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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門》讀后感(精選10篇)
讀完一本書以后,大家對人生或者事物一定產(chǎn)生了許多感想,為此需要認真地寫一寫讀后感了。那要怎么寫好讀后感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法律之門》讀后感,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法律之門》讀后感 1
在法律門前,站著一個門衛(wèi)。一個農(nóng)村來的男人走上去請求進入法律之門。但是門衛(wèi)說,現(xiàn)在還不能允許他進去。那男人想了想,問是否以后可以進去。門衛(wèi)說:“那倒有可能,但現(xiàn)在不行!
看到法律之門像往常一樣敞開著,而且門衛(wèi)也走到一邊去了,于是那男人彎下腰,想看看門內(nèi)的世界。這一切被門衛(wèi)看見了,就笑著說:“如果它那么吸引你,那你倒是試試沖破我的禁錮進去呀,但是請記住,我很強大,而且我只是最小的一個門衛(wèi)。每道門都有門衛(wèi),而且一個比一個強大,那第三個門衛(wèi)就連我也不敢看他一眼!崩щy如此之大是那農(nóng)村男人始料未及的,他以為法律之門對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是敞開的,但是現(xiàn)在當他仔細觀察了那穿著皮大衣的門衛(wèi),看見他那尖尖的鼻子、黑而稀疏的韃靼式的長胡子,就決定還是等下去為好,直到獲準進去為止。
那門衛(wèi)遞給他一只小板凳,讓他在門旁邊坐下。他坐在那里日復一日,年復一年,做了很多嘗試想進去,并不厭其煩地請求門衛(wèi)放行。門衛(wèi)只是漫不經(jīng)心地聽著,又問他家鄉(xiāng)的情況以及許多事情。他這樣不痛不癢地提問著,儼然一個大人物似的`,而最后卻總是說還不能允許他進去。那男人為這次旅行做了充分的準備,現(xiàn)在他用一切值錢的東西來賄賂門衛(wèi)。門衛(wèi)雖然接受了所有賄賂,但卻說:“我接受禮物只是為了使你不致產(chǎn)生失去了什么的錯覺!倍嗄赀^去了,這期間,那男人幾乎是目不轉(zhuǎn)睛地觀察著門衛(wèi),他忘記了其他門衛(wèi)的存在,似乎這第一個門衛(wèi)是他進入法律之門的唯一障礙。他咒罵這倒霉的遭遇。
開始幾年,他的舉止還無所顧忌,說話嗓門高大,后來日漸衰老,就只有咕咕噥噥、自言自語了。他變得很幼稚,由于長年觀察門衛(wèi),所以連他皮衣領子上的跳蚤也熟識了,于是他也請求它們幫忙,以改變門衛(wèi)的態(tài)度。最后他目光黯淡,搞不清楚是四周真的一片黑暗呢,還是他的眼睛出了毛病。不過他現(xiàn)在在黑暗中發(fā)現(xiàn)了一絲亮光,它頑強地通過法律之門照射出來,F(xiàn)在他命在旦夕,臨死之前,過去的所有經(jīng)歷在他的腦海里聚成了一個問題,這個問題他至今還沒有向門衛(wèi)提出。
他示意門衛(wèi)過來,因為他身體僵硬,已經(jīng)不能站起來。兩個人身高的變化使那男人相形見絀,矮了一截,所以門衛(wèi)必須深深地彎下腰,然后問道:“現(xiàn)在你究竟還想知道什么?”又說:“你太貪得無厭!蹦悄腥苏f,“大家不是都想了解法律是什么嗎?為什么多年以來除了我再無別人要求進入法律之門?”門衛(wèi)發(fā)現(xiàn)那男人已行將就木,為了能觸動他失靈的聽覺器官,就吼叫著對他說,“其實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許從這里進去,因為此門只為你一人所開,F(xiàn)在我要關門走人了!
