,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2、印章的刻制、啟用、保管

  2.1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法人代表授權)同意,由辦公室按規(guī)定統(tǒng)一刻制;

  2.2未經總經理批準,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印章;

  2.3行政章(公章,以下簡稱公章)、合同專用章(以下簡稱合同章)、董事長及總經理 個人名章由楊軍保管、使用;

  2.4因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準可以復制、備份公章、合同章以利營銷部、工程部等駐 外機構使用;

  2.5印章在發(fā)放使用前,由楊軍進行登記備案:《關于公司 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3、印章的使用范圍

  本規(guī)定必須規(guī)范管理和使用的印章包括:

  3.1公章

  3.1.1江蘇山力漆業(yè)有限公司;

  3.2合同章

  3.2.1江蘇山力漆業(yè)有限公司合同專用章;

  3.3 財務專用章以及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

  3.4各職能部門的專用章-如生產、檢驗、質量專用章、造價師專用章等。

  3.1公章使用范圍

  3.1.1對內對外以及向上級部門上報的文件;

  3.1.2與相關單位聯(lián)合簽發(fā)的合作協(xié)議文件;

  3.1.3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文件;

  3.1.4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財務報表;

  3.1.5規(guī)章制度、命令、章程、協(xié)議;

  3.1.6員工調動、任免聘用文件;

  3.1.7企業(yè)資質證書;

  3.1.8投標文件、報價單;

  3.1.9協(xié)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3.2合同章使用范圍

  3.2.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xié)議;

  3.2.2產品銷售合同或協(xié)議;

  3.2.3采購物資合同或協(xié)議;

  3.2.4對外承接建筑防腐、保溫、防水、地坪、防火涂料等施工合同或協(xié)議;

  3.2.5對外承接涉及建筑防腐保溫二級施工資質的施工合同或協(xié)議;

  3.2.6本公司發(fā)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協(xié)議。

  3.3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yè)務,由財務部門管理。

  3.4董事長(法人)、總經理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報表、人事任免、投標文件、法人授權委托書等各類文件。

  3.5除產品檢驗專用章用于質檢報告外其他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lián)系使用。

  4、印章管理

  4.1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4.2 嚴禁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私自將公章、合同章帶出公司使用;

  4.3因工作需要將公章、合同章攜外使用,需經總經理同意;

  4.4印章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xié)議、訂購單等,由授權人專人審核后方可加蓋印章;

  4.6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7對私人取物、掛失、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需用公章時,由楊軍嚴格審核,符合要求后辦理;

  4.8任何人員不得在申請人所持空白便簽、空白文件上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4.9建筑工程合同、協(xié)議等申請加蓋合同專用章,必須:

  4.9.1該合同覆蓋的項目使用本公司的建筑施工資質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

  4.9.2若是本公司注冊營銷員、工程分公司、辦事處則必須取得委托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

  4.9.3若是非本公司注冊營銷員則必須簽訂《防腐保溫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xié)議書》,取得委托書(楊軍保留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委托書1份、相關合作協(xié)議或合同文本1份、建筑工程合同副本1份);

  4.9.4建筑工程合同/協(xié)議內容得到總經理審議批準;

  4.9.5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取得有效的意外傷害保險(楊軍保留意外傷害保險保單至少1份);

  5、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關于公司 章新印簽備案登記及允許用印范圍

  2)防腐保溫工程專業(yè)承包二級資質使用協(xié)議書

  3)法人授權委托書(A-銷售)、法人授權委托書(B-施工)

  江蘇山力漆業(yè)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15

  第一條印章的種類

  1.印鑒: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指定業(yè)務專用的公司印章。

  2.職章:刻有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職銜的印章。

  3.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其不對外單位的部門章可加注“對內專用”。

  4.職銜簽字章:刻有經理及總經理職街及簽名的印章。

  第二條印章的使用規(guī)定

  1.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連、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公司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章。

  2.以公司名義對國家機關團體、公司核發(fā)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等由總經理署名,蓋總經理職銜章。

  3.以部門名義于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guī)章典范的核決行文由經理署名,蓋經理職銜簽字章;

  4.各部門于經辦業(yè)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民營事業(yè)、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fā)文件時,蓋部門章。

  第三條印章的監(jiān)印

  1.總經理職章及特定業(yè)務專用章由總經理核定本公司的監(jiān)印人員。

  2.總經理職銜簽字章的監(jiān)印人員為管理部主管。

  3.經理職銜簽字章及部門章由經理指定監(jiān)印人員。

  第四條印章蓋用

  1.用印前,先填寫“用印申請單”,經主管核準后,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監(jiān)印人用印。

  2.監(jiān)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第五條印章保管

  各種印章由監(jiān)印人負責保管,如有遺失,由監(jiān)印人負全責。

  第六條用印權限

  監(jiān)印人對未經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罰。

  第七條印章廢止

  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備外,應依法公告作廢。

  第八條辦法施行

  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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