《法的門前》:長篇小說《審判》中的一個小故事,很多現(xiàn)代主義思潮都能找到共鳴。一個終身想進入法的門的人,至死才了解到,“其實其他任何人都不允許從這里進去,因為此門只為你一人所開。”那個終身只為阻礙這個人進門的門衛(wèi)卻“要關門走人了!遍T、鏡子、迷宮是現(xiàn)代主義作家最喜歡的意象,因為這些東西都存在對立性,一面明,一面暗,但只有卡夫卡從單向的角度把門的意象樹立起來了。
《法律之門》讀后感 2
剛開始研讀《法律之門》時,第一感覺就是法律之門一直敞開,而我卻在門外。大學你可以讀很多書,但《法律之門》是非讀不可的。它內(nèi)容涉及廣泛,不僅全面介紹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淺出地描述其適用過程;它不是像教科書那樣冷冰冰的說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學素材、相關資料于一體,以法力陳述為根本,教會我們思考并提出問題,授予我們分析法律問題的方法。讀博西格諾先生的《法律之門》,可以使我們更加深入地領悟各種關于法律的困惑。讀后有如下感想,希望能共勉。
法律把自己打扮成理性的化身,而它的功效是依靠于暴力的。這句話摘錄于《法律之門》,它的一方面提及法律的理性,另一方面又提及法律的強制性。
首先,法律是由人創(chuàng)造出來的,用來調(diào)節(jié)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的以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隨著社會關系逐漸=變得復雜和人們對公平正義的要求越來越高,社會現(xiàn)象逐漸多樣化,法律制度順應歷史的潮流也在不斷發(fā)展完善。但是無論怎樣絞盡腦汁,人對社會事實的認識依然有一定的限度,“立法空白”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律師是有償?shù)穆殬I(yè),他們是站在其當事人的立場上說話的。他們有時會覺得他們是為其當事人爭取最佳的判決結(jié)果,而不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公平!
他們的技巧,專業(yè)知識,影響等等都是為了出租”,這句話說的很有道理。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他們可能不惜一切代價去偽造證據(jù),教其當事人說謊。這是人的欲望在作怪,是很難避免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許多的法律制度的漏洞,就會被一些居心叵測的律師利用,因此造成很多的冤案,破壞了法律的公平和正義!斗芍T》說,立法是有分層的。有錢有勢的人除了會阻礙有些令他們利益受損的法律制度的頒布外,還會利用他們的權(quán)勢和財力聘請高級的'律師為他們逃脫他們應要負的責任。
記得羅斯柯·龐德曾經(jīng)說過:“我們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滿足。我們有那么多人,但卻只有一個地球。每個人的愿望不斷地與鄰人相沖突或者相重疊……即使這些物資手段無法滿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應該盡可能地人人有份。這就是我們?yōu)槭裁凑f法律的目的在于正義。我們不以為正義是一種個人美德,我們不以為正義是人們之間的理想關系。我們以為正義是一種制度,我們指的是這樣一種什么應被認可、保障,什么應被否認、拒斥的關系。
然后,法律的實施是需要國家強制力的來實施的。一般人面對法律處罰時,是不會輕易接受的。因為這些法律處罰是會損害他們自身的經(jīng)濟利益和政治利益,而且有時候還會是生命的利益。鑒于法律處罰對人們利益的損害,法律處罰所作出的過程和結(jié)果是一定要體現(xiàn)公平正義的。只有這樣才能令所有人心服口服,包括接受處罰者。也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冤枉無罪的人,真正的讓有罪者受到法律的懲罰,彰顯法律的權(quán)威。盡管我們傳統(tǒng)的司法模式存在著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但在其前行的每一步都沒有把貪污視為理所當然之事。
《法律之門》的理論體現(xiàn)為一種面向民眾的說理,雖沒有文藝書的浪漫和天馬行空的想象,卻有著古羅馬演說家的激情和雄辯。通過研讀,我仿佛從門外走進另一世界。
《法律之門》讀后感 3
《法律之門》是美國各大學法學院比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書,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書。長久以來,不斷有人提出“法律是什么”這一問題,盡管人們在理論上為法律定制了各種答案,但是實踐中的法律卻往往不以人的觀念為轉(zhuǎn)移。其實,法律存在于社會各種力量的較量當中,每種力量都承載著不同群體的社會需求,而每一種需求在不同的情景和觀點下都有其應被滿足的理由和價值。讀《法律之門》,也許能夠解答各種關于法律的困惑。
這是一本不同凡響的書,它提出諸多開放式的話題,意在鼓勵讀者獨立思考。它的設計讓法律人不能單純?yōu)閷W法律而學法律,而是要把法律與其他學科聯(lián)系起來,旨在鼓勵以多種方法研究法律:政治學的、社會學的、人類學的'、歷史學的、文學的和哲學的。所以,書中每一個論題都可以作為一個開端,并導出其他的閱讀材料,讓讀者能夠多角度思考“法律是什么”。這些材料的編排總是能在文化和歷史的廣闊背景下啟發(fā)你對法律的思考和討論。
孟德斯鳩說,法是一種理性存在。在西方哲學史上,理性主義與法學有著深厚的歷史淵源。然而,日常生活中人們的守法行為與其說是因為受到法律理性的召喚,倒不如說是因為法律背后所依仗的暴力所驅(qū)使。盡管法律暴力一向遭受人們的質(zhì)疑,但是沒有暴力支撐的法律,就失去了保障。因此,法律暴力“不是對它力量的頌揚,而只是不得不予以容忍的一個因素,一個難以解說的因素。
但是在日常司法運用中,若是想給法律制定一個明確的定義,其實是頗有難度的,但是就如美國著名大法官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說:“法律就是法院事實上將做什么的預測,而不是其他的虛偽和矯飾!痹谒痉ㄟ^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藝占了統(tǒng)治地位,就會導致文牘主義的結(jié)果——對于所有遭遇這一結(jié)果的人來說,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嗎?對于法官的要求僅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術原理、解釋規(guī)則、法律術語,以及推演結(jié)論和發(fā)現(xiàn)答案的方面,就足夠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作為法官,是有其特定的價值觀的,裁判的目的是尋求正義,崇尚正義。又何謂正義?正義是法律的目的,是個人生活和擁擠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動之間的理想化的妥協(xié)。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則從個人活動的主體角度去發(fā)掘,讓活動的個體從主觀上去同意妥協(xié)。這不僅是解決糾紛的方式,更是解決糾紛的藝術。而法官,是上述裁判的判斷者,正義的理念即是指導裁判的宗旨。
《法律之門》讀后感 4
介紹這本書是這樣說的:《法律之門》是美國各大學法學院比較通用的一本法律入門書,該書旨在展示法律過程,不僅通過描述,而且通過讓讀者置身于你來我往的爭辯之中,而強調(diào)法律講論的重要意義,則只在部分意義上是規(guī)則的一種功能!斗芍T》的資料安排意在讓每一觀點都能與其他觀點相比對。每一文章和案例都提供了探索人的緊張關系的機會。正是以這種教學法,《法律之門》模擬了法律過程的實際運作,打開了進入法律和社會的大門。
作為一個法學愛好者,在未開始閱讀此書之前,吸引我的是這部書名。因為閱讀本書有助于我對法律知識的進一步深入以便有益于學習。然閱讀完畢之后,這樣的想法太過于初級。因為在譯者后序中有這樣一段話“兩座摩天大樓坍塌了,但它們令人聯(lián)想到美國人的光榮與夢想并不會隨硝煙而去,承載這種光榮與夢想的,正是本書所鋪陳詮釋的法治。法治不是包治社會百病的靈丹妙藥,也無法阻止撒旦的瘋狂,但它的確是支撐了美國二百年繁榮與穩(wěn)定的柱石!庇纱,你會發(fā)現(xiàn),這本書不是單純的講英美法系的一般常識,而是更進一步地是對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國法治的全面解說。然而,全書的解說方式不是生硬的說教,而是采用了一種圍繞法治的瑕與瑜的討論,進而提出思考,而不給出標準答案,引導讀者自己理智的思考。
那么法律究意是什么?孟德好移說,法是一種理性存在。愛德華?祁}說,理程是法律的生命。在西萬庫學更上,理往主義與法學有著深厚的歷更淵源,正如《車澤法往大詞映》的描還,“由長期的自然規(guī)律思維的延領,現(xiàn)住已成為法律電想史的重要因緊盡然主義法學派僅將理性特征煩子人類理性的自然法,但直然法和實法形是祖然分開的,人傾在進行現(xiàn)實過法的過程中,其立法原則也紅兩著國性,并將它作為自己的評價和倫基礎。
在閱讀過程中,個人也發(fā)現(xiàn)一個自己的弱點,即由于不是法律專業(yè)出身,未曾系統(tǒng)地了解過英美法系等系統(tǒng)的知識,所以,在看到書上所呈現(xiàn)的內(nèi)容時不免有些時候力不從心。但是,在于自己感興趣的部分還是結(jié)合著自己的思考有些想法。
“事實上,每個人心目中都有法律的形象和期待,這些是來自電視、報紙、個人經(jīng)驗和家庭歷史等等。”“聽到法律這個詞,最初進入腦海的是哪些詞匯呢?寫下一些句子,描述法律涉及什么、法律行為最常發(fā)生的地方,以及法律最值得稱道和令人生厭的方面。你可能會驚訝于這些已由的知識所揭示的豐富內(nèi)容!边@段話給我的問題是:我們對法律的思考為何就沒有去關注過實際生活呢?盡管我們會考慮到生活中的諸多實際法律案例,然而,法律案例中的人物事實上總會離我們有一定距離,遠不如像作者這樣的方式更能引人去思考法律。
在我們所掌握的知識以及我們所講授的知識中,常提出:“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等這樣的命題。盧埃林亦提“知法有益,即使法為惡法”。然,盧埃林卻進一步道出了“知法何以有益”之五大原因:一是,如果他無知,他可以向他們學習并且從先行者的知識中獲益。二是,如果他慵懶,他可以注意一下前人的行為并從他們的勤奮中獲益。三是,如果他愚蠢,他可以從他們的智慧中獲益。四是,如果他有偏見或者腐敗,則過去常規(guī)做法的存在給其偏見或者腐敗以公開的檢查監(jiān)督、限制其肆意胡為。五是,即使前人建立常規(guī)是也曾慵懶、無知、愚蠢,而有偏見,不過,知道他將繼續(xù)其前人的所作所為也會提供一個基點,使人們能夠由此預測法院的行為。
盡管上述五大原因是盧埃林針對法官要遵循的先例判斷而起初的知法何以有益的注解。但是對于普通之大眾而言,這五大理由依然存在,也應是我們法律要給眾人的從中受益的理由。
今天,我們以法治作為實現(xiàn)社會公平正義的一種手段。然,正義究竟是什么?正義是理想主義嗎?羅斯柯·龐德對此作出了自己的`注解,他指出:“我們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需求要滿足。我們有那么多人,但卻只有一個地球。每個人的愿望不斷地與鄰人相沖突或者相重疊。因此,不妨說這是一個任務艱巨的社會工程,其任務是創(chuàng)制物資、手段,以維持生存并滿足共同生活在爭執(zhí)組織生活里的人們的愿望和要求。即使這些物資、手段無法滿足人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應當盡可能地人人有份。這就是我們?yōu)槭裁凑f法律的目的在于正義。我們不以為正義是一種個人美德;我們不以為正義是人們之間的理想主義。我們以為正義是一種制度,我們指的是這樣一種關系的調(diào)整和行為的規(guī)則:它將使維持生存的物資滿足人類享有物質(zhì)和采取行動所需求的手段,能夠盡可能在最小摩擦與最少浪費的情況下人人有份。”正義是什么?即公平、公正以及善良。法治是什么?即良法善治。因此,把正義制度化即是我們今天努力為之的法治。這樣的法治有三個根本的作用:定分止爭——減少摩擦;實現(xiàn)正義——合法化利益的實現(xiàn);導人向善——和諧地相處于我們僅有的一個地球之中。
然,法治的基本原理是,“人類手自我利益驅(qū)動(易受獎懲影響)的理性存在物(有能力遵從規(guī)則)。”這就對我們提出了一個要求,“要求有某種烏托邦的信念。首先要相信理性是行為的基礎。其次,必須相信立法者有能力設計這樣一套規(guī)則:廣博到祖怡覆蓋人類將往的全部范圍,又細致到足以運用與特定的沖突;靈活到足以允許變革,又穩(wěn)定到足以作出預期。因此,法治是一種信仰體系,而并不失屬于人類存在的一個毋庸置疑的方面!蔽覀兺瑯訉Ψㄖ渭恼Z了厚望,在治國理政或個人的現(xiàn)實政治經(jīng)濟文化生活中,要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運用法治思維方式去分析問題、解決問題。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能忽略一個大前提即良法,它應具有廣博、細致、靈活、穩(wěn)定的四個特征。兼有上述四個特征的良法必然應成為以理性作為行為基礎的人類的一種信仰體系。
最后,用皮埃蓋特的這樣一句話對本書讀后的結(jié)語:“心靈越是缺少內(nèi)省,就越是成為自以為了解自己這一幻象的犧牲品!
《法律之門》讀后感 5
《法律之門》是一部法律著作,是法律在法律面前的嚴肅檢討。法律面前,不是神,而是規(guī)定的,規(guī)定了法律的內(nèi)容,規(guī)定了法律的作用,規(guī)定了法律是否有作用、是否有利、是否可行。法律面前,不是神,而是規(guī)定了法律是否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所以,法律面前,不是“神”,而是規(guī)定了法律是否具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
在這部法律著作的第一個故事,法律是否真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這部書中的故事就是法律的作用、是否具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是否具有作用……而且還是一個作用。
故事講述的是一個法官的女兒被一個人騙,被他的`同伴騙走了錢,當他的同伴們看到這些情景,都以為那個可憐無辜的女孩子是被法官判刑,所以都不敢上法庭,只好將這個小女孩送到了一個沒有作用的地方。法官的女兒在這個地方遇見了法庭主教,法官問他為什么,他說法庭主教是個正直而善良的法官。法官說是因為法官在法庭上受了一些不公,所以他不會判刑,而是要將女孩送到法庭上,他的同伴說這是作為女兒的罪過。法官說是作為作為父親的一個罪過。
法官說法律是公正的,作為父親的一個罪過,法官也是公正的,作為法官的一個罪過,法官也是公正的。在作為一個法官,我們應該不是為法律的制定而生,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生,作為法律的維護者,我們應該不會為法律的制定而生。法律不是規(guī)定了我們的一切,而是由我們的一切來維護的。在法庭上,不要隨意犯法,也不要隨意殺害自己的生命、自己的親人和自己的同伴。要不斷地從這些犯法者中選擇正確的方式來解決這些犯法者之間的矛盾。
法律的作用不是一時的功德能力,它是我們在法律中的自我保護。法律,在規(guī)定時必須遵守,我們應該牢記,在法律背后存在著一些作用,如:法律、法律等等。我們不要因為法律的不公平而放棄這一個個可愛的生命,我們應該做好自己的一切。
法律的作用在于我們能運用,但也要遵守法律,我們只有在法律面前不斷地加強法律的修養(yǎng),才能做到知法犯法,做到遵法守法。
《法律之門》讀后感 6
《法律之門》這本書,雖然只是看了書里的第一章以及前面的部分,但是感想和啟發(fā)還是有很多的,我覺得這本書是需要慢慢琢磨的,需要對法哲學有自己的一些感悟才不至于讀起來那么迷惑。
首先,說一下我對《法律之門》這本書的總體感覺!斗芍T》給我的第一個啟發(fā)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書的作者主張,我們不能單純學法律而學法律,而是要把法律與其他學科聯(lián)系起來,從法的總體精神去理解法。我認為這一點對于我們真正學好法律是很重要的,我們看待一些法律問題時,得出的結(jié)論很多時候只停留在專業(yè)知識的層面,這樣的觀點往往是狹隘的,不利于我們長遠的學習,所以書中提倡的研究方法值得我們借鑒。另外,《法律之門》是一本很有味道的書,它除了讓我們從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識,更多的是指導我們?nèi)ニ伎紗栴},不僅是在引導我們思考書中的問題,更多地是在傳達給我們一種理念方法,讓我們掌握如何來分析問題,如何從被動看書轉(zhuǎn)變?yōu)橹鲃犹骄俊?/p>
書的開篇序言中就講到,初讀本書的人可以從前言、導言和引言中獲益,確實,在這些部分,也會有引起我們思考的問題。引言中,作者給我們陳述了卡夫卡的一則寓言——法的門前,第一次讀了這個寓言的時候,感覺這個寓言所要表現(xiàn)得是法律的威嚴及其具有神秘性,但是,對守門人最后說門是為鄉(xiāng)下人而設的但是鄉(xiāng)下人最終還是沒能見到法感到費解。接著,看了卡夫卡擬續(xù)的一位教士和K關于這個寓言的討論,對這則寓言的寓意又有一個新的認識,但同時對這則寓言還是留有同樣的疑問。教士與K的爭論點我認為是鄉(xiāng)下人到底有沒有被守門人蒙騙,K在開始的時候認為鄉(xiāng)下人是被蒙騙了,而在教士與K在爭論的過程中教士提出了真正受蒙騙的是守門人的說法,守門人不了解門內(nèi)情況,不知道自己其實從屬于鄉(xiāng)下人,處于受蒙騙的狀態(tài),我覺得這兩者都有理,但是重新審視那責寓言,我又覺得他傳達給我們的是法或許是虛無縹緲的,但因為有鄉(xiāng)下人的期待和守門人的存在,使得法的存在是必要的。講到這里,我想講一下對后邊提到的“壞的秩序比根本沒有秩序要好”這個問題我的一些粗淺的看法,壞的秩序或許沒有讓所有人的權(quán)利都得到保障,但壞的秩序還是一種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碼生活在其中的人不會終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對是安穩(wěn)的,人們能慢慢適應秩序來調(diào)整自己的行為,但是如果沒有秩序,人們的生活是處于動蕩與不安穩(wěn)的,我認為,人們對于安穩(wěn)生活的共同期待可能是使得壞秩序也具有強制力的原因之一。
后邊看了第一章,它的標題是:法官和律師是如何從先例開始推理,只要通過一系列北卡羅來納州的案例來闡釋遵循先例的原則,從中我們了解到美國的法律過程是爭訟者先提出基于判例法、制定法和一系列平衡原則的'論點,法官則需在爭訟者提供的論點范疇內(nèi),基于先例作出判決,就這樣的法律制度而言,律師制度的地位就顯得格外重要,盡管法院可能制作并保存了判例記錄,但卻很少注意它們或者隨意對待它們,而在這種情況下,律師就會尋找支持觀點的方便判例記錄,用法院以前的判例向法院施加壓力。書里的提示與問題一直引導我們跳出法律的框框,從日常的生活中去窺視遵循先例的原型以及形成遵循先例的原因,先例可不可以直接理解為一種經(jīng)驗呢?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經(jīng)常聽到人們說:“這個還沒有先例”、“破例了!”、“下不為例!”。其實就是對傳統(tǒng)的尊重的體現(xiàn)。作為先例的判例有助于社會穩(wěn)定和延續(xù),不至于被突然襲擊所擾亂。另外,盧埃林寫到:繼續(xù)過去的實踐,就是為沒有經(jīng)驗的新官員提供前人積累的經(jīng)驗。如果他無知,他可以向他們學習,從先行者的知識中獲益;如果他懶惰,他可以注意前人的行為,并從他們的勤奮中受益;如果他愚蠢,他可以從他們的智慧中獲益;如果他有偏見或者腐敗,則過去存在的實踐在與他的行為進行比較時,對其偏見或者腐敗進行了公開的監(jiān)督,限制了他可以肆意胡為的空間。最后,即使前人進行實踐時也曾懶惰、無知、愚蠢而有偏見,不過,知道他將繼續(xù)前人所為,也會提供一個基點,使人們能夠由此預見法院的行為,事先調(diào)整自己的預期。”由此可見,先例的還在于對法官的監(jiān)督作用,有利于法官集體智慧的形成,更為重要的是,普通人從具有權(quán)威性先例中知道哪些是可以為的,哪些是不可為的,從而調(diào)整自己的預期,先例因此具有信賴保護的作用。
最后,我想說,雖然只是看了書很少的一部分,但是確實有對書里的一些內(nèi)容進行反復地揣摩,并嘗試著去解答書里提出的問題,在這個過程中,會有一些迷惑,但這也是一種思維的樂趣,最佳的讀書效果就應該是與作者之間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隨著我們閱歷的增長以及法律哲學方面的知識的學習,回過頭來看這本書,一定會有不一樣的思考與收獲。
《法律之門》讀后感 7
我在寒假里讀完了《法律之門》這本書,使我受益匪淺。
這本書主要講了“法律之門”這一部分,這本書主要講了“法律之門”這兩個字的由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也就是“人人平等”,“人人平等”。人人平等,法律也就是“公平正義”。
書里的主角是“一個人”的爸爸,他是一個法律人。他是一個法律人,他的法律人員是“”,他的爸爸是“刑事”專家。這本書里還講了法律的內(nèi)容。法律是保護、尊重法律的,也是維護我們權(quán)利的。
“法律之門”,它是一把神奇的鑰匙,能夠為我們打開一扇知識的大門。這本書讓我知道了:法律是保護我們權(quán)利的,也是維護我們權(quán)利的。如果我們不懂法律,就會被法律所殺害。
我希望我也能夠通過自己的`努力,讓自己長大后成為一個正直的人,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讓我們的社會變得更美好,成為一個和諧、安定的大家庭。
《法律之門》讀后感 8
“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任命權(quán)利的紙”,這句話是列寧說的,它告訴我們:要遵守法律。最近我讀了一本關于法律的書,這本書的名字叫《法律之門》。
《法律之門》是美國各大法學學院比較通用的一本法律書。也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書。這本書模擬了美國法律過程的實際運作,打開了進入法律和社會的大門。這是一本十分有價值的書,大家可以去閱讀一下。
作為一名國家的公民,首先就要做到遵紀守法。也就是說,就算自己再窮,再怎么樣,也不能去干一些傷天害理的事情,比如說偷盜,搶劫,殺人……要腳踏實地,做踏實人,這種人,上帝是不會讓他吃虧的。
我們不僅要守法,還要學會用法。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了侵犯(日記被偷看,信件被拆開,受到敲詐勒索……),就要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訴,請求那些有權(quán)威的人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
說到會用法,我就想到了我家隔壁8歲的弟弟在去年發(fā)生的事。弟弟很喜歡寫日記,想日記訴說當天的所見所聞所感,可他的`父母卻好奇心旺盛,每天都要去偷看他寫的日記,最后終于被弟弟發(fā)現(xiàn)了,而且還是一連幾天,他火冒三丈,忍無可忍,最后他用《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向村長禮貌完整地申訴了這一切,村長聽了,立即去把弟弟的父母訓斥了一頓,并讓他們向孩子道歉。我覺得我們得向弟弟這種懂法還會用法的人學習。
法律就在我們的身邊,它像一位隱身的天使,你找到了它,學會了使用它和遵守它,它就會永遠保護你;如果你去違反它,它就會懲罰你,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不要抱有僥幸的心里,因為法就在你我身邊。
《法律之門》讀后感 9
“法律之門”是法律之門,是法律之門。在法律面前,無數(shù)個法律都是“守護”的。法律,是人們行使罪責,是社會和諧的保障;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障安居樂業(yè)的保障;是維護國家穩(wěn)定,維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保障。法律的保護,是維護權(quán)益的保障,是社會安定和諧的保障。
我們應該知道:法律的`保護,不僅體現(xiàn)在法律的保護和保障上,還表現(xiàn)在法律的保護與保護之中。有的人,認為法律的保護是一種保護,覺得法律是一種保護;有的人認為法律是一種保護,覺得法律是一種保護;有的人認為法律是一種保護,覺得法律是一種保護。
所以,我們應該知法守法,從生活的點滴做起。
《法律之門》讀后感 10
《法律之門》這本書,它給我的第一個啟發(fā)是里面提倡的法律研究方法。我們不能單純學法律而學法律,而是要把法律與其他學科聯(lián)系起來,我們看待一些法律問題時,得出的結(jié)論很多時候只停留在專業(yè)知識的層面,這樣的觀點往往是狹隘的,不利于我們長遠的學習。
《法律之門》是一本很有味道的書,它除了讓我們從中了解到一些英美法系的法律知識,更多的是指導我們?nèi)ニ伎紗栴},傳達給我們一種理念方法,讓我們掌握如何來分析問題,如何從被動看書轉(zhuǎn)變?yōu)橹鲃犹骄俊1緯钥ǚ蚩ǖ囊黄A言開始,一位鄉(xiāng)下人帶著對法以及對公民與法的交往能力的厚望而來,本認為法的大殿是任何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接近的。然而,守門人卻擋在入口說現(xiàn)在還不能讓他進去,阻礙這個公民實現(xiàn)見法的愿望。這位鄉(xiāng)下人在門外苦等了一輩子,在他最后彌留于人世時,守門人卻喊道說除了你誰也沒能獲準進入這道門,因為它是為你專開的,而我現(xiàn)在要去把它關上了。對于法律,我還是像鄉(xiāng)下人一樣無知,擋在我面前的守門人是翻蓋我們接近法律和正義的`各種力量。也許此時此刻我們都會感覺到猶豫無助,甚至對法律產(chǎn)生懷疑,真的害怕自己日后雖然成為法律職業(yè)者,能力只是和鄉(xiāng)下人一樣,仍然停留在法律的門前。我們都一直被稱為法律的規(guī)則下辦事,還竟然愚蠢到認為自己在服務于正義,實際只是被規(guī)則利用罷了。
講到這里,我想講一下我對后邊提到的“壞的秩序比根本沒有秩序要好”的看法,壞的秩序或許沒有讓所有人的權(quán)利都得到保障,但壞的秩序還是一種秩序,秩序的存在,起碼生活在其中的人不會終日惶恐不安,生活相對是安穩(wěn)的,人們能慢慢適應秩序來調(diào)整自己的行為,但是如果沒有秩序,人們的生活是處于動蕩與不安穩(wěn)的。最后,對書里的一些內(nèi)容進行反復地揣摩,并嘗試去解答,也會有一些迷惑,但也是一種思維的樂趣,最佳的讀書效果就應該是與作者之間有思想的交流,相信隨著我們閱歷的增長以及法律哲學方面的知識的學習,回過頭來看這本書,一定會有不一樣的思考與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